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承擔者主體、確定配額指標...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如何才能發揮效應?
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目的是建立全面的指標統計考核體系,引導地方科學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以及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實施,明確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責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監測和評價體系,從而實現更加有效的政府事中事后監管,推動能源系統朝向綠色低碳方向轉型,動員和督促能源領域各個相關方推進能源轉型的一項重要抓手。以其為先導,逐步建立全面的可再生能源指標管理和考核體系,真正落實國家提出的能源轉型和非化石能源占比要求,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正在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國保障能源安全、加強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培育和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
截至2018年2月,全國規模以上水電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9887萬千瓦,風電并網裝機容量達到16725萬千瓦,太陽能發電并網裝機容量達到13879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并網裝機容量達到1565萬千瓦,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62056萬千瓦,占全國規模以上電廠總發電裝機容量的36.4%。2017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超過1.6萬億千瓦時,占全國規模以上電廠發電量的25.6%。經過最近十年的快速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實力明顯增強,技術進步明顯,設備制造和產業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在各項配套政策的共同推動下,我國可再生能源政策環境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開始步入全面、快速、規模化發展的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并已經成為我國電力建設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已從過去技術裝備和開發建設能力方面的約束,轉變為市場和體制方面的制約,突出體現為當前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的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困難。落實國家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和確保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面臨著一系列問題:一是法律和政策落實上缺少可考核的核心目標。《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但缺乏針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地方政府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具有約束力的考核機制。二是《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規定缺乏具有強制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政策措施不協調,無法保障政策落實和目標實現。現行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主要針對發電側,缺少激勵產業中下游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同時各項政策之間缺乏統籌協調,甚至相互抵觸。三是電力技術體系和運行機制仍不適應大規模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現行的電力運行管理機制主要以可控的常規電源為管理對象,行政管理以年度發電計劃為基本手段,與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特點不適應,電力運行過程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并網及利用存在嚴重障礙。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建設現代能源體系,深入推進能源革命,著力推動能源生產利用方式變革,優化能源供給結構;堅持生態優先,以重要流域龍頭水電站建設為重點,科學開發西南水電資源;繼續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發展,積極支持光熱發電;加快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積極開發沿海潮汐能資源;完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發電扶持政策。”這就要求在今后較長時期內,國家必須采取措施,繼續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擴大應用規模,提高有效利用水平,積極促進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體系的融合,努力提高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市場競爭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和產業進步。
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問題需要重大制度創新
可再生能源產業管理面臨協調和管理困境。解決這些問題僅靠常規政策手段已經很難奏效,必須進行重大的制度創新。進行制度創新的途徑之一是建立有效地調整各方利益分配,落實地方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問題,消除可再生能源電力發電消納障礙的新制度,提升消費側消費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公眾意愿,促進電網加快建設步伐,為建立綠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政策適應了制度創新的要求。
以立法為基礎強制要求各類電力市場主體承擔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義務的制度一般稱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其內涵一般是指在國家電力建設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強制要求配額義務主體在其提供或購買的電量中具有規定數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第十四條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并要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同時明確了其無法履行義務責任,從而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消納保障機制。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的建立,也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的建立實施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依據。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實質是對全社會電力消費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指標,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劃和政策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電網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完成電力消費的配額實施任務。
這樣的制度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起到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的作用:
一是明確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的法律要求。對全國和各省級行政區域提出明確的可考核的可再生能源在電力消費中的比例指標,促使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國家和地方的能源規劃、能源生產布局、能源輸送及運行、終端能源消費方式必須以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為前提統籌協調。
二是確保國家和地方的能源相關政策必須滿足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需要。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明確了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目標,對各省級行政區域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力利用的約束性要求,促使國家制定目標明確、協調一致的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破除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和體制障礙,地方政府在落實政策和管理中必須做到保障可再生能源優先開發利用。
三是推動電力等能源體系向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方向轉變。明確完成服務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的實施責任主體為各類電網企業,促使電網企業按照接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約束性要求對電力系統的配置和運行方式進行優化調整。在對電力系統生產運行的管理上,徹底根除阻礙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的不合理做法。對智能電網、儲能技術、需求側智能用電、分布式發電應用等領域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責任編輯:電改觀察員
-
重新審視“雙循環”下的光伏行業
2020-11-02光伏行業,光伏技術,光伏出口 -
能源轉型進程中火電企業的下一程
2020-11-02五大發電,火電,煤電 -
國內最高額定水頭抽蓄電站2#引水上斜井滑模混凝土施工順利完成
2020-10-30抽水蓄能電站,長龍山抽水蓄能電站,水力發電
-
能源轉型進程中火電企業的下一程
2020-11-02五大發電,火電,煤電 -
資本市場:深度研究火電行業價值
2020-07-09火電,火電公司,電力行業 -
國家能源局印發2020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從嚴控制、按需推動煤電項目建設
2020-06-29煤電,能源轉型,國家能源局
-
高塔技術助力分散式風電平價上網
2020-10-15分散式風電,風電塔筒,北京國際風能大會 -
創造12項世界第一!世界首個柔性直流電網工程組網成功
2020-06-29?清潔能源,多能互補,風電 -
桂山風電項目部組織集體默哀儀式
2020-04-08桂山風電項目部組織
-
國內最高額定水頭抽蓄電站2#引水上斜井滑模混凝土施工順利完成
2020-10-30抽水蓄能電站,長龍山抽水蓄能電站,水力發電 -
今后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不再審批和新建小水電站
2020-06-29小水電,水電站,水電 -
3.2GW!能源局同意確定河北新增三個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
2020-06-29抽水蓄能,抽水蓄能電站,國家能源局
-
重新審視“雙循環”下的光伏行業
2020-11-02光伏行業,光伏技術,光伏出口 -
官司纏身、高層動蕩、工廠停產 “保殼之王”天龍光電將被ST
2020-09-11天龍光電,光伏設備,光伏企業現狀 -
央視財經熱評丨光伏發電的平價時代到了嗎?
2020-08-24儲能,光伏儲能,平價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