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加快4個風帶山地風電場項目建設 2018全省風電裝機超110萬千瓦(附文件)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快開發風電資源。持續推進豫西沿黃山地、豫北沿太行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快開發風電資源。持續推進豫西沿黃山地、豫北沿太行山區、豫西南伏牛山區、豫南桐柏山—大別山區4個風帶山地風電場項目建設。2018年,全省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10萬千瓦以上。以下為文件原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
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18〕1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6日
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報告的明確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讓中原更加出彩的必然選擇,是全省人民群眾的迫切期盼。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全省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長短結合,持續實施治本控源,加快調整能源消費結構,著力優化區域產業結構,逐步改善交通運輸結構;不斷深化治標減污,加快推動工業綠色發展,大力開展城市清潔行動,不斷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細化水平;突出重點區域污染治理,實施綠色調度制度,加強重點污染源差別化、針對性管控;不斷夯實大氣污染防治基礎,將揚塵、工業、監測、監控等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持續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全民治污,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讓中原更加出彩的奮斗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污染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堅持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推動轉型發展的重要抓手,著力推進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優化,將治本之策貫穿始終。持續強化揚塵、工業和機動車等領域的治理水平,大力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堅持重點區域與重點時段相兼顧。突出京津冀及周邊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將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管控作為日常環境監管的重要內容。強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氣時段管控,盡力削減污染物峰值和時長。
堅持工程治理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加快推進清潔供暖、工業深度治理、企業監控等領域的工程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工程項目減排效益。總結提煉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揚塵、工業、監測、監控等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制度體系,不斷提升大氣污染治理的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堅持黨政同責與一崗雙責相統一。各級黨委、政府依法對本地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建立健全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管職責,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標
到2018年年底,全省PM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10天以上(各省轄市2018年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值見附件)。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加快清潔取暖體系建設,持續削減京津冀傳輸通道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深入開展工業燃煤設施拆改,穩步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強天然氣和外電保障,促進我省能源消費結構日趨科學合理。
1.加快建成全省清潔取暖體系。將保障群眾溫暖過冬為首要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深入實施以集中供熱、“雙替代”為主,清潔型煤為輔的清潔取暖政策。
(1)持續推進城區集中供熱供暖建設。依據現有集中供暖資源和設施,在已有大型熱源和集中供暖管網的區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動富裕供熱能力向合理半徑延伸,深挖供暖潛力,減少供暖盲區。同時,未發展集中供熱而群眾確有供暖需求的省轄市、縣(市),要根據當地熱源條件和居民實際供暖需求,鼓勵優先發展熱電聯產為主、地源熱泵、電隔膜等清潔取暖方式為輔的供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鄭州、安陽、焦作、濮陽4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5%以上,4市所轄縣(市)集中供熱普及率平均達50%以上;新鄉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0%以上,所轄縣(市)集中供熱普及率平均達45%以上;洛陽、許昌、濟源3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3市所轄縣(市)集中供熱普及率平均達40%以上;開封、平頂山、鶴壁、三門峽、駐馬店5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65%以上,5市所轄縣(市)集中供熱普及率平均達35%以上;漯河、商丘、南陽3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55%以上。對于確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縣(市),應大力推廣清潔供暖。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加快發展“雙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熱管網確實無法覆蓋的區域,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實施電代煤、氣代煤。在天然氣供應有保障的省轄市、縣(市),按照“宜管則管、宜罐則罐”的原則,鼓勵采用燃氣壁掛爐等方式實現清潔取暖;在天然氣管網未覆蓋的地區,要大力發展熱泵、電鍋爐、電空調等電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再新增100萬“雙替代”用戶。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按照“整縣整鄉”推進要求,全面摸排核實,確保完成“雙替代”的村莊燃用散煤用戶低于20%,嚴禁攤派式在不同村莊零散開展。已經列入城市清潔取暖試點的城市要嚴格落實國家要求,確保“雙替代”工作取得更大實質性進展,未列入國家試點的省轄市要積極爭取清潔取暖示范項目資金,力爭被列入國家北方城市清潔取暖試點范圍。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質監局、電力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科學實施清潔型煤替代。繼續將清潔型煤作為清潔供暖體系的有益補充措施,工信部門要督促指導各級政府,依托全省現有潔凈型煤生產、倉儲、供應和配送網點體系,完善縣(市)、鄉鎮、村三級配送機制,大力開展潔凈型煤宣傳、推廣,在不具備電代煤、氣代煤的農村地區,繼續實施潔凈型煤替代散煤。省散燒辦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續組織開展省、市、縣、鄉、村五級秋冬季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質監、工商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潔凈型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定期開展檢查;冬季采暖期間,每月組織開展潔凈型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型煤行為。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散燒辦)、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質監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削減煤炭消費總量。