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的桑吉:海上撞船溢油事故處置啟示
2個多月過去了,“桑吉”的信息泯滅,就像所有曾發生在我們周邊及遙遠海域的撞船溢油事故那樣。
有關“桑吉”輪的最新信息,是一則來自國家海洋局的“安民告示”:截至2月1日的監測結果顯示,浙江、上海近岸海域未發現油污帶、油膜,水體中石油類物質濃度處于本底范圍內,但對事故海域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影晌。
在此之前,在中國、伊朗、巴拿馬三國官方人員的見證下,事故船只的“黑匣子”被打開,但事故原因和聯合調查的結果還未披露。
海上溢油事故時有發生,船舶相撞造成的溢油事故比起鉆井平臺事故更為常見,為什么要關注“桑吉”?無法排除人為因素的前提下,海上溢油事故處置的演進給我們怎樣的啟示?
發生了什么?
這是一起發生在上海轄區長江口以東約160海里處的交通事故。撞船雙方,是伊朗油運公司所屬的巴拿馬籍油輪“桑吉”( Sanchi)和中國香港籍散貨船“長峰水晶”(CF CRYSTAL)。事發前,“桑吉”輪載著13.6萬噸(約100 萬桶)凝析油,由伊朗出發,目的地韓國,“長峰水晶”輪則載著來自美國的糧食。雙方于2018年1月6日周六晚間相撞,“桑吉”輪運載的凝析油及自用燃料油泄露、燃燒,撞船原因迄今仍在調查中。
“桑吉”輪上有30名伊朗籍船員和2名孟加拉籍船員,經中國交通部海上搜救中心全力搜救后,被證實不幸全部遇難。“長峰水晶”輪上21名中國籍船員獲救。
“桑吉”輪是一艘2008年由韓國現代三湖重工( Hyundai Samho Heavy Industries)建造的蘇伊士型大型油輪。蘇伊士型是一個造船術語,指的是在載重狀態下能通航蘇伊士運河的船型,是油輪主力船型。“桑吉”輪長274.18米,高50米,滿載吃水深度17米,總載重164,154噸,靠18,660 千瓦的MAN-B&W6S7OMC-C慢速柴油發動機和固定螺距螺旋槳驅動,航速約15.4節(28.5公里/小時)。
環境影響如何?
東海撞船事故,意外普及了一個石油術語,凝析油( condensates)。
當人們提起原油( crude oill)時,腦海中會自動浮現黑色、深棕色的粘稠液體畫面。凝析油則很不同,它在高壓油氣藏中,是氣體,待開采、提煉之后才變成液態。凝析油很容易煉化成高價值的石油產品如汽油、柴油、航空燃料、加熱燃料,又經常被稱為“原油香檳”。
從石油工業的角度,凝析油是價值更高的原油。從溢油事故處置的角度,卻存在著兩種相互矛盾的特質:由于毒性較低且易揮發,凝析油的環境影響相對較小,但也正是因為易揮發的特點,撞船后持續幾天的大火給救援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盡管凝析油對海洋水環境的影響較小,國家海洋局當時的監測仍舊發現了不同規模、性質的油污帶,采集的26 個油污樣品經檢測分析,初步判斷為燃料油泄漏。
這也符合常識,此次東海撞船事故盡管載油量較大,但事故發生在離岸較遠的海上,加上凝析油易揮發、微溶于水的特點,對海洋環境和附近漁業資源的影響可能較小,但作為大型油輪的桑吉所載的自用燃料油,卻依然可能污染海洋。
需要注意的是,溢油對海洋生態環境、海洋動植物的影響,需要長期監測、評估,且不僅要考慮溢油量、油品性質,還要參照海流方向、氣候條件和事故發生水域自然環境等因素。
有一個例子很說明問題。1979年,超大油輪 Atlantic Empress在多巴哥島附近與另一艘油輪 Aegean Captain相撞后者獲救。 Atlantic Empress經歷了原油泄露、失火后最終在海上沉沒,以288萬噸油量,創造了世界船舶溢油史上的溢油量之最。但是,因為原油并未污染海岸,這次事故的環境影響,事實上不如1989年發生在阿拉斯加的 Exxon Valdez號溢油事故。盡管后者的溢油量不如前者大,卻因為發生在威廉王子海峽,污染了上千公里的海岸線,被認為是最嚴重的人為環境災難之同屬災難級溢油的,還有發生在2010年的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事故。海上綿延數十公里的油帶,沾滿油污的海鳥,岸灘上累積的油塊,這一事故震驚了全世界,讓美國數個州進入緊急狀態,后續事故處理、賠償同樣延續多年。
事故推動監管升級海上溢油很難杜絕。有數據顯示,海上撞船事故中有80%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誤操作、船長及船員缺乏足夠的訓練、低級錯誤等等。即便不能完全排除,通過法律、規制、技術的提升降低事故可能性,并為責任認定提供依據及善后,依然是過去幾十年里海上船舶溢油處置最重要的經驗。
Exxon valdez事故發生后次年(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石油污染法案》,規定所有用于美國的新建油輪,都必須是雙體船,以避免觸礁、撞擊后溢油。1992 年,國際海事組織(MO)在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的框架內,設定了所有新造油輪都要是雙體船、已投運油輪要逐步符合雙體的標準。 MARPOL是保護海洋環境免受船舶污染領域最重要的國際公約。中國是國際海事組織會員國,也是 MARPOL締約國。
為什么“雙體船”如此重要?
