獨立抽蓄電站陷生存困境
北京產權交易所近日發布的產權轉讓預披露信息顯示,三峽集團擬轉讓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以下簡稱“呼蓄電站”)61%股權。這是繼2013年湖南黑麋峰抽水蓄能電站轉讓后,國內又一例發電企業因抽蓄電站虧損而轉讓股權的案例。
作為目前國內唯一由發電企業獨立運營的大型抽水蓄能電站,呼蓄電站曾是我國抽蓄電站建設管理多元化的開路先鋒,也曾在電力調峰中發揮過積極作用。如今,三峽集團為何“甩賣”呼蓄電站?轉讓情況如何?記者就此聯系了三峽集團、國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產權交易所,試圖找到答案。
三峽集團欲甩“負資產”
相關審計數據顯示,呼蓄電站2017年凈虧損4134.49萬元,2018年前四個月營收為0,凈虧損約1.68億元。截至今年4月,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呼蓄公司”)負債總計506934.94萬元。
呼蓄電站是內蒙古自治區首座抽水蓄能電站,也是三峽集團投資為主建設的第一座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120萬千瓦。電站工程前期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建設和管理,2010年資產重組后,由三峽集團控股。
據了解,呼蓄電站從1996年籌建到2014并網發電,歷時18年。三峽集團接手呼蓄電站,與其當年規劃在內蒙古新能源發電領域創建“風電三峽”密不可分。因抽蓄電站具有調峰填谷作用,頗受風電公司青睞,因此三峽與內蒙古政府、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于2009年簽署合作協議,合資建設呼蓄電站。
據了解,當時三峽集團以9.15億元出資獲得呼蓄電站61%的股權,其余39%股權則由14家在內蒙古發展風電業務的企業持有,而內蒙古自治區直屬的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則在資產重組時,與該電站徹底剝離。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三峽集團曾在今年3月與國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網新源公司”)就落實抽水蓄能項目合作等事宜進行深入交流。而后不到一個月,三峽集團發布信息,擬出售呼蓄電站全部股權。
“我們從未與三峽集團進行過任何有關呼蓄電站的溝通。內蒙古電網是一個獨立的地方電網公司,并不屬于國網系統調配,我們肯定不會收購呼蓄電站,即使收入囊中,對我們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國網新源公司一位高層人士向記者明確表示。
北京產權交易所項目負責人劉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國資委“32號令”規定,三峽集團獲國資委產權轉讓批復之后,需要在產權交易所公示10個工作日的產權交易信息預披露。“現在還處于預披露環節,也就是說目前的信息還只是一個行為批復,還未到產權轉讓披露階段,自然也就沒有標的轉讓價格等具體信息。6月29日預披露結束后,產權方確實需要轉讓呼蓄電站股權,會在北京市產權交易所正式發布產權轉讓信息,我們才正式開始受理。”
記者了解到,雖然國網抽蓄建設運營平臺——國網新源公司對呼蓄電站無意,但在呼蓄電站預披露信息發布后,北京產權交易所已陸續接到對呼蓄“感興趣”的企業咨詢,咨詢內容包括交保證金、交材料等收購程序環節。
記者就此事致電三峽集團,詢問股權轉讓的原因和細節,但截至發稿時,未得到任何正面答復。
獨立抽蓄輔助功效難顯現
因歷史原因,抽蓄電站主要服務于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所以我國抽蓄電站多由電網公司獨資或控股投資建設。而作為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的電站,呼蓄電站的建設模式曾被稱為是探索抽蓄電站建設管理體制多元化的樣本,在當時的電改背景下,其作為沒有與電網捆綁的“獨立”抽蓄,具有重要性意義。
然而,經濟效益難以量化,一度成為呼蓄公司的“難言之隱”。抽蓄電站服務的是整個電力系統,但卻無法準確識別服務對象,所以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所產生的輔助功能效益也就無法計算。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除無法顯現其附加價值外,呼蓄電站掛牌待售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無法扭轉虧損。抽蓄電站的效率僅有75%,按此計算,發電沒有用電多,單個電站收不回成本似乎已是定局。而且,國家發改委2014年發布的《關于完善抽蓄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抽蓄電站年容量電費分配是電網50%、用戶25%、發電企業25%。而實際操作中,發電企業無意更無力承擔25%的電站容量電費,這也是之前湖南黑麋峰抽水蓄能電站虧損轉讓給國網的關鍵原因。
知情人士向記者坦言:“我國抽蓄電站的盈利與整個電網運營利潤進行捆綁式計算,電網以外的其他企業建設抽蓄電站并不具備優勢。在市場化電價并未形成的情況下,抽蓄電站的建設成本只能全部進入輸配電成本,由電網和用戶承擔。”
國網新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告訴記者,日本的抽蓄電站在國際上屬于運轉很好的案例,但日本的電力體系是廠網不分。而我國在2002年第一輪電改后,通過廠網分開,成立了五大發電公司,增加了企業電力建設的投資積極性,有效解決了“硬缺電”的問題。但之后電源發展速度太快,發展過程中出現很多微觀問題,如生產、運輸、消費三方各自承擔什么責任均未明確。“所以,處理抽蓄電站輔助效益無法計算等難題,還是要靠政府主導,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明確調度規程,出臺相關配套法規政策,使抽蓄電站社會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量化。”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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