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7個省轄市和4個省直管縣(市)要嚴格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82號),重點加強本地區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費控制措施,削減煤炭消費需求,著力整治燃煤設施,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提升清潔能源比重,確保7個省轄市和4個省直管縣(市)2018年煤炭消費總量年度下降3.2%。各省轄市要從嚴執行國家、省重點耗煤行業準入規定,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統計局,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持續提升熱電聯產供熱能力。按照統一規劃、以熱定電的原則,加快民生熱電項目建設和城市周邊現役純凝機組的采暖供熱改造,在熱電聯產供熱覆蓋區域內,逐步關停中小型單一供熱鍋爐,2018年10月底前,全省新增供熱能力5300萬平方米。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電力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開展城市規劃區工業燃煤設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標準,完成全省省轄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工業煤氣發生爐(除制備原料的煤氣發生爐外)、熱風爐、導熱油爐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質監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引導鼓勵中型燃煤鍋爐淘汰。在全省完成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拆除和清潔能源改造范圍,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省轄市規劃區內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實施逐年遞減的資金獎補方式,對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不低于6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不低于4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不再給予資金獎補。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切斷煙道,使其不具備復產條件。嚴禁使用已經關停、淘汰的廢舊燃煤鍋爐套取獎補資金。燃煤鍋爐在新改用天然氣的過程中要同步實現低氮改造。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財政廳、質監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6.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7%以上。
(1)積極穩妥推進地熱供暖。持續推進全省地熱資源潛力勘查與評價,摸清資源底數,不斷完善地熱能開發利用政策體系和管理方式,總結地熱能供暖區域連片推進開發利用模式,將地熱供暖納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有序開發,在具備條件的地區,以城鎮新規劃區、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區為重點進行復制推廣。2018年,全省地熱供暖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平方米。
(2)加快開發風電資源。持續推進豫西沿黃山地、豫北沿太行山區、豫西南伏牛山區、豫南桐柏山—大別山區4個風帶山地風電場項目建設。2018年,全省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10萬千瓦以上。
(3)有序發展光伏發電。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探索村級光伏電站建設新模式,2018年,全年新增光電裝機容量50萬千瓦以上。
(4)多元利用生物質能。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學校、醫院、賓館、辦公樓、居民區等為重點,有序推進秸稈發電和垃圾發電等熱電聯產項目。加快在建生物質熱電和垃圾熱電項目建設,到2018年年底,生物質發電裝機力爭達到6萬千瓦以上。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水利廳、電力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7.加強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氣氣源,積極協調爭取我省天然氣指標,力爭2018年我省管道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達到120億立方米以上。正式啟動鄂爾多斯—安平—滄州輸氣管道濮陽支線建設,積極爭取西氣東輸三線中段、新疆煤制天然氣外輸管道(新粵浙管線)河南段開工建設。加快中俄東線天然氣、海上LNG(液化天然氣)入豫通道可行性研究,爭取納入國家規劃。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8.謀劃外電入豫通道。根據電力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統籌當前和長遠,綜合比選新疆、青海、四川等能源基地外送電力的經濟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積極研究外電入豫通道建設方案,加快構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輸電格局。2018年,力爭全年實現外電入豫450億千瓦時。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電力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著力優化區域產業結構。逐步優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業產業布局,持續強化“散亂污”企業管控,在鄭州市率先開展城區煤電機組清零試點,切實減少結構性污染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
9.有序推進城市規劃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區,結合城市規劃調整,對城市規劃區內現有工業企業進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規劃區內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業搬遷計劃。搬遷計劃要明確城市規劃區工業退城搬遷的范圍、方向、時序和方式,有效解決工業圍城問題。對能耗高、排放大的鋼鐵、水泥等企業,實施重組、轉型,推動企業整體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資源優勢、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退城進園,實現裝備升級、產品上檔、節能環保上水平;對環境影響小,能夠達到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其他企業,鼓勵其轉型發展或就地轉移;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以及環境風險、安全隱患突出而又無法搬遷或轉型企業,實施關停。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廳、國土資源廳、安全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鄭州市、開封市、安陽市、鶴壁市、新鄉市、焦作市、濮陽市政府
10.加快關停落后煤電機組。落實《河南省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2018年10月底前,關停17臺共100萬千瓦落后煤電機組。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電力公司,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1.嚴控“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在2017年整改取締83040家“散亂污”企業的基礎上,建立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監管機制,緊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設備,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員作用,加強企業環境監管和巡查檢查,確保“散亂污”企業不出現“死灰復燃”。凡被各級督導檢查核查發現“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的,一律實施環保問責。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商務廳、工商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2.實施鄭州市規劃區“煤電機組清零行動”。2018年5月底前,鄭州市政府要組織制定城市規劃區煤電結構優化方案,明確中心城區30萬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機組關停或改為燃氣機組的具體時間和路線,并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鄭州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環保廳、電力公司
