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
(二)響應啟動
根據AQI預測結果發布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設定的應急響應措施。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發布指令后,要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
機動車限行措施的執行起始時間為重污染天氣一級(紅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通告發布后12小時。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措施的執行起始時間按照當次預警教育部門的具體通知執行。
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應急響應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并進行督導檢查。各區、縣(市)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街道(鄉鎮)和區屬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并進行督導檢查。
(三)響應措施
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應在減少對全社會,尤其是居民生活影響的前提下,按照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則,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Ⅳ級響應
Ⅳ級響應時,全社會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均應達到5%以上。
(1)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建議減少或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強制性控制措施
——市環保局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
——市環保局會同各區縣(市)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市工信委督導區縣(市)級工信部門監督檢查列入《工業源清單》的工業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落實減排措施情況。
——市住建委組織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減少土石方開挖規模,停止室外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1次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市農委配合進行秸稈禁燒巡查督查。
——市城管局和各區縣(市)政府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嚴格實施渣土、砂石、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密閉化運輸,禁止苫蓋不嚴、車體不潔的運輸車輛駛出工地。
——市市場監管局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市公安交管局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市安監局督導檢查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煙花爆竹;組織下屬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
——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按照四級(藍色)預警等級,通知并督導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監督檢查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項目清單》的企業落實減排措施;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室外施工工地噴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冬季除外);查處非煤礦山揚塵污染;組織實施秸稈禁燒;對轄區建成區內直接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散亂污”企業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停產;組織下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實施渣土、砂石、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密閉化運輸,禁止苫蓋不嚴、車體不潔的運輸車輛駛出工地;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2.Ⅲ級響應
Ⅲ級響應時,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1)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建議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建議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建議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強制性控制措施
——市環保局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通知商業經營鍋爐企業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檢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市環保局會同各區縣(市)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市氣象局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工信委督導區縣(市)級工信部門監督檢查列入《工業源清單》的工業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落實減排措施情況。
——市住建委組織各區供熱管理部門通知并督導重點供熱企業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督導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實行24小時供熱;組織各區供熱管理部門按照《供熱源清單(居民供熱部分)》,組織、監督各重點供熱企業落實減排措施;組織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市農委配合進行秸稈禁燒巡查督查。
——市城管局和各區縣(市)政府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市公安交管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在本市四環合圍區域內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市安監局督導檢查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煙花爆竹;組織下屬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延長0.5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市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安排整點時間播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按照三級(黃色)預警等級,通知并督導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監督檢查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和供熱源項目清單》的企業落實減排措施;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冬季除外);查處非煤礦山揚塵污染;組織實施秸稈禁燒;對轄區建成區內直接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散亂污”企業停產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停產;組織下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3.Ⅱ級響應
Ⅱ級響應時,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5%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1)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建議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建議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建議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員工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2)強制性控制措施
——市環保局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通知商業經營鍋爐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檢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市環保局會同各區縣(市)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市氣象局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工信委督導區縣(市)級工信部門監督檢查列入《工業源清單》的工業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落實減排措施情況。
——市住建委組織各區供熱管理部門通知并督導重點供熱企業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督導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實行24小時供熱;組織各區供熱管理部門按照《供熱源清單(居民供熱部分)》組織、監督各重點供熱企業落實減排措施;組織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市農委配合進行秸稈禁燒巡查督查。
——市城管局和各區縣(市)政府延長2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2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市公安交管局公告并實行三環合圍區域內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在四環合圍區域內上路行駛;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市教育局通知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
——市安監局督導檢查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煙花爆竹;組織下屬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延長1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市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安排整點時間播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跟蹤報道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
——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按照二級(橙色)預警等級,通知并督導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監督檢查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和供熱源項目清單》的企業落實減排措施;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灑水壓塵頻次(冬季除外);查處非煤礦山揚塵污染;組織實施秸稈禁燒;對轄區建成區內直接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散亂污”企業停產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其停產;組織下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延長2小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4.Ⅰ級響應
