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2018年關停?92.5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
(四)加強工業源治理。
15.開展城市工業煙囪綜合整治行動。
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和企業淘汰、“散亂污”企業整治、燃煤鍋爐治理、VOCs排放企業綜合整治等工作,集中開展鍋爐、窯爐及其他排煙設施的煙囪清查整治行動。按照“關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潔凈美化一批”的原則,對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鍋爐、窯爐,依法責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締,對不符合規范煙囪進行升級改造,對影響城市景觀的閑(廢)置煙囪進行清拆,并加強對在產企業廢氣治理設施的監管。重點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以及高速公路、國道、鐵路兩側可視范圍開展“消滅黑煙囪”清查整治。組織開展高架源煙囪(煙囪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煙治理行動。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質監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全監管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6.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改造。
省環境保護廳要制訂執行石化、鋼鐵、水泥行業和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并按程序分別于2018年6月底前、2018年年底前報省政府。
實施鋼鐵燒結機(球團)工序脫硝,珠海、韶關、湛江、陽江、揭陽等市要組織鋼鐵企業制定燒結機(球團)工序脫硝改造計劃,并督促鋼鐵企業于2018年年底前啟動實質性改造。各地級以上市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日用玻璃熔爐脫硝改造、改用電熔爐或者純氧燃燒計劃,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2018年重點行業提標改造計劃見附件4。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7.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全面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工信部聯節〔2016〕217號),鼓勵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生產工藝和設備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綠色、低揮發性涂料產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進程,從生產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各地級以上市要將VOCs重點行業企業納入2018年全省萬企清潔生產審核行動工作重點。
省環境保護廳于2018年5月底前出臺《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各地級以上市按照省固定污染源VOCs監管系統要求全面開展排放調查,建立工業企業VOCs排放登記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啟動重點監管企業VOCs在線監控系統安裝工作;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排放標準編制工作,開展火焰離子化監測(FID)在線監測技術規范前期研究。完成典型行業VOCs最佳可行技術案例篩選,設立治理示范項目,推廣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實施VOCs總量控制,推動實施原輔材料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級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并開展抽查評估;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專項檢查,加強對重點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管。重點行業VOCs治理計劃見附件5。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科技廳、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8.深化電廠污染減排。
珠三角地區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2020年年底前全省公用煤電機組(含循環流化床和W型火焰鍋爐發電機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理安排電廠年度生產和檢修計劃,最大限度減少秋冬季電力行業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在保電網安全、保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區域內燃煤機組按照最小運行方式運行、錯峰生產,優先安排區域外電廠頂峰生產。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牽頭,南方電網公司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9.深化工業鍋爐治理。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8年起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全省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鍋爐。推進珠三角10—35蒸噸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2018年6月底前,廣州、佛山、東莞、中山市制定實施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退出計劃。2018年9月底完成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發布工作,逐步推進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超低排放改造。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整治計劃見附件6。
2018年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行動,淘汰注銷不符合特種設備管理要求的生物質鍋爐,保留的生物質鍋爐必須配備高效除塵設施和視頻監控,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或優于現行天然氣鍋爐對應的排放標準,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工作任務,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生物質鍋爐整治計劃見附件7。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質監局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國家要求完成鋼鐵、石化、有色金屬、陶瓷、磚瓦等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并開展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個行業執法檢查,督促企業依法持證、按證排污,強化排污者責任。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控清單的排污單位,應在其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應急期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
21.開展柴油車污染治理。推動柴油車加裝車載診斷系統(OBD)診斷儀,實時讀取車輛排放數據,實現對柴油車尾氣排放實時在線監控。提升運輸行業車輛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車(用于環衛、郵政、物流等用途)優先選用安裝顆粒捕捉器(DPF)排氣后處理裝置的車型。各地級以上市要組織開展重型柴油車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加大對夜間進城時段、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車輛(集中)停放地等區域以及公交、環衛、客運、物流等“用車大戶”重型柴油車的監管執法力度,并綜合運用遙感監測、黑煙車抓拍等技術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加強對假國III、假國IV等套改車輛的打擊,規范車用尿素加注。建立機動車排放違法聯合處罰機制,有條件的市可探索制定嚴于國家和省規定的對機動車排放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排放仍無法達標的車輛必須依法進行強制報廢。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開展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省、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督促新車生產和進口企業全面實現車輛環保信息公開及達標管理。各地級以上市要組織對生產、銷售環節新車環保達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超標機動車的行為。2018年,廣州、深圳市要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對生產、銷售環節新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污染控制裝置是否符合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是否達到排放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其他地級市要對銷售環節的新車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工商局牽頭,省公安廳、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制度。