(三)逐步改善交通運輸結構。大力提高火車運輸和多式聯運比例,全面完成車用油品質量升級,加快老舊車淘汰,加強在用機動車監控監管,實施重型車輛油品質量抽檢抽測,大力推廣電動汽車,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大幅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13.大力發展鐵路貨運和多式聯運。對既有鐵路線路進行擴能改造、設備升級,加快整合鄭州、安陽等區域內鋼鐵、煤炭企業所轄的鐵路資源,提高鐵路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鐵路運輸量,形成輻射資源腹地、服務工業園區的區域地方鐵路網。組織實施“多式聯運+”工程,完善省內鐵路站與物流園區、集裝箱中心站、重點企業的無縫銜接,進一步提高跨運輸方式資源整合能力,到2018年年底,完成3個國家級和10個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多式聯運吞吐量力爭完成10萬標箱。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商務廳、鄭州鐵路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4.全面完成車用油品質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省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銷售分公司要做好國六標準汽柴油的供應保障。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銷售分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5.開展貨運車輛油品質量抽檢。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貨運車輛油品質量抽檢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對承擔企業原材料、物料、產品等運輸任務車輛的油品質量和尿素使用情況進行例行抽檢,對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汽柴油的貨運車輛,逐一溯源加油站點,依法從嚴查處;對未添加尿素的貨運車輛,依法處罰并全部勸返。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質監局、工商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6.持續打擊劣質售油行為。深入開展“河南省油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嚴厲打擊流動加油車售油、違規銷售散裝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領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劣質油品反彈勢頭,推動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推廣使用。質監部門要持續開展對汽柴油生產加工企業、變性燃料乙醇生產加工企業以及乙醇汽油調配站等生產加工環節的油品質量抽查,工商部門要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等流通環節的油品質量抽查,依職能依法查處不合格油品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商務部門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工商局、質監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7.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按規定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同時,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將全省黃標車、老舊車信息錄入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黑名單”數據庫,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納入緝查布控系統現場查究。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環保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8.加快推進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2018年6月底前,各省轄市要在城市主要進口、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2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建立網絡監控平臺,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對通過遙感監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依法進行處罰,溯源車輛制造企業、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行駛途經地等,并向社會曝光。對于問題突出的相關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懲戒,依法責令車輛制造企業限期整改或召回,督促所屬運輸企業及時提升所屬車輛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標車輛。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9.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2018年5月底前,完善制定機動車管控實施方案,通過新建繞城環城道路、優化行駛道路、分時規劃路線等方式,科學確定普通干線公路繞城和專用繞城通道路線,完善城區環路通行條件,明確國家第三階段(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車輛進城。同時,在部分路段設置限高桿,設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質檢、商務、工商聯合執法點,定期抽查重卡尾氣和油品,對違規上路的重型車輛及駕駛人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環保廳、商務廳、質監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0.減少機動車怠速尾氣排放。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機動車擁堵路段疏導方案。各地要每月組織一次城區機動車擁堵路段及敏感區域排查,對經常發生擁堵的路段及敏感區域,要加強現場疏導,合理組織車流,科學安排路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機動車怠速運行加重尾氣排放污染。
21.強化新車源頭管控。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范圍內禁止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國家第五階段標準(不含)以下的重型柴油車和輕型柴油車。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商務廳、質監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2.加強新車生產銷售企業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對生產、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經濟處罰和停產整頓。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3.全面推廣車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商務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4.開展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治理。積極貫徹執行國家在用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鄭州等城市試點開展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治理,積極總結探索柴油車尾氣治理技術,重點加強物流運輸等重型柴油車集中企業所屬車輛治理。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交通運輸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環保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等部門,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臺賬;環保、城市綜合執法、交通運輸、水利、農業等部門,要組織開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行區專項執法行動,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并對業主單位依法實施處罰。