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
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全文如下:
生態環境部文件
環環監[2018]48號
關于印發《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推動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持續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成效,我部決定繼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并制定了《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吳金龍、張輝釗
電話:(010)66103113、66556445
傳真:(010)66103111、66556444
郵箱:dqqhdc@mep.gov.cn
附件: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
生態環境部
2018年6月7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北京、天津市各區人民政府,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呂梁、晉中、臨汾、運城、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洛陽、三門峽、西安、咸陽、寶雞、銅川、渭南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6月7日印發
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及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督促重點區域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繼續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深化綜合整治,加大各類涉氣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持續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成效,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通過大規模、集中式督查達到實戰練兵目的,促進全國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交流,提高業務能力水平,鍛煉生態環境保護鐵軍。
二、督查內容
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圍繞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四項重點任務,督促重點區域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各項任務及措施,按期完成攻堅任務。
(一)“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情況
是否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及標準;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是否存在已取締“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情況。
(二)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治理情況
排查涉氣工業企業環保設施安裝、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重點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按要求建設;是否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否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是否對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情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
(三)工業爐窯整治情況
是否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并開展拉網式排查工作;是否淘汰不達標工業爐窯;是否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是否按要求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
(四)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情況
是否制定本年度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清單,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逐村入戶抽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列入清單的鄉鎮(街道)是否按要求杜絕散煤燃燒;對照上年度清單,抽查已完成清潔取暖或燃煤替代的地區是否存在散煤復燒的情況。
(五)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情況
是否存在未嚴格按要求淘汰、改造燃煤鍋爐情況;淘汰類燃煤鍋爐須拆除煙囪或物理截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改造類燃煤鍋爐須確保正常運行治污設施、達標排放。
(六)運輸結構及方式調整情況
是否對運輸結構及運輸方式進行調整,2018年年底前,重點區域沿海主要港口,包括天津港、唐山港、黃驊港等煤炭集港須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七)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情況
是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是否對污染治理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是否存在拒不停產或未完成整治,擅自恢復生產的情況;是否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進行修復、減塵抑塵;是否存在重點區域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的情況。
(八)揚塵綜合治理情況
建筑施工工地是否采取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是否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
(九)秸稈禁燒管控情況
是否履行秸稈禁燒主體責任,是否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尤其是夏收及秋收階段,是否存在秸稈焚燒情況。
(十)錯峰生產落實情況
是否按要求制定“一企一策”的采暖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對照清單及方案,檢查相關企業是否按要求進行限產、停產;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是否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未列入管理清單的工業爐窯,是否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