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居民氣價(二)
破冰居民氣價(二)
本刊記者 馮潔發(fā)至北京、廣州
E調價可行性
通過提高居民門站氣價來實現氣價并軌,首當其沖的問題是,居民的氣價承受能力如何。這將直接關系到漲價的可行性,即能否在“保民生”的重大拷問前過關。
目前,各方達成共識的一點是,居民氣價小幅上調,對居民生活的影響較小。而這一共識,基于眾多的研究和證據。
根據中國城市(鎮(zhèn))生活與價格年鑒( 2012),能源支出在城鎮(zhèn)居民消費支出中的比重較低,用電支出僅占居民消費支出的2.53%,用氣支出占城鎮(zhèn)居民消費支出更是不到1010。此外,如果按照0.3元,立方米的漲幅,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CPI)的影響也非常有限,特別是考慮到調價周期一般有數月甚至更久,再加上調價是個逐步過程,并不需要一次用滿().3元,立方米的調價幅度,對居民生活支出的影響就更為輕微。
中國石油大學教授殷建平曾以北京為樣本,做過基于能源比價的天然氣用戶價格承受能力研究。
根據殷建平團隊的測算,從不同能源的比價來看,北京天煞氣價格除了高于煤炭價格以外,和其他能源價格相比都處在低位。此外,分不同天然氣用戶來看,包括居民用戶在內的城市燃氣用戶,對天然氣的價格承受力處在最強的一檔。
具體到居民氣價調整上,如果居民用氣價格提升0.3元/立方米,按每戶家庭平均每月用20立方米天然氣算,每戶家庭每月增加的支出只有6元左右。實際提價后疏導價格時,落在銷售氣價上的漲價幅度還可能更低。
這是因為,廣東、廣西、云南、貴州、福建5省區(qū)的門站氣價已先行理順,不需要再提價,海南、江西2省價差微弱,調價幅度也相應可以忽略。
盡管對居民用氣承受能力有共識,上調居民氣價實現并軌是否是當下的最好選擇,依然存在爭議。
“在全國已經普遍實行階梯氣價的情況下,再漲居民氣價,可能會有阻力,不如補貼工業(yè)氣價。”一位天然氣行業(yè)人士表達了不同看法。
殷建平對這一觀點并不認同。在他看來,現行的階梯氣價中,覆蓋了80u/0以上居民用戶的第一檔消費氣量過大,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居民用氣價格過低的本質問題。而與調高居民用氣價格相比,再補貼工業(yè)用戶的操作不太可行。
鄭新業(yè)認為,“保民生”需要“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相比于繼續(xù)為工商業(yè)用戶的氣價提供補貼,鄭新業(yè)建議,可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聯合財政部、民政部,根據民政部門掌握的低收入群體情況,通過財政定向補貼的方式,解決這部分人的新增用能支出問題,實現能源領域的“精準扶貧”。
“這樣一來,中高收入群體的氣價就實現了市場化,低收入群體也有了保障,再考慮天然氣全行業(yè)的市場化就有了基礎。”
事實上,由于需要定向補貼的只有低收入群體,這也意味著,真正需要財政出資的數額,會比1 14億左右的價差總額低很多。
不過,還有待確認的是,雖然需補貼的財政支出不高,但究竟是中央還是地方財政來補貼,則又是一筆麻煩的計算。
按道理,由于調整的是門站環(huán)節(jié)的居民氣價,上漲的收益由供氣商享有,而上游的“三桶油”均為央企,埋應中央財政出面。但細究起來,由于我國的稅制體系,114億的上調氣價總額中,含有很高比例的稅金,這就又要細分稅種,按照資源稅由地方財政1 00%享有,增值稅、所得稅則分別按比例由中央與地方分賬之后,確定由哪一級財政出面,定向補貼用能困難人群。特別是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事權是地方的,通常由地方負主體責任,中央和地方怎樣各司其職,也需要考慮周全。
最終,能否邁出并軌一步,主要取決于高層意志,和對能源領域“保民生”的科學認識。
居民、非居民氣站站氣價并軌支出估算
●居民、非居民門站氣價并軌支出=全國天然氣消費量×居民氣量比例×價差
●并軌支出-2373億立方米×16%×0.3元/立方米一114億元左右
注:2373億立方米為2017年全國天然氣表觀消費量,16%為居民氣量平均占比,0.3元為全國門站氣價平均價差(居民門站氣價1.4元/立方米,,~iF居民門站氣價1.7元/立方米)
F如何調價
明確了并軌可行后,如何實現調價?
