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電力交易規則有關情況調研的通知
北極星電力網獲悉,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開展電力交易規則有關情況調研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有關要求,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著力解決電力市場化交易在規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建立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的電力市場體系,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就開展電力交易規則有關情況調研。請各發電集團根據所屬電源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實際情況填報附件1~附件6,原則上全國性的發電集團各負責組織不少于10個省(區、市)的發電企業填報。填報單位要注意選擇不同電源類型的企業。其他發電企業可根據各自實際填報。
關于開展電力交易規則有關情況調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各電力交易中心,華能、大唐、華電、國家電投、三峽集團、國家能源、國投、中核、中廣核、華潤集團辦公廳,中電聯、中國電力技術市場協會,有關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有關要求,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著力解決電力市場化交易在規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建立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的電力市場體系,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就開展電力交易規則有關情況調研通知如下。
一、請各單位獨立填報調查問卷(詳見附件1~附件6)。其中,附件1為電力交易規則基本情況,附件2、3為市場內電力交易品種有關情況,附件4、5為市場間(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品種有關情況,附件6為有關情況文字說明。本次調查面向全社會公開,希望有關單位和市場主體積極填報。
二、請各電力交易中心認真詳實填報調查問卷內容,一并提供問卷涉及的相關交易規則、交易公告和相關實施方案等支持性文件(含紙質和電子版)。其中,北京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不需填報附件2、3,其他電力交易中心根據所在市場內和市場間規則情況填報附件1~附件6。
三、請各發電集團根據所屬電源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實際情況填報附件1~附件6,原則上全國性的發電集團各負責組織不少于10個省(區、市)的發電企業填報。填報單位要注意選擇不同電源類型的企業。其他發電企業可根據各自實際填報。
四、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電力技術市場協會協助組織各省份至少10家典型用戶代表填報。其他有關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可自行在國家能源局網站下載表格填報。
五、問卷統計周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請各有關單位于2018年9月5日前完成調查問卷反饋。同時報送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其中紙質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填報過程中,如有未明事宜,請與我局聯系。后續如有工作需要,將組織開展現場調研。
聯 系 人:王雪晉
聯系電話:010-63413447 13700646090
傳 真:010-66021913
郵 箱:nyjfgs@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915室(郵編100031)
附件:1.電力交易規則體系基本情況表
2.固定周期市場內交易品種詳表
3.非固定周期市場內交易品種詳表
4.固定周期市場間(省間)交易品種詳表
5.非固定周期市場間(省間)交易品種詳表
6.文字說明提綱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8月16日
1.包含交易規則及實際發揮交易規則功能的交易方案、補充通知等。如預留空格不夠,可自行擴充,下同。
2.表中電量、價格、電費量綱為兆瓦時、元/兆瓦時、萬元,下同。
3.準入主體包括售電公司、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點對網消納的省外發電企業等。
4.放開計劃購電主體指計劃放開部分對應電量進行直接交易過程中可以參與購電的主體,包括電力用戶、獨立售電公司、電網企業售電公司(含實際控制)、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含實際控制)、電網企業(以代理方式)、發電企業(以發電權交易方式),下同。
5.交易方式包括雙邊、集中競價、掛牌等,下同。
6.填寫格式為固定期交易--(年度、月度、年、月、周、日、日內、實時交易)、非固定期交易--(不定期、臨時和連續交易(即交易中心工作日連續開市)。
7.集中交易出清方式包括系統邊際價格出清、分區邊際價格出清、價差配對等,下同。
8.偏差調整方式指《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中規定的調整方式。
9.指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累計偏差產生費用的總額,時間要求下同。
10.偏差考核費用已經支出總額及使用名目。
11.填寫執行國家輸配電價或按照價差傳導方式收取,如填表時間存在兩種方式分時段填寫,下同。
12.在輸電費外收取網損或輸電費含網損,下同。
13.如不同交易品種限價不同按不同品種分別填寫,并簡單描述限價制定依據和限價水平(與核定電價相比)。
14.指所在市場各交易品種結算順序,例如“優先發電電量、直接交易電量、合同轉讓電量……”,下同。
15.指用戶使用的全部電量是否均自市場交易,如非全部電量來自市場交易,填寫不執行目錄電價的電量比例。
16. 必須開(停)機組定價方式,以及依據。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