建設省機動車遙感監測管理系統,推動各地級以上市采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要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并與省平臺聯網。2019年9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根據本地機動車監管重點,布局遙感監測網絡,重點加強重要物流運輸通道的網絡建設。
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驗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高排放車輛、高使用強度車輛的監管,依法查處超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強化機動車報廢企業監管,確保報廢車輛徹底拆解。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4.力爭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廣東省提前執行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實施方案》并報省政府;加快推動車用成品油品質升級,推進國VI車用汽、柴油的提前供應工作,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不得超過60千帕。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5.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2018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文件。2018年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劃定低排放控制區(包括但不限于地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6.落實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
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市要于2018年5月底前發布排放控制區實施公告,明確港口實施進度和要求。2019年年底前,結合國家組織開展的船舶排放控制實施效果評估情況,進一步明確我省下一階段控制方向。
加強排放控制區內船舶管理,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含硫量質量比≤0.5%(≤0.5%m/m)的燃油,內河及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含硫量≤10百萬分比濃度(10ppm)的普通柴油,依法對違規船舶實施處罰。海事部門每年應保持排放控制區內的單船抽檢率達到2%以上,并進一步加強對內河、江海直達船舶的監管,禁止使用船用殘渣油。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廣東海事局、省工商局牽頭,省環境保護廳、質監局等配合,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強化車用、船用燃料質量監管。
加強車用成品油市場管理,開展打擊成品油違法經營專項行動,確保成品油質量達標。組織開展加油站、儲油庫車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檢覆蓋率達到50%,2020年達到80%。做好符合標準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應工作,加強對水上加油站和船用燃油生產、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8.加強靠港船舶使用岸電項目建設和應用。
落實全國《港口岸電布局方案》,大力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進一步加快全省內河港口岸電建設步伐,各市要確定年度建設目標,全面推行內河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靠泊使用岸電,50%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廣東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加強面源治理。
29.加強工地揚塵污染控制。
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強對《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試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工地嚴格落實車行道硬底化和連續噴水保濕、裸露土地全部鋪蓋防塵網、出口安裝車輛自動沖洗裝置(或按規定設置洗車槽,配備高壓沖洗設施并安排專人對出入車輛沖洗)、安裝連續密閉施工圍檔、采取噴霧噴淋或者灑水壓塵等要求,城市建成區施工現場出入口應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保證清晰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車輛車牌號碼。渣土運輸車作業時應當確保車輛封閉嚴密,不得超載、超寬、或者撒漏,且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要求,清運到制定場所處理。加強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建筑面積5萬平米以上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市、縣級環境保護部門聯網。要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系統(廣東)公示違法企業違法失信信息,并定期進行曝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指導督促各地級以上市建立施工揚塵項目清單,匯總形成全省清單,并定期組織進行現場抽查督導。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
實行環衛作業全覆蓋、垃圾收運密閉化、深化環衛市場化運行機制。采取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強化市政道路機械化高壓沖洗,推進環保高效道路抑塵劑的應用,加大道路沖洗、灑水、清掃頻次,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塵、車輛輪胎橡膠粉塵等污染物,降低和控制路面揚塵。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1.加強運輸揚塵污染控制。
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車輛(以下簡稱“運輸車輛”)要配備衛星定位裝置并推行全封閉運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盡快研究制定車輛密閉技術規范。2018年年底前,深圳、珠海、佛山市要全面實現運輸車輛全封閉運輸,珠三角其他市30%以上運輸車輛要實現全封閉運輸;2020年年底前,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要全面實現運輸車輛全密閉運輸,粵東西北各地級以上市80%以上運輸車輛要實現全封閉運輸。未實現全密閉運輸的車輛不再進行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外省在粵運營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我省全密閉要求方可進入我省工地開展裝卸工作。組織開展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規范運輸路線和時間,規范和優化車輛運輸過程、裝卸流程中的揚塵控制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運輸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2.全面加強工業企業堆場及礦山揚塵污染控制。
大力推廣使用粉塵抑制劑,加強對工業企業和礦山的監管,確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揚塵控制措施取得實效。易產生粉塵污染的物料應實施倉庫、儲藏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分類存放,臨時性廢棄物應及時清運出廠,長期性廢棄物堆場應當設置高于廢棄物堆的圍墻或防塵網。依法推進城市建成區外圍5公里范圍和規劃區域內的露天開采礦山及碎石場(廠)關閉,并進行復耕復綠。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安全監管局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3.全面加強碼頭揚塵污染治理。
實施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推進煤炭、礦石碼頭實現封閉存儲和裝卸、裝運。建立港口管理和環境保護部門聯合巡檢、行政處罰和信息通報制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廣州新沙港碼頭和東莞海昌碼頭的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廣東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4.加強其他面源污染防治。
推進農業面源綜合整治。積極推進秸稈、樹枝(葉)等生物質綜合利用,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力爭2018年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85%。(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各地級以上市要將露天焚燒監管工作與消防安全等工作結合起來,建立市、縣、鎮三級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組織的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查處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飲食油煙治理。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強對飲食行業油煙治理的執法,督促餐飲企業嚴格落實治理要求,確保治理設施和監測設備正常運行。(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5.加強惡臭污染防治。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省惡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過源頭控制、清潔生產、加強監管等措施嚴格控制惡臭氣體排放,減少惡臭污染影響。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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