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第三次降電價!9月1日起省內一般工商業用電降3.618分/千瓦時
甘肅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降低25%,由每千瓦時0.30分錢調整為0.225分錢。相應省內一般工商業用電(除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非居民照明、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47分錢;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商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29分錢。
自9月1日起,運用電量增長資金空間,將省內一般工商業用電(除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3.618分錢;將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商業、非居民照明用電價格在現行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降低6.856分、3.994分錢,并統一歸并為商業非居用電類別。
通知中還強調,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供電公司要確保將今年以來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7.68分錢政策落實到位,并全部傳導到終端轉供電用戶。
詳情如下: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甘肅礦區、東風場區、甘肅廠區物價局、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191號)規定,現就進一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
(一)自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降低25%,由每千瓦時0.30分錢調整為0.225分錢。相應省內一般工商業用電(除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非居民照明、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47分錢;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商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29分錢。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2。
(二)自9月1日起,運用電量增長資金空間,將省內一般工商業用電(除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3.618分錢;將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商業、非居民照明用電價格在現行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降低6.856分、3.994分錢,并統一歸并為商業非居用電類別。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3、4。
二、嚴格清理轉供電環節收費。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落實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甘發改價管〔2018〕537號)規定,認真開展清理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
(一)按時全額傳導。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供電公司要確保將今年以來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7.68分錢政策落實到位,并全部傳導到終端轉供電用戶。
(二)加快修訂合同。要求轉供電主體加快與轉供電用戶修訂合同,確保所有轉供電主體按《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文件規定的兩種方式中的一種執行,不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三)做好政策宣講。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供電公司要召開主要轉供電主體電價宣講會或提醒告誡會,宣講價格政策,提出具體要求,督促行業自律;請各轉供電主體通過召開轉供電用戶會議或其他方式,將政策宣講到每個用戶;通過發布新聞稿、答記者問、電網公司營業廳公示等多種途徑,宣講政策;對好的典型,要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宣傳,對局部執行的反面典型敢于曝光,形成輿論壓力。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上相關文件規定,會同供電公司糾正轉供體不合理加價行為,確保轉供電用戶電價水平按目錄電價執行。對轉供體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44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44條規定,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并建立相關主體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將違法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示。鼓勵轉供電用戶通過各地價格投訴舉報電話、供電服務熱線95598等多種渠道,舉報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行為。
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省電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傳解釋,主動服務企業,確保調價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
附件:1.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18年7月1日起
2.甘肅省汶川地震重災區八縣(區)銷售電價表(2018年7月1日起)
3.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18年9月1日起)
4.甘肅省汶川地震重災區八縣(區)銷售電價表 (2018年9月1日起)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8月23日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