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家電廠被罰沒收環保電價加價款 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
上海市物價局日前連續發布了11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包括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上海外高橋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青浦工業園區熱電有限公司、上海吳涇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上電漕涇發電有限公司、上海長興島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華能上海石洞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吳涇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電廠,處罰類型集中在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超限。
其中上海青浦工業園區熱電有限公司2號、3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煙塵超限排放、二氧化硫超限排放、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均有超限情況,共罰沒金額總計127130.68元。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沒收二氧化硫環保電價加價款9664.5元,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20964.1元。
詳情如下: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
當事人: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
地 址:上海市寶山區盛石路350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1號、2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1137.16MWh;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因客觀原因致使超限的電量1478.26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26154.2元(2615.42MWh×1000×0.0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02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26154.2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外高橋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上海外高橋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海徐路1181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5號、6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2433.29MWh;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因客觀原因致使超限的電量3605.88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60391.7元(6039.17MWh×1000×0.0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二第一款和《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等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01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要求聽證和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逾期未提出聽證要求,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60391.7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海徐路1281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7號、8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一)二氧化硫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644.30MWh;
(二)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297.02MWh;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因客觀原因致使超限的電量1799.39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脫硫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5元;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二氧化硫環保電價加價款9664.5元(644.3MWh×1000×0.015元)。
(二)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20964.1元(2096.41MWh×1000×0.01元)。
以上沒收金額總計30628.6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06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30628.6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青浦工業園區熱電有限公司)
當事人:上海青浦工業園區熱電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工業園區新達路1288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2號、3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一)煙塵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984MWh;超限1倍以上2倍以下的有5.62 MWh;
(二)二氧化硫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180.85MWh;超限1倍以上2倍以下的有5.12MWh;超限4倍以上的有6.09 MWh。
(三)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12158.26MWh;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因客觀原因致使超限的電量23.45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除塵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02元;脫硫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5元;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煙塵環保電價加價款1979.24元(989.62 MWh×1000×0.002元);對于其中污染物排放超限1倍以上2倍以下的,并處1倍罰款11.24元(5.62MWh×1000×0.002元);
(二)沒收二氧化硫環保電價加價款2880.9元(192.06 MWh×1000×0.015元);對于其中污染物排放超限1倍以上2倍以下的,并處1倍罰款76.8元(5.12MWh×1000×0.015元);對于其中污染物排放超限4倍以上的,并處4倍罰款365.4元(6.09MWh×1000×0.015×4元)。
(三)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121817.1元(12181.71MWh×1000×0.01元)。
以上罰沒金額總計127130.68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二第一款和《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等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11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要求聽證和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逾期未提出聽證要求,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罰沒款人民幣127130.68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吳涇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上海吳涇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閔行區龍吳路5060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11號、12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526.11MWh;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因客觀原因致使超限的電量377.19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9033元(903.3MWh×1000×0.0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10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9033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上電漕涇發電有限公司)
當事人:上海上電漕涇發電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區漫華路8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1號、2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的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208.36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2083.6元(208.36MWh×1000×0.0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09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2083.6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長興島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上海長興島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茂進路88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1號、2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一) 煙塵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47.25MWh;
(二)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8.44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除塵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02元;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煙塵環保電價加價款94.5元(47.25×1000×0.002元);
(二) 沒收二氧化硫環保電價加價款84.4元(8.44MWh×1000×0.01元)。
以上沒收金額總計178.9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05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178.9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上海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海徐路1001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1號至4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一)二氧化硫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147.52MWh;
(二)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553.91MWh;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因客觀原因致使超限的電量772.03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脫硫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5元;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二氧化硫環保電價加價款2212.8元(147.52MWh×1000×0.015元)
(二)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13259.4元(1325.94MWh×1000×0.01元)。
以上沒收金額總計15472.2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04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15472.2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華能上海石洞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華能上海石洞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寶山區盛石路350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3號、4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1380.45MWh;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因客觀原因致使超限的電量1398.53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27789.8元(2778.98MWh×1000×0.0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08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27789.8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吳涇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上海吳涇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閔行區龍吳路5100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1號、2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一) 煙塵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441.80MWh。
(二)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1316.30MWh;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因客觀原因致使超限的電量8398.13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除塵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02元;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煙塵環保電價加價款883.6元(441.8MWh×1000×0.002元);
(二)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97144.3元(9714.43MWh×1000×0.01元)。
以上沒收金額總計98027.9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二第一款和《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等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03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要求聽證和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逾期未提出聽證要求,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98027.9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市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電廠)
當事人: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電廠
地 址:上海市寶山區盛石路270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8〕304號)要求,本機關對你單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上海市環保局在《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一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二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三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關于本市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四季度環保電價核定情況的函》中認定,你單位經營的1號至4號燃煤發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小時濃度均值超限情況如下:
在脫硝過程中,氮氧化物超限排放情況:超限1倍以下的有2342.82MWh;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因客觀原因致使超限的電量2196.57MWh。
經查,你單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即脫硝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1元。
以上事實已經你單位核實確認,并由檢查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根據《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污染物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等規定的限值要求。你單位對超過限值情形下的發電電量仍執行環保電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污染物排放超限倍數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氮氧化物環保電價加價款45393.9元(4539.39MWh×1000×0.0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18年11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價檢告〔2018〕007號),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收到告知書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處罰決定書將沒收款人民幣45393.9元繳至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設在本市的代收機構,由代收機構劃繳國庫。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單位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你單位若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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