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意見發布(附解讀)
日前,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意見》,在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基礎上,拓展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明確公開渠道。
重大建設項目公開范圍包括三類,一是按照有關規定由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核準機關審批、核準的,在本地區投資建設并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二是各級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發展規劃以及年度重大投資項目計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三是各級政府及省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建設項目。
重點公開哪些信息?在國家明確的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招標投標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等8個方面基礎上,我省增加行政處罰信息,與“放管服”改革相適應,進一步強化信用監管。其中,行政處罰信息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名稱、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結果、處罰決定日期、處罰機關、當前狀態等,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相關信息。
信息公開主體為政府和社會兩個主體。《意見》明確,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平臺、新聞發布會等及時公開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按照“能集中就集中、能匯總就匯總”原則,利用“江蘇政務服務網”“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推進信息歸集公開或匯總發布,涉及公共資源配置的重大建設項目相關信息同步納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
確定為主動公開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申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
《意見》明確,各級政府及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等,不斷加大公開力度。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將作為重大建設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項目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同時標注項目代碼,推進事項關聯、數據互通、信息共享、更新同步。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
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8〕6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加快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以公開提升項目批準、實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有效規范權力陽光透明運行,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為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
二、公開范圍和內容
(一)公開范圍。
重大建設項目公開范圍包括:
1﹒按照有關規定由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核準機關審批、核準的,在本地區投資建設并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各級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發展規劃以及年度重大投資項目計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各級政府及省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建設項目。
(二)公開內容。
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公開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招標投標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9類信息。主要內容包括:
1﹒批準服務信息: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各項報建審批事項申報要求、申報材料清單、批準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聯系方式、監督舉報方式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委、安監局、海洋與漁業局、民防局、氣象局、地震局、林業局、文物局和江蘇海事局等項目報建審批機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2﹒批準結果信息:項目建議書審批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結果、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結果、項目核準結果、項目備案結果、招標事項審批核準結果、節能審查意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審批結果、建設項目用地(用海)預審結果、海域使用權證書核發結果、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結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結果、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審批結果、施工許可(開工報告)審批結果、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等涉及交通事項審批結果、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及取水許可等涉水事項審批結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等涉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結果、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結果、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結果、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結果、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結果、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審批結果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委、安監局、海洋與漁業局、民防局、林業局、氣象局、地震局、文物局和江蘇海事局等項目報建審批機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3﹒招標投標信息: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政務辦等部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5﹒重大設計變更信息:項目設計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變更依據、批準單位、變更結果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6﹒施工有關信息:項目法人單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信息,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信息、資質情況,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工作職責、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7﹒質量安全監督信息: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聯系方式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8﹒竣工有關信息:竣工驗收時間、工程質量驗收結果,竣工驗收備案時間、備案編號、備案部門、交付使用時間,竣工決算審計單位、審計結論、財務決算金額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審計廳、財政廳等,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9﹒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名稱、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結果、處罰決定日期、處罰機關、當前狀態等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相關信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委、安監局、海洋與漁業局、民防局、林業局、氣象局、地震局、文物局和江蘇海事局等項目審批監管機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級政府及省有關部門應當參照以上內容,聚焦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項目,分別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相關領域信息公開重點,進一步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等,納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不斷加大公開力度。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主動公開項目信息。
三、公開主體和渠道
(一)公開主體。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其在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監督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其中: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由批準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招標投標信息由招標人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公開,征收土地信息由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重大設計變更信息由批準單位負責公開,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行政處罰信息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負責公開。
(二)公開渠道。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平臺、新聞發布會等及時公開重大建設項目相關信息,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充分利用“江蘇政務服務網”“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歸集公開或匯總發布,其中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等應當在“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歸集公開,招標投標信息應當在“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匯總發布,其他信息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托“江蘇政務服務網”等政府網站歸集公開或匯總發布。涉及公共資源配置的重大建設項目相關信息同步納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推動將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可向社會公開的,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江蘇)”網站公開。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開展。項目法人單位可利用現場公示、網站公布等多種渠道對項目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四、公開時效
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申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對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作出明確規定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監督項目法人單位依法按時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及時公開項目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各級政府要抓緊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級政府辦公室作為組織協調部門,要指導督促同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以及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管理等部門,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結合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系統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方案。
(二)強化信息歸集。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持突出重點,加快有序推進,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先導,推動項目法人單位信息有效歸集、及時公開。要加強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用管理,將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作為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等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應當同時標注項目代碼,將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信息通過項目代碼統一匯集,并利用在線平臺在各部門間實現信息共享。
(三)加大考核問效。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規定,加大考核力度。對工作推動有力、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規定予以表揚獎勵;對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職責的,要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
(四)完善監督管理。
各級政府要定期對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項目法人信息的公開內容、公開渠道和公開時效等。各有關部門每年應將本部門工作具體進展報同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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