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
哈爾濱市日前印發了《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與之前的應急預案相比,今年修訂的版本預警門檻繼續降低。詳情如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的通知
哈政辦規〔2018〕2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7日
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引發的重污染天氣除外)的應對工作,對因沙塵暴引發的重污染天氣按《哈爾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三)工作原則
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與預防為主、屬地管理與統一領導、加強預警與提前響應、部門聯動與社會參與的原則,保障公眾健康,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
(四)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哈爾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要以本預案為依據,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執行方案、分預案、部門預案或應急響應操作方案,與本預案共同組成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一)市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各相關副市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廳、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以及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督查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各副局長兼任;督查組由市環保局、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督查室)及有關委辦局抽調專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響應工作,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總指揮職責:負責批準發布、降級一級(紅色)預警和升級二級(橙色)預警,指揮Ⅰ級應急響應。
副總指揮職責: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總指揮負責批準發布、降級二級(橙色)預警和升級三級(黃色)預警,指揮Ⅱ級應急響應,或經總指揮授權指揮Ⅰ級應急響應;其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分管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等級落實有關應急響應措施。
(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實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負責預警報批工作。四級(藍色)預警的發布、升級和三級(黃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二級(橙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三級(黃色)預警的升級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總指揮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一級(紅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二級(橙色)預警的升級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準;各級預警的解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
3.負責預警通知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預警批準后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匯總、整理各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4.提供預警發布通告和配合宣傳。預警批準后及時為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提供預警通告,配合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督查組
負責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反饋。發布二級(橙色)、一級(紅色)預警后,督察組應進行督查。
(四)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依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部門預案、分預案或應急執行方案,在本預案發布15個工作日內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在接到市應急指揮部預警通知后20分鐘內向省政府應急主管部門報告;市環保局與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督查室)聯合牽頭組織督查組,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市環保局: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與市氣象局對環境空氣質量預測信息進行會商研判;向社會發布空氣質量狀況、預測預報信息;建立并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供熱源項目清單(商業經營鍋爐企業部分)》(以下簡稱《供熱源清單(商業鍋爐部分)》),督導列入《供熱源清單(商業鍋爐部分)》的商業經營鍋爐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明確應急響應減排措施,組織該類企業簽訂應急響應責任承諾書,并要求企業向社會公布;發布預警時,按照不同預警等級通知并督導檢查列入《供熱源清單(商業鍋爐部分)》的商業經營鍋爐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實施減排措施;開展環境執法巡查、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牽頭組織各區縣(市)政府實施秸稈禁燒;會同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督查室)聯合牽頭組織督查組,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市氣象局:負責向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修正;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共同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會商研判工作,聯合提供預測預報信息。預警期間,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工信委:負責組織區縣(市)級工信部門督導工業企業(包括熱電聯產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工業源清單》),明確應急響應優先次序、限產比例和措施、停產啟動條件,指導區縣(市)級工信部門組織列入《工業源清單》的工業企業簽訂應急響應責任承諾書,并要求企業向社會公布;組織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實施錯峰生產及限產停產(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水泥生產企業除外);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等級,督導區縣(市)級工信部門組織、監督檢查列入《工業源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應急響應措施。
市住建委:負責組織各區供熱管理部門通知并督導供熱企業制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供熱源項目清單(居民供熱企業部分)》(以下簡稱《供熱源清單(居民供熱部分)》),明確應急響應減排措施,指導各區供熱管理部門組織列入《供熱源清單(居民供熱部分)》的供熱企業簽訂應急響應責任承諾書,并要求企業向社會公布;按照不同預警等級,組織各區供熱管理部門監督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實行24小時供熱;通知各區供熱管理部門組織并檢查列入《供熱源清單(居民供熱部分)》的供熱企業實施減排措施;牽頭對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制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會同市城管局建立并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揚塵源項目清單》;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組織施工單位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加強施工揚塵污染防控措施,減少或停止土石方開挖、噴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
市農委:配合進行秸稈禁燒巡查督查。
市城管局:配合市住建委建立并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揚塵源項目清單》;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延長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時間,增加灑水壓塵作業頻次;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鋪裝措施,實施渣土、砂石、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密閉化運輸,禁止苫蓋不嚴、車體不潔的運輸車輛駛出工地;按照不同預警等級,組織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商品煤、車用成品油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實施監督管理,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市教育局: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落實中小學校、幼兒園應急響應措施。
