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電刮環保風暴!長江經濟帶11個省市暫停受理小水電環評
國家生態環境部印發《長江經濟帶小水電無序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專項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顯示,切實維護長江經濟帶河流生態系統健康,堅決制止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小水電開發,嚴厲打擊未批先建、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自5月23日起至12月底,長江經濟帶11個省(市)原則上暫停受理新建、擴建小水電項目環評文件。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長江經濟帶范圍的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等11省(市)小水電(含長江水系以外的小水電,小水電是指單站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及以下的水電項目)開發及環評管理情況。針對未批先建、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實施分類清理整頓,同步開展生態修復,依法嚴厲查處,嚴肅追責問責。
拆除類項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納入此類: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頒布實施后開工建設,未依法履行環評手續且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如,項目實施造成閘壩或取水口下游河段部分或全部時段干涸的;二是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年頒布實施后開工建設的;三是雖已廢棄但尚未拆除,對河流生態系統仍有阻隔影響的;四是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曾明確要求拆除但一直未執行到位的。
拆除類項目必須同步實施生態修復,由項目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督促實施,2020年底前完成。
保留類項目。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納入此類:一是符合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依法履行了項日環評審批手續;二是采取了生態流量下泄、魚魚類保護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較小;三是不涉及法律法規有明確禁止性規定的環境敏感區。項目所在地市級環保部門應對保留類項目建立臺賬,強化日常監督監測。
整改類項目。上述兩類項目之外的項目均納入此類。2018年12月底前,各廳(局)以河流為單元組織對此類項目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估,針對每個項目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整改要求,納入清理整頓方案(正式稿)。對違法項目必須查處到位,鼓勵此類項目主動退出,整改工作由項目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督促實施,2019年底前完成。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