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優先保障清潔能源項目發電上網 鼓勵熱電聯產
改革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積極推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保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區域流域聯防聯控和城鄉協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省環保廳、省編委辦牽頭)
推進戰略和規劃環評。穩步推進省、市兩級行政區戰略環評。探索開展重大政策環境影響論證試點。嚴格開展開發建設規劃環評,作為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重要依據。深入開展城市、新區總體規劃環評,強化規劃環評生態空間保護,完善規劃環評會商機制。以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為重點,推進空間和環境準入的清單管理,探索園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改革。加強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建設三級環保部門環評審批信息聯網系統。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戰略、規劃環評,把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等要求轉化為區域開發和保護的剛性約束。嚴格規劃環評責任追究,加強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劃環評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開展生態環境資產清查與核算。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動地方領導干部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在完成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參與)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研究制定監測評價、預警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與成因解析,對資源消耗和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行預警提醒和差異化的限制性措施,嚴格約束開發活動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組織開展市、縣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實施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對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省林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海洋漁業廳、省氣象局參與)
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推動地方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開展環境保護督察,重點檢查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重點了解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推動地方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綠色發展。(省環保廳牽頭)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應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監委牽頭,省環保廳、省審計廳、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四節 加強企業監管
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以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企業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生產、排污。完善污染治理責任體系,環境保護部門對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對企業排污行為實施監管執法。2017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牽頭)
激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責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將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實施能效標識和能效“領跑者”制度。采取財稅優惠、榮譽表彰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標準的環保目標。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推送至遼寧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遼寧省稅務局、遼寧證監局、遼寧銀監局、遼寧保監局參與)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規范化管理,完善鑒定評估技術方法。2017年底前,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自2018年起,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在全省范圍內初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畜牧局參與)
第五節 實施全民行動
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環保公益活動,開發生態文化產品,全面提升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要依法履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責任,把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作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實施全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行動計劃。引導抵制和譴責過度消費、奢侈消費、浪費資源能源等行為,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的社會風尚。鼓勵生態文化作品創作,豐富環境保護宣傳產品,開展環境保護公益宣傳活動。小學、中學、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培訓機構等要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教學內容。(省環保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參與)
推動綠色消費。強化綠色消費意識,提高公眾環境行為自律意識,加快衣食住行向綠色消費轉變。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實行居民水、電、氣階梯價格制度,推廣節水、節能用品和綠色環保家具、建材等。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計劃,完善綠色建筑標準及認證體系,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強化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倡導非政府機構、企業實行綠色采購。鼓勵綠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到2020年,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旅游發展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
強化信息公開。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全面推進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信息、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各地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健全反饋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新聞發言人制度。(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引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好“12369”環保熱線。研究推進環境典型案例指導示范制度,推動司法機關強化公民環境訴權的保障,細化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技術支持,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省環保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牽頭)
第六節 提升治理能力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統一規劃、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大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總體覆蓋80%左右的區縣,人口密集的區縣實現全覆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全覆蓋。提高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建設全省水質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飲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加強重點流域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體放射性監測和預警。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實現環境衛星組網運行,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氣象局、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實現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優化配置監管力量,推動環境監管服務向農村地區延伸。完善環境監管執法人員選拔、培訓、考核等制度,充實一線執法隊伍,保障執法裝備,加強現場執法取證能力,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到2020年,基本實現各級環境監管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全覆蓋,縣級環境執法機構裝備基本滿足需求。(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加強生態環保信息系統建設。配合國家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省污染源基本單位名錄。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將小微企業納入環境統計范圍,梳理污染物排放數據,逐步實現各套數據的整合和歸真。建立典型生態區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完善全省統一、覆蓋全面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加快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環境執法、環評管理、自然生態等數據整合集成、動態更新,建立信息公開和共享平臺,開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試點。(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七章 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明確任務分工
明確地方目標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各地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信息公開,推動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省環保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部門協同推進規劃任務。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在大氣、水、土壤、重金屬、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二節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按照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要求,加快建立與環保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管理制度,各級財政應保障同級生態環保重點支出。優化創新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態保護修復相關資金。(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
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費制度,支持經營類環境保護項目。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探索以資源開發項目、資源綜合利用等收益彌補污染防治項目投入和社會資本回報,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環境保護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
第三節 推進試點示范
強化示范引領。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提高創建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注重創建的區域平衡性。加強創建與環保重點工作的協調聯動,強化后續監督與管理,開展成效評估和經驗總結,宣傳推廣現有的可復制、可借鑒的創建模式。(省環保廳牽頭)
深入推進重點政策制度試點示范。開展農村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與創新試點。試點劃分環境質量達標控制區和未達標控制區,分別按照排放標準和質量約束實施污染源監管和排污許可。推進環境審計、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服務業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強化政策支撐和監管,適時擴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地區、行業范圍。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改革試點。(省環保廳牽頭,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參與)
第四節 嚴格評估考核
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省、市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結果向社會公開。整合各類生態環境評估考核,在2018年、2020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環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附件2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編委辦,省外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發展委、省審計廳、省政府金融辦、省政府法制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稅務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畜牧局、省氣象局、省物價局、遼寧海事局、遼寧銀監局、遼寧證監局、遼寧保監局、大連銀監局、大連證監局、大連保監局、沈陽海關、大連海關、省紀委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
遼寧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8月14日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