市安監局:負責建立并定期修訂《非煤礦山揚塵源項目清單》,監督管理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重污染天氣導致的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與救治工作,組織開展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預防知識宣傳,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查禁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組織下屬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其中,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市環保局建立并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移動源項目清單》;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按照不同預警等級,針對不同車輛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實行區域限行。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增加公共交通運力。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區縣(市)政府:負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以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總指揮,分管負責人為副總指揮,政府辦為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政府應急值班人員為預警信息接收人員,構建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制定區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或應急執行方案,并按規定時間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通知并督導企業制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訂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供熱源和揚塵源項目清單》;按照不同預警等級,通知并監督檢查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和供熱源項目清單》的企業落實減排措施;組織開展環境執法檢查;通知并監督轄區內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揚塵源項目清單》的施工單位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加強施工工地、土地整理、不明空地等裸露土地的揚塵污染防控措施,減少或停止土石方開挖、噴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業;組織實施秸稈禁燒;對轄區建成區內直接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散亂污”企業進行環境綜合整治,預警期間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其停產;組織下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延長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時間,增加灑水壓塵作業頻次,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鋪裝措施,實施渣土、砂石、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密閉化運輸,禁止苫蓋不嚴、車體不潔的運輸車輛駛出工地,按照不同預警等級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五)專家組及其職責
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咨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三、預警
(一)預警分級標準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的分級方法,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0以上為空氣質量重污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依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我市重污染天氣劃分4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四級(藍色)預警、三級(黃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和一級(紅色)預警。
1.四級(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或6時至20時AQI均值大于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三級(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AQI小時均值達到500將持續8小時及以上,或連續兩日6時至20時AQI均值大于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二級(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將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大于300,或AQI小時均值達到500將持續16小時及以上,或6時至20時AQI均值大于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4.一級(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將持續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大于3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AQI日均值達到500,或6時至20時AQI均值大于400。
(二)空氣質量預測預報
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要完善聯合會商預測預報機制,同時加強與環保部、東北區域及省空氣質量預報部門的聯合會商,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物排放狀況,每日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測預報,遇重污染天氣時增加會商預報頻次。市環保局或其授權的監測機構統一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預測預報信息,并不斷拓展信息發布渠道,便于公眾及時知曉。
(三)預警發布、升級、降級與解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的發布、升級、降級與解除信息。
1.預警發布
(1)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應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
(2)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應當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
(3)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并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4)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啟動預警。
(5)根據污染嚴重程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提高1個預警級別批準或報請發布預警。
(6)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根據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數據及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分區域發布預警。
(7)收到省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預警啟動信息時,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2.預警升級或降級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預測或監測環境空氣質量不符合已發布的預警等級條件,需要升級或降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預警升級、降級審批程序報請批準預警升級或降級,批準后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并通知成員單位,同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升級或降級信息。
3.預警解除
(1)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根據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數據及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分區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預警。
(四)預警信息
1.預警發布信息內容
主要包括:未來時段城市氣象條件變化趨勢、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和地點、AQI指數范圍、首要污染物、空氣質量級別、預警等級等。
2.預警信息通知
預警獲得批準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將預警信息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環保局應當在接到預警信息通知后60分鐘內,向省環保廳、市委政務值班室、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報送預警信息。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辦)應當在接到預警信息通知后20分鐘內,向省政府應急主管部門報送預警信息。
3.預警信息發布、宣傳和輿論引導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提供。視情況需要,組織召開新聞媒體溝通會或發布會,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預測預報信息,提出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宣傳政府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實施輿論引導。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1.當大氣污染程度為四級(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響應;
2.當大氣污染程度為三級(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3.當大氣污染程度為二級(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4.當大氣污染程度為一級(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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