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6.加快推廣應用電動汽車。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2018年,全省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不低于75%,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積極推行新能源純電動環衛車輛,建成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2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2萬個,滿足全省超過7萬輛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需求,初步建成省內國家級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事管局、質監局、電力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四)加快推動工業企業綠色發展。完成化工等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改造,鼓勵試點開展重點工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深入開展工業VOCs治理,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廣綠色示范工廠建設和工業領域“以電代煤”,全面建成工業污染物在線監控體系,逐步推動工業企業綠色發展轉型。
27.全面實施涉氣企業特別排放限值改造。
(1)化工行業。2018年10月1日起,無機化學、合成樹脂、燒堿、聚氯乙烯、硝酸、硫酸等化工行業全面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規定。
(2)有色行業。2018年10月1日起,電解鋁、鉛、鋅、銅、鎳、鈷、鎂、鈦、釩、錫、銻、汞和再生銅、鋁、鉛、鋅行業全面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規定。
(3)鋼鐵行業。2018年10月1日起,鐵合金、焦化和鋼鐵企業的煉鐵、煉鋼、軋鋼工序全面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規定。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8.探索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1)鋼鐵行業。2018年10月底前,鼓勵在鋼鐵企業試點開展燒結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燒結工序煙氣在基準氧含量17%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業。2018年10月底前,鼓勵在水泥熟料企業試點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窯廢氣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3)炭素行業(鋁用炭素)。2018年10月底前,鼓勵在炭素企業試點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煅燒、焙燒工序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4)平板玻璃、電子玻璃行業。2018年10月底前,鼓勵在平板玻璃和電子玻璃企業試點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玻璃熔爐排放煙氣在基準氧含量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9.強化VOCs(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
(1)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2)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等化工企業VOCs治理。化工行業要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進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工序治理,現代煤化工行業要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其他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3)開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2018年8月底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機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
(4)開展VOCs在線監控試點。加強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逐步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2018年6月底前,在石化行業試點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0.完成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實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完成情況,2018年8月底前,完成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要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采取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要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要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未按時按要求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治理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10月底前,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等企業實現規范管理,按照“場地硬化、流體進庫、密閉傳輸、濕法裝卸、車輛沖洗”的標準,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廢渣等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實現“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滲漏”。11月1日起,對達不到要求的工業堆場,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停止使用。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1.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繼續擴大重點污染源監控范圍,對全省應急管控企業名單和錯峰生產企業名單范圍內涉氣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達到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要求標準、但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要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動監控基站建設聯網,在全省基本實現污染源的全面監控。健全我省工業企業監控制度,切實發揮自動監控在環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對一個月內傳輸有效率達不到90%的排污單位,按不正常運行監控設施依法嚴肅查處。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2.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提升行動。依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令第38號),實現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完成60家規模以上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動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3.推動綠色示范工廠建設。以企業為主體,以標準為引領,對標綠色工廠、園區、供應鏈標準,建立綠色制造評價機制,爭創國家綠色設計平臺和典型示范聯合體,打造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促進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2018年年底前,建設50家綠色示范工廠,對創建成為省級以上綠色示范工廠、綠色園區的給予資金獎勵。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4.