據了解,業(yè)內目前討論較多、已有共識的,是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而非銷售價格。
這一設想,是從我國天然氣價格實行分級管理的實際出發(fā)的。
門站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調整,而銷售價格則由她方政府管理。其中,省級天然氣管網供城市燃氣企業(yè)和燃氣電廠的銷售價格,由省物價局部門制定,市、縣轄區(qū)內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則由市、縣政府授權的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如果國家層面理順居民用氣的門站價格,至少有兩大好處。”一位燃氣行業(yè)資深人士認為,首先是對居民用戶而言,門站價格類似于批發(fā)價,批發(fā)先理順,零售調整才有基礎;其次,這樣做也給地方留下了更多自主空間,便于分散決策,廣泛聽取意見,降低調價帶來的可能影響。
“地方的調價幅度,可以在參考門站氣價調整幅度的前提下,自行與相關企業(yè)協商。”上述人士建議。
由于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已全面推行,居民銷售氣價的調整必然涉及到與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銜接。
“鑒于80%的居民家庭屬于一檔氣用戶,可以考慮一檔氣盡量少提價,二、三檔調整幅度稍大。”上述人士解釋道,“這樣既延續(xù)了階梯氣價公平用氣的原則,也能減少調價可能帶來的影響。”
逐步縮小價差、降低交叉補貼之后,天然氣價格改革的下—個重點任務—一配氣成本核定,就有了基礎。
G較差補貼
在能源價格改革領域,價格差、補貼和交叉補貼等概念,經常出現混用和偷換的情況。
事實上,價差不等于交叉補貼,交叉補貼是一個直接與成本關聯的概念。而分清價差和交叉補貼,是認清居民配氣成本的分攤重要性的關鍵。
交叉補貼( cross subsidization)是經濟學里所說的價格歧視( price discrimination)的一種。曼昆在《經濟學原理》中,對價格歧視的界定是,以不同的價格把蚓一種物品賣給不同用戶的做法。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上,價格歧視是無法實現的,所以實行價格歧視的企業(yè),必然具備某種市場力( market power)。
不同于由企業(yè)自行發(fā)起的價格歧視,天然氣、電力領域的交叉補貼,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對自然壟斷行業(yè)實行價格管制的結果。既然不允許壟斷者隨意定價,政府就要承擔定價職責。只是,如何給壟斷者定價,并不像看起來的那么簡單。
相對于上游勘探開發(fā)和中游長輸管網,配氣環(huán)節(jié)的成本幾何,燃氣公司之間的差異極大,也沒有全國層面上系黑聰慧統的估算,更談不上針對居民部分的成本計算。
這個難題在改革進度明顯更快的電價領域,同樣存在——輸配電價目前核定的依然是平均成本,并未將其中居民應分擔成本單列計算。
不道,從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既定時間表和實際進度來看,配氣環(huán)節(jié)的成本厘清和交叉補貼的解決,也將在2018年破冰。
2017年卜^半年丹始,大然氣價格主管部門開始設計配氣環(huán)節(jié)的成本分攤機制,即非居民與居民用戶對配氣的成本貢獻。
根據2017年已下發(fā)的《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jiān)管的指導意見》,配氣環(huán)節(jié)價格監(jiān)管的目標,就是要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厘清供氣環(huán)節(jié),核定獨立的配氣價格”。而合理分攤成本,則是制定區(qū)分用戶類別的配氣價格的基礎。
在這份指導意見中,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給省級制定配氣價格管理和定價成本監(jiān)審規(guī)則的時限,是2018年6月底前。這意味著,待2018年年底實施配氣環(huán)節(jié)的成本監(jiān)審、核定配氣價格時,新的分攤機制將被具體應用。
H成本分攤
在新的配氣成本分攤設計中,人工、資產和折舊大最重要的成本要素,被重新安排。
從合理性看,人工成本應按照用戶數量而非用氣量來分攤成奉。資產和折舊,則按照用戶占用的管網資源進行分攤。這樣做的目的,是客觀、清晰地反映以往隱藏在配氣成本中的居民部分。
從全國來看,以居民氣價結算的天然氣消費量,約占全國天然氣總消費量的16qo(約370億立方米)。算總賬的話,如果按照氣量分攤配氣成本J,非居民用戶的成本分攤遠高于居民用戶。可是在燃氣公司的運營中,完全只以氣量分攤成本的做法并不符合實際。
“用戶端投入,是城市燃氣的行業(yè)痛點。”燃氣公司資深從業(yè)者文軍表示。
以省級管I瀏公司和城市燃氣企業(yè)的比較為例:假定都是百億立方米的供氣規(guī)模,省網需要管理的用戶不到100個,而中大型城市的燃氣企業(yè)面對的用戶群體,是上萬個工商用戶和以百萬計的居民用戶。
盡管居民用氣量小,卻占用了更多的人力成本。現實中,不僅巡檢、維修、抄表等一線人員要直面用戶,燃氣公司的非一線人員,也要負責維護一定數量的客戶。
“這個行業(yè)里幾千甚至上萬人規(guī)模的城市管道燃氣企業(yè)太多了,其中30%-50%的人力資源都用在了用戶開發(fā)和管理土”。
未來,按照用戶數量而非氣量分攤人工成本,居民配氣成本將明顯增加,這更符合實際情況。
用戶數量之外,用戶占用管網資源的情況也應當被引入成本分攤中。而管網資源則與管網的壓力等級直接相關。一般而言,非居民用戶處在天然氣管網的較高壓力等級上,而居民用戶則在最低的壓力等級上。這一用戶與壓力等級的對應關系,與電力類似。
假定一個燃氣公司只有高壓、低壓兩個管線壓力級別,高低壓資焉務占-半。再假定這家燃氣公司只有燃氣電廠和居民兩個客戶,氣量也是各占50%。由于燃氣電廠通常處在高壓等級上,只需要按照氣量分攤高壓等級上的資產和折舊,即高壓部分的50010,而居民用戶由于處在低壓等級上,基于氣流從高壓流向低壓的原理,居民用戶實際上同時使用了高、低兩個氣壓等級的管線設施,因此不僅要和燃氣電廠一起分攤高壓成本,還要分攤低壓成本的全部。
在這個假設中的極端例子中,居民實際上分攤了3/4的配氣成本。在實際中,燃氣公司不同類型用戶的數量、氣量占比差異較大,會產生不同的配氣成本分攤結果。
“現行的按照氣量平均分攤的做法,實際上導致非居民用戶多分擔了居民用戶的成本。”多位燃氣行業(yè)財務人士表示, “價差并不能界定力交叉補貼,非居民承擔了超額的配氣成本,這才是交叉補貼。”
價差并軌,厘清配氣成本,居民與非居民的合理分攤成本。都應按照改革步驟,逐步實施,逐步理順。
“只有走出氣價并軌的第一步,更符合能源商品屬性的兩部制氣價才有可能,”一位天然氣政策研究人士表示,“要改,就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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