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及《金華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稿)(2)
金華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市委七屆二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施策,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以解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臭氣異味擾民為突破口,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集中開展攻堅行動,創建清新空氣示范區,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
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6%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1%、21%、24%以上;基本消除重點區域臭氣異味,60%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三)優化產業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化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推動市重大項目向優先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集中。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深化“畝產論英雄”改革,全面推進產業、區域和企業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優化配置機制。到2020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別提高4%以上。(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統計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強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要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強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各類專項整治和嚴格常態化執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涉及企業100家以上。(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五)強化“散亂污”“低小散”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完成400家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任務;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務。全面整治“低小散”問題企業。全面實施以“一從嚴三加快”(即從嚴對標整治、加快入園集聚、加快改造升級、加快產能合作轉移)為主要內容的“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到2020年,整治和淘汰以“四無”為重點的“低小散”問題企業3000家以上。(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六)持續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以工業循環經濟“733”工程為示范,在化工、醫藥、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全面推進示范區和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構建循環產業鏈。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業循環經濟考核評價體系。2018年完成國家級園區和8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力爭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深入推廣行業清潔生產,針對焦化、煤化工、保留工業鍋爐和窯爐等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2018年-2020年,每年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30家以上,創建省級綠色企業5家以上。(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等參與)
三、推進清潔能源使用,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八)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深入貫徹執行《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8-2020年)》、《浙江省天然氣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金華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潔能源消費占比提高到30%。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實現天然氣縣縣通,進一步完善城鄉配氣管網建設,全市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1億立方米。按照統籌規劃、清潔高效、規模開發、注重實效的原則,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力爭到2020年,將金華市打造為省內一流的清潔、高效和服務規范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基地。(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建設局等參與)
(九)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發電和集中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8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國家要求。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按計劃完成省下達燃煤熱電機組淘汰任務。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限時完成重點輸電通道建設,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十)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十一)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2018年底前,金華市區、各縣(市)應對照《高污染燃料目錄》(2017版)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和重新劃定工作。全面排查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設施,確保無死角、無盲區,限期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建成區開展無煤區建設。(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參與)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質監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四、深挖污染減排潛力,強化工業廢氣治理
(十三)全面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提標改造。深入開展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10個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火電、熱電聯產企業燃煤機組廢氣排放穩定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燃氣輪機組限值要求。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等參與)
(十四)全面推進重點園區廢氣治理。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確定1個重點整治工業園區,排查園區內大氣污染源,建立企業清單,編制廢氣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各園區管委會要建立“網格長”制度,每個網格、企業落實到人,全力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安裝到位、運行維護正常、環保檔案管理規范完整,園區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參與)
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十五)全面推進重點企業廢氣污染治理。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100個工業廢氣重點整治項目,編制整治技術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五、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十六)優化調整運力結構。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2020年,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浙中公鐵水聯運港、義烏西鐵路貨場等2個物流園區加快建設銜接兩種以上運輸方式。(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十七)加快車船結構升級。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船。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市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每年推廣新能源汽車1000輛以上。加快加氣站、充電站、充電樁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義烏民航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等參與)
(十八)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8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Ⅵ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嚴格車用、船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燃油的供應和使用的市場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非標汽柴油生產、銷售行為。加大對車用尿素溶液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車用尿素溶液行為。(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中石化金華分公司、中石油金華銷售分公司參與)
(十九)加強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構建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質監局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控制區內嚴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作業。加快“冒黑煙”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清潔化改造和報廢淘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水利漁業局、義烏民航局負責)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金華港各作業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市交通運輸局、義烏民航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二十)加強油氣回收治理。
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的監管,2019年前,完成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備油氣回收條件。(市環保局牽頭,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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