鼓勵開展工業領域“以電代煤”工程。在生產工藝需要熱水、蒸汽、熱風的各類行業,逐步推進蓄熱式與直熱式工業電鍋爐及熱泵應用。在金屬加工、鑄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業,推廣電窯爐。在采礦、建材、食品加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物料運輸環節,推廣電驅動皮帶傳輸。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環保廳、電力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5.開展燃煤自備電廠高效替代工程。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鼓勵開展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清潔替代試點,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支持擁有30萬千瓦以下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的企業積極參加電力直接交易,將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的全部或部分電量轉讓給公用高效清潔機組代發。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電力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五)強化揚塵污染綜合整治。組建揚塵污染防治統一組織協調機構,統籌協調各類揚塵管控、城市日常保潔、道路清掃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標準,建立各項工作制度,推動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常態化、規范化、標準化,鞏固揚塵污染防治成效。
36.建立揚塵污染防控長效機制。2018年3月底前,在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下設省揚塵污染防控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成員由省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共同組成,統籌負責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國土資源等各類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調度通報、督導考核、獎懲問責等工作,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主管責任,建立揚塵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
37.強化各類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專項治理的意見》(豫環攻堅辦〔2017〕191號)要求,嚴格落實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類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嚴格落實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配制砂漿“兩個禁止”,嚴格執行開復工驗收、“三員”管理、揚塵防治預算管理等制度。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城市拆遷施工工程全面落實申報備案、會商研判、會商反饋、規范作業、綜合處理“五步工作法”,確保各類開發和建設活動產生的揚塵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運車輛全部實現自動化密閉運輸,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主管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商務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8.深入開展城市清潔行動。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臺河南省清潔城市行動標準及實施細則,按照“全面動員、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要求,廣泛發動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市區街道辦、社區、居民小區等,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全城大掃除,全面清洗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等積塵浮塵,徹底清除護欄下和道牙石周邊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對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區域生活垃圾進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盲點,清理積存垃圾,杜絕垃圾亂堆亂放;對轄區內樓宇進行立面清洗和樓頂保潔,全面徹底清洗住宅小區陽臺、樓頂積塵、企事業單位公共區域積塵,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對清潔城市活動組織得力、成效顯著的進行通報表揚和獎勵;對組織不力、效果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各省轄市政府要組織對所轄縣(市、區)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以克論凈”工作進行評比。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計生委(愛衛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9.加強環城國省道和高速公路機掃保潔。按照道路揚塵清掃標準,細化結冰期和非結冰期道路清掃方案,重點加強對繞城國省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的揚塵清掃清洗力度,繞城區國省高速公路每兩日至少清掃1次,繞城區國省干線公路每日至少清掃1—2次,有效減少繞城、環城國省高速公路與國省干線公路的起塵量。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省轄市政府、省直管縣(市)政府
40.大力推進露天礦山整治。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和城市建成區周邊為重點,對全省露天礦山進行深度整治。對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的原則,加強修復綠化,減少揚塵污染。嚴格控制露天礦業權審批和露天礦山新上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1.嚴格落實冬季“封土行動”。2018年冬季采暖季,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7個省轄市、4個省直管縣(市)和洛陽、平頂山、三門峽3個重點城市,實施“封土行動”。城市規劃區內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遷(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業。“封土行動”期間,特許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的,實行市長“一支筆”審批負責制。嚴格工地監管,對違規施工的工地(含市長“一支筆”審批同意的工地),依法處以罰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時限上延長封土時間15天。根據我省氣候、氣象特點,研究分時段“封土行動”實施細則。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公安廳,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六)強化重點時段污染管控。結合重污染天氣管控工作實際,綜合考慮季節特征、天氣情況等影響污染物擴散條件的客觀因素,細化完善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逐行業制定更加科學、精細的實施方案,指導企業科學施工、生產,降低污染物排放對空氣環境質量的影響。