Ⅰ級響應時,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1)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停止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建議停止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建議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建議企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員工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2)強制性控制措施
——市環保局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通知商業經營鍋爐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檢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市環保局會同各區縣(市)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市氣象局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工信委督導區縣(市)級工信部門監督檢查列入《工業源清單》工業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落實減排措施情況。
——市住建委組織各區供熱管理部門通知并督導重點供熱企業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督導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實行24小時供熱;組織各區供熱管理部門按照《供熱源清單(居民供熱部分)》,組織、督導各重點供熱企業落實減排措施;組織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市農委配合進行秸稈禁燒巡查督查。
——市城管局和各區縣(市)政府延長2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2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市公安交管局公告并實行四環合圍區域內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在四環合圍區域內上路行駛,每日6時至24時,禁止外地重型載貨車輛進入市區;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市教育局要求并通知幼兒園和學校停止組織戶外活動、減少上學時間或者放假。
——市安監局督導檢查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煙花爆竹;組織下屬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增加白天公交運力,早晨提前1小時發車,夜間延長1小時收車。
——市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安排整點時間播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跟蹤專題報道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
——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按照一級(紅色)預警等級,通知并督導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監督檢查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和供熱源項目清單》的企業落實減排措施;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冬季除外);查處非煤礦山揚塵污染;組織實施秸稈禁燒;對轄區建成區內直接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散亂污”企業停產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停產;組織下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延長2小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時間,增加2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各級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實行錯峰下班制度,下午16時30分下班。
(四)信息公開
市委宣傳部應及時組織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發布預警發布、升級、降級、解除信息;市環保局向社會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市氣象局向社會及時公布氣象條件變化情況。
(五)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反饋與監督
應急響應期間,各成員單位應于每日15時前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遇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報告。市環保局、市氣象局于當日15時前,將預警以來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和未來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采取規定應急響應措施的企事業部門或單位,應于當日15時前書面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意。
應急預警期間,舉報受理部門要加強值班,24小時受理群眾舉報。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被舉報的違規工地、企業、車輛等進行嚴厲查處。應急指揮部督查組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后的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反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單位及責任人,督查組要予以通報、曝光,并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六)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可以終止響應措施。
預警解除后,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要繼續跟蹤會商預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于應急終止次日11時前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處理情況。
(七)總結評估
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當次重污染天氣過程、預測研判情況、預警發布情況,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預警效果以及應急預案的完備性、科學性、實用性等進行總結和評估,不斷總結應對經驗,查找分析問題,持續改進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當地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修訂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資源保障。市環保局負責環境應急監測和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氣象局負責氣象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專家保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醫護應急人員保障。
(二)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市環保局負責健全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建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與市氣象局聯合建立并不斷完善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
(三)應急能力保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每年根據天氣情況,報請總指揮批準后,組織一次預案演練,檢驗各成員單位臨場組織指揮、隊伍調動、應急處置等應急能力,并根據演練結果組織專家組對應急措施效果、應急程序響應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修改完善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根據演練評估報告,對演練暴露出來的問題予以改進,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應急人員教育和培訓。
(四)通信與信息保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利用辦公電話、電子信箱和政府OA系統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要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
(五)經費保障。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由市政府通過預備費等渠道解決。日常運作保障資金,包括應急基礎數據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技術支持和演習等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
(六)技術保障。建立并不斷完善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人員交流與培訓機制,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七)制度保障。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并完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各級負責人和聯絡人員通訊順暢。各級負責人和聯絡人員工作和通訊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三級(黃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保持備班備勤;二級(橙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在崗值守;一級(紅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二級(橙色)、一級(紅色)預警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可組織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調度、協調、督查等工作。
(八)宣傳保障。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會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宣傳引導,普及公眾健康防護以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相關知識,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拒絕露天燒烤,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良好氛圍。
六、附則
(一)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本預案所稱AQI指數(空氣質量指數),是指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為全市所有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AQI日均值數據。
(三)本預案所稱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
(四)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哈政辦規〔2017〕52號)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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