發生低速碰撞或擱淺時,雙層殼體同時被穿透的可能性,要比單殼體船低得多,可以預防或者明顯降低溢油風險,這也是國際防治船舶污染公約( MARPOL)強制要求油輪都要采用雙體標準的原因。還有一個小知識是,雙殼體船在碰撞或擱淺事故發生后,也更受救援者青睞,因為在這種船上可以使用空氣壓力排除船上的進水。
不過,雙體船技術并不能完全避兔船舶碰撞導致的溢油。事實上,雙體也扛不住高能碰撞(high- energy collision)。此外,由于雙體船在設計、建造上比單體船更復雜,所以更容易出現錯誤操作和不良維護。雙體船只有在高質量的運行、維護、驗船和監管下,才能降低事故溢油風險。不能忽視的是,雙體船的要求也帶來了新問題—由于規定雙體船的鋼材總重不能比單體重,導致雙層船體的材料更薄、耐力更弱,這也就意味著雙體船遇到猛烈撞擊等情形,也避免不了破損、解體,而雙層的結構設計,增加了內壁揮發氣體引發爆炸的風險。
盡管雙體船并不完美,技術的進步、規制的升級和全行業的意識提高,還是得到了令人欣喜的結果。來自國際油輪船東防污染聯合會( ITOPF)的數據顯示,1970 2016年間,溢油量大于700噸的大型船舶溢油事故數量呈下降趨勢,1990-1999年的十年間,大型船舶溢油年均7.7起,低于1980年代的94起,且在2010年后有了更大幅度的減少。同時,中型溢油量的事故數量也在下降。
墨西哥灣溢油事故發生后,美國提升了海洋能源開發的監管力度。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2011年的中國渤海溢油事故后。2015年,國家海洋局發布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預案,對海上石油勘探開發造成的溢油,做了事故分級、應急分級和組織機構等詳盡規定。
盡管石油勘探開發導致的溢油事故獲得了輿論的高度關注,但在實際中,其發生率低于海上船舶相撞造成的原油、燃料油溢出事故。這也是為什么中國應對海洋石油勘探溢油事故的經驗(如渤海溢油),可能無法完全應用到此次事故的處置中。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之一,是全球原油貿易高度依賴海上遠距離運輸,繁忙的航道、數量龐大的油輪、不確定的海上氣象條件,讓交通事故性質的船舶相撞、觸礁難以完全避免。
在此次東海油船碰撞事故之前,發生在中國海域、影響巨大的撞船溢油事故,是2002年天津海域的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輪與中國沿海船舶“順凱1號”碰撞事故。
該事故所引發的后續賠償訴訟及判例,可能會成為本次事故后續處理的一個參照系。
盡管自1980年代以來,全球石油貿易活動持續增長,船舶溢油事故卻在持續減少。這雖然是好消息,但必須認清的是,大趨勢的減少不代表這類事故的可容忍性。溢油對海洋環境、海洋生物的影響,需要長期、扎實的研究去證實或證偽。而研究機構本身的背景和獨立性,也可能影響研究結論,這也是海洋環境損害賠償中需要專門設置研究、修復資金的原因。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