42.細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的7個省轄市和洛陽、平頂山、三門峽、南陽市要在大氣污染源清單的基礎之上,其余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在2017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基礎上,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細化應急減排清單中不同時段、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排放水平的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等。清單要具體到單位名稱、所在地、具體地址、經緯度坐標、所屬行業、停工工序、用電戶號、主要產品、產能規模、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紅橙黃藍預警級別下停限產措施、污染物減排量和減排比例等,進一步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實現超低排放企業原則上不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機動車限行禁行措施時間在15日以內的,由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行實施;限行禁行15日以上的,應提前向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報備審核。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3.嚴格落實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督促企業制定可執行、可操作的“一廠一策”污染天氣管控措施,落實到生產線、生產工藝上,加強廢氣收集和治理措施實施效率管控,并在環保部門備案,在廠區門口公示。關于污染物減排量、減排比例的核算基數,工業企業應嚴格按照正常生產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鍋爐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動源、揚塵按照正常天氣情況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確保各項減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4.開展應急成效后評估工作。各地在典型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結束后,組織開展污染天氣應急成效后評估工作,對本級政府的預警發布情況、預案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環境效益等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進措施。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5.科學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全面實施工業企業《河南省綠色環保調度制度(試行)》(豫政辦〔2017〕117號),以不同行業污染物排放水平來確定差別化的采暖季錯峰生產方式,充分調動企業治污主動性,體現政策公平性,實現“誰改造誰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學實施鋼鐵、焦化、鑄造行業錯峰生產。2018年采暖季,對全省鋼鐵企業實施限產30%以上(含輪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全省焦化企業實施延長出焦時間36小時以上;對使用煤、焦炭等為燃料的鑄造企業,實施停產。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鋼鐵企業和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焦化企業,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原則上不再實施錯峰生產,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納入污染管控。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省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粉磨工序和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生產線)、磚瓦窯(不含以粉煤灰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氣、煤改電且所有原輔材料和生產設施入棚入倉的加氣混凝土切塊磚企業)、陶瓷(不含以電、天然氣、管道煤氣等清潔能源為燃料的)、巖棉(不含電爐)、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耐材企業(不含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為燃料或無焙燒工藝的壓制成型耐材企業),實施停產。
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業,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豁免其不再實施錯峰生產,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參加污染管控。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優化有色、化工行業生產調控。2018年采暖季,全省電解鋁、氧化鋁企業實施限產30%以上;對炭素企業實施停產;對有色金屬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50%以上;原料藥生產企業和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則上全部實施停產。
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電解鋁企業,豁免其錯峰限產比例降低為10%,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參加污染管控;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炭素企業,豁免其由停產改為限產50%,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參加污染管控。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農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6.持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8年年底,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7%以上。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繼續執行秸稈焚燒50萬元/每火點的扣減地方財力規定,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努力實現全省夏秋“零火點”目標。指導督促各地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要求。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氣象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7.堅持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地要依據當地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供銷社要指導督促各地加強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
責任單位: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供銷社,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七)強化重點區域污染管控。嚴格落實《河南省城市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管控指導方案》,進一步強化監測監控與預報預警能力,繼續將其作為精準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抓手。
48.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及綜合分析研判水平。省環境監測中心聯合省氣象臺負責全省區域7天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提升預測預報精準程度,探索性開展10天趨勢預測預報;做好全省中輕度污染、重度污染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技術服務;提高綜合觀測監測分析能力,加強區域重污染過程追因分析研判工作。各省轄市積極開展3天轄區內預測預報工作,做好輕度污染、重度污染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技術服務,為全省大氣治理決策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氣象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9.建立重點區域責任承包制度。各地要加強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建立重點區域責任承包制度,由所在地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環保局局長、分管副局長作為責任人,蹲點承包,依法管理,落實“一區一策”管控措施。責任人要緊盯各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數據變化,堅持實施調度、督查、反饋的聯動工作機制,及時調度督查空氣質量指標偏高的重點區域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重點區域污染指標居高不下、工作應付的市、縣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追責。
