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
北極星電力網獲悉,日前,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煙臺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細則》指出: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詳情如下:
煙臺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魯政發〔2018〕17號),深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實現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一)總體改善目標。2020年,所有縣市區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市區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6.6%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下降21.8%、26.1%、20%以上,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市區重污染天數控制在3天以內。
(二)PM2.5改善目標。2020年,市區PM2.5濃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煙臺開發區、高新區PM2.5濃度分別控制在31、30、32、30、32、33微克/立方米以內;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萊州市、招遠市、蓬萊市、龍口市、長島縣PM2.5濃度分別控制在34、35、34、35、35、32、35、30微克/立方米以內。
(三)PM10改善目標。2020年,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煙臺開發區、高新區PM10濃度分別控制在65、58、65、68、68、62微克/立方米以內;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萊州市、招遠市、蓬萊市、龍口市、長島縣PM10濃度分別控制在56、63、52、70、70、58、66、52微克/立方米以內。
(四)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改善目標。2020年,各縣市區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保持國家一級標準且不出現反彈。
(五)空氣質量優良率改善目標。2020年,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煙臺開發區、高新區空氣質量優良率均達到86.6%以上;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萊州市、招遠市、蓬萊市、龍口市、長島縣空氣質量優良率分別達到84.3%、80%、80%、82.4%、82.1%、84.3%、80%、80%以上。
二、重點整治任務
(一)優化結構與布局。
1.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著力調整產業結構,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能耗、環保、安全等法規標準,推動鋼鐵、電解鋁、輪胎、氯堿等高耗能行業轉型升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落實,不再列出。)
持續實施“散亂污”企業整治。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將“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締類的,嚴格落實“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要求;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清單外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對用地、工商、環保手續不全、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予以關停。(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新建“兩高”行業項目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停產。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縣市區,必須將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作為剛性約束。(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著力調整產業布局。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要求,2018年啟動“三線一單”編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區域、規劃環評的要求。(市環保局牽頭)結合實際有序推進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通過實施一批鋼鐵、水泥、危化品等企業搬遷工程,優化產業布局。各縣市區已確定企業要有搬遷計劃和搬遷時限。(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牽頭)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
培育一批節能環保領域的骨干龍頭企業和高端產品,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鼓勵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加快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與布局。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419萬噸以內。制定實施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將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
2.(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機組。制定專項方案,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機組和仍達不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強力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在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基礎上,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內的煙臺啤酒青島朝日有限公司二分廠、牟平區海德設備動力有限公司、煙臺福山熱力集團公司共計5臺115蒸噸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加快推進各縣市區建成區內的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工作。全市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礎上,具備改造條件的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淘汰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區域,現有多臺燃煤鍋爐的,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高效大容量燃煤鍋爐。(市環保局牽頭)
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到2020年,城市(縣城)集中供暖面積達到1.3億平方米。
(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環保局牽頭)
到2020年,完成省清潔取暖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并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方案,電網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劃,統籌推進“煤改電”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加大“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支持力度,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
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推進全市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為單元整體推進。將完成電代煤和氣代煤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散煤銷售和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煙臺供電公司牽頭)做好各類集中式清潔供暖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的監管工作。(市環保局牽頭)
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和儲氣設施建設步伐,除偏遠山區、海島外,基本實現全市天然氣“鎮鎮通”。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
按照《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0年)》要求,(市城管局牽頭)有(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節能標準,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標準要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縣級及以上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劃,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省相應目標要求,全市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抽水蓄能發電、核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705萬千瓦左右。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社會用電比重。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3.優化運輸結構與布局。大幅減少公路貨物運輸量、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年均增長率不低于7%。大力推進海鐵聯運,主要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市港航局、煙臺車務段、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大幅提升煙臺港水路及鐵路集疏港運量,減少柴油貨車集疏港運量。2018年底前,全市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采暖季前,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市發展改革委、市港航局、煙臺車務段牽頭)
壓縮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計劃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運輸或管道運輸。加快鋼鐵、電解鋁、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港航局、煙臺車務段牽頭)
減少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運輸,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應急運輸響應方案。(市環保局牽頭)重污染天氣期間,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原則上禁止上路行駛。各縣市區要組織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安監、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卡口,開展高頻次的綜合執法檢查。(市公安局牽頭)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沿海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立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甩掛運輸、滾裝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局、煙臺車務段牽頭)
實施運輸綠色化改造。在全市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提升工程,推進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站(樁)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城際快充網絡。(市公路局、市港航局牽頭)大力推廣新能源、天然氣(CNG/LNG)等節能環保運輸工具,凡是全額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及市政、環衛車輛優先采用新能源車,享受部分財政資金補貼的可選擇購置清潔能源公交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機關事務局牽頭)
4.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的要求,實施分區分類管理,督促控制區內的企業對照各階段的排放標準限值和區域功能實施治污設施的提標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應基于大氣傳輸路徑、污染源分布情況,構建城市通風系統,避免過密過高建筑物的建設,增加冷空氣生成區、近郊林地和內城綠地建設,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空間格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牽頭)
