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水電發展歷程
第二階段,改革開放謀發展(1980年~1999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國家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方針,全面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在經濟體制、電力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水電也開展了建設體制改革的探索。水電建設經歷了工程概算總承包責任制、項目業主責任制和項目法人責任制三個階段。體制改革解放了生產力,對外開放注入了新活力。二者相互促進,極大地提高了生產效率。
二十世紀80年代初,水電建設實行工程概算總承包制,相繼開工了紅石、白山和太平灣水電站。工程概算總承包首次在水電施工領域打破大鍋飯體制,為后來水電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礎。
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家開放水電建設市場利用外資建設水電。魯布革是1982年在全國建筑市場率先引用世界銀行貸款建設的水電項目。工程建設按照國際慣例實行招標投標制,首次在建設中引入競爭機制,打破長期以來的自營建設體制。打破壟斷、引入競爭雖然只是生產關系中生產方式的變化,但其對生產力的解放是驚人的。
魯布革的成功實踐激發了人們對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強烈愿望,中國水電人開始認真了解和學習國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的項目管理的機制、規則、程序和方法。從此以后,隨著國家撥改貸政策的實行,我國水電建筑業迅速由計劃向市場轉變。打破壟斷、引入競爭雖然只是生產關系中生產方式的變化,但其對生產力的解放是驚人的。被譽為“五朵金花”的水口、巖灘、五強溪、隔河巖和漫灣等水電站就是業主負責制的代表。
1991年,二灘水電站作為世界銀行在單個項目貸款最多的項目正式開工。全面實行國際招標,項目管理全面與國際接軌,引進了國際管理經驗和技術,促進我國水電建設技術和設備制造能力跨上了新臺階。
黨的十四大提出建設社會主意市場經濟體制的方針以及1994年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電力建設領域的體制改革全面開展。對水電建設來講,就是對老項目實施公司化改制,對新項目按照《公司法》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規范化運作,特征為項目法人責任制。第三階段與第二階段的業主責任制有著本質的區別。項目業主是出資方組成的董事會,是真正意義上的業主責任制。在這一階段,二灘、清江、五凌、桂冠等公司率先進行公司化改制,新的機制保證了公司的健康發展。
1997年,國家電力公司成立,國務院授權其經營中央電力資產,也從生產關系上形成了一個中央水電投資主體, 國家電力公司在成立后先后在中西部布局和開展了“五大一小”水電項目的前期工作,卓有成效地推動了龍灘、小灣、公伯峽、洪家渡、三板溪等水電站和岷江雜谷腦流域的前期工作。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西部大開發為水電高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機遇。1992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建設三峽水利樞紐。1993年~1999年,水電投產連續7年超過300萬。1998年和1999年分別達到了534萬kW和633萬kW。截止1999年,全國水電裝機容量7297萬kW(其中抽水蓄能547.5萬kW),年發電量2219億kWh。分別居世界第2位和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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