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達到38.9%。(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牽頭)大力推進國土綠化提升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森林生態修復與保護、退耕還果還林、森林生態廊道建設、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和城鄉綠化美化五大重點工程,2018—2020年,完成造林、生態修復32萬畝。(市林業局牽頭)
(二)強化污染綜合防治。
1.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申請與核發程序,制定排污許可證核發時間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中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到2020年,完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推行企業自我申報排污情況、自我承諾排污真實性、自我監測、自我管理、自我公開信息、自我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排污許可證實施監管,加大對企業持證排污情況的監管力度,定期檢查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執行情況,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排污單位,提高抽查比例,公開監督檢查情況。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市環保局牽頭)
2.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四時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市環保局牽頭)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制定實施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方案,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無組織排放控制績效評估,制定實施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廢氣現場環境執法監管規范。(市環保局牽頭)
推進各類園區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促進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牽頭)
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結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與治理情況。落實《山東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嚴格落實國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焚燒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術單位開展生活消費領域,包括餐飲油煙、干洗、汽修噴涂、裝飾、裝修等溶劑使用環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調查。加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監管和信息公開力度。(市環保局牽頭)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市質監局牽頭)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情況專項執法行動,督促指導企業加強對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檢測機構技術服務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在逐步建立對技術服務機構相關數據信息追溯制度、實行聯合懲戒的基礎上,扶持培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委托第三方針對揮發性有機物分行業開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企業提出規范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市環保局牽頭)
加強工業爐窯專項整治。在全省爐窯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對各縣市區上報的爐窯清單進行核查,查缺補漏,對照新標準新要求落實有組織達標排放、無組織綜合整治、在線監控要求。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淘汰所有一段式煤氣發生爐。將工業爐窯治理納入環保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快推進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能源替代。(市環保局牽頭)
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治理。重點加強對工業爐窯、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焚燒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監管。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排查環境安全隱患,評估和防范環境風險。繼續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促進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和替代品發展,積極完成《蒙特利爾議定書》履約目標。(市環保局牽頭)
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工作,強化揮發性有機物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揮發性有機物環保監管能力。省控以上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要增加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指標。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要納入全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20年底前,凡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廢氣排放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推進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源廠界監測。有條件的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監控系統。(市環保局牽頭)
3.提高移動源污染防治水平。
加快改造淘汰老舊車輛。加速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按照省里統一要求完成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輛(含未登記排放達標信息車輛和“黃改綠”車輛)淘汰工作,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予以公告牌證作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綜合采用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完成省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對納入淘汰范圍的車輛,不予辦理變更、檢驗及轉移登記。(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加強國三柴油營運貨車管控,對超標排放的車輛,采取多種技術手段降低排放,實現車輛節能降耗、達標排放。(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牽頭)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以及經維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術仍無法達標排放的車輛,應當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加強路面稽查,將報廢車輛信息納入緝查布控系統,一經發現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柴油貨車使用年限不得超過報廢標準規定的時間。(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強化在用車執法檢查。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健全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督導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2018年底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重型柴油車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入煙車流量、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處罰等數據共享。(市公安局牽頭)
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對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構,環保部門對其依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通報質監部門,建議上級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
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完善監控體系,實現遙感監測網絡和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遠程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車輛遠程在線監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對柴油貨車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實時監控。(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加快建設覆蓋柴油貨車主要通行通道的遙感監測系統。(市環保局牽頭)
提升油品質量。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執行普通柴油標準,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按照省里要求和部署,督促縣市區組織轄區內成品油經營企業做好已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的車用汽柴油銷售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牽頭)強化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2018年底前,開展加油(氣)站、油庫、企業自備油庫油(氣)質量專項檢查工作,實現市、縣兩級加油站、油品倉儲和批發企業監督檢測100%全覆蓋。要在車用柴油和尿素生產、銷售環節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對制售不合格油氣行為一律依法處罰,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城管局牽頭)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涉油違法犯罪活動。(市公安局牽頭)
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2019年底前完成。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備案、排放檢驗制度,經第三方檢驗機構現場檢測合格后發放環保標識。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公路、港航、農業、水利、鐵路等部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在相關企業、工地等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登記備案和排放檢驗等工作。(市環保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公路、港航、水利、農業、鐵路等部門要將本部門管轄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達標情況納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試行將使用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倒逼企業淘汰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工程機械排放超標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依法予以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水利局、市農機局、煙臺車務段牽頭)
不斷強化船舶等污染控制。持續推進船舶更新,嚴格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嚴格管控貨運船舶和漁業作業船只冒黑煙問題,加大“黑煙”船舶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新比例,降低對區域性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全面執行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市港航局、煙臺海事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市港航局牽頭)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