責任單位:省環境攻堅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0.加強重點區域污染源巡查。根據重點區域污染源臺賬清單,結合空氣質量數據指標變化情況,建立由內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機制,確保重點區域企業、工地落實治理管控要求,堅決避免出現污染指數長期居高不下的問題區域。對重點區域內出現大氣污染物超標的企業和不落實“六個百分百”揚塵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處罰并實施停產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復生產。
責任單位:省環境攻堅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1.優化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優化調整要求,結合氣象條件分析,科學合理選擇站址,完善省轄市自動監測站點布點分布,加強區縣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質量管理,逐步實現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站監測事權上收,由省里統一管理。各省轄市逐步開展大氣污染立體觀測能力建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點鄉鎮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任務,每個省轄市至少建成1個氣溶膠激光雷達觀測站。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氣象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八)完善法律政策體系。
52.宣傳貫徹《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大力宣傳貫徹《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宣傳解讀工業、燃煤、機動車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違法懲處力度,為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提供堅實法律保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3.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建立地方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環保稅法宣傳貫徹,及時移交納稅人檔案資料,建設環境保護稅信息共享平臺,做好環境保護稅征管工作。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地稅局、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4.高標準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豫政辦文〔2017〕24號)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有關要求,強化普查領導機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經費,完善工作制度,強化軟硬件建設,加強宣傳動員,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責任單位: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55.實施空氣質量季度考核。依據各省轄市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各地季節性氣象條件,分解下達各省轄市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優良天數的指標。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分析,指導各地依據PM2.5、PM10數據變化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動,確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標。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6.制定發布《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要求,結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編制大綱精神,制定發布《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政府要專題研究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結合本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組織制定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方案,研究落實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細化任務清單,將目標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所承擔任務細化、量化,制定符合實際、詳盡具體的年度推進方案,進一步嚴格措施,強化督導,狠抓落實,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于2018年3月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報省環境攻堅辦。
(二)強化執法督查。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各相關部門執法督查重點,2018年3月底前,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制定本系統2018年執法和督導計劃,開展常態化監管檢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治污責任落實。
省環保廳負責對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工業燃煤設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實、“散亂污”企業取締、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等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對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落后產能淘汰等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省公安廳負責對老舊車違規上路、機動車限行措施落實等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配合環保部門開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執法檢查。
省商務廳負責對“黑加油站”取締情況和重型車油品質量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依據自身職責,負責對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省農業廳負責組織開展秸稈禁燒專項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城市建成區內落葉、雜草等易燃物質禁燒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對環城國省道和高速公路機掃保潔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省工商局(散燒辦)負責組織對全省清潔型煤推廣、散煤取締、車用尿素推廣和流通環節的加油站、油庫油品質量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省質監局負責對汽柴油生產加工環節的油品質量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省安監局負責對煙花爆竹零售點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三)嚴格考核問責。以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重點工作進展、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對各省轄市政府和省直有關單位進行每季考核。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時序要求、重點工作推動進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的省轄市、縣(市)責任人,嚴格實施問責。對空氣質量不降反升、導致全省完不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市縣,堅決對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實施問責。
(四)深化生態補償。依據《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結合各省轄市月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按照“誰污染、誰賠償,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堅持按月實行資金激勵和支償,空氣質量改善幅度越大、補償資金越多,空氣質量下降越多、支償資金越多,充分發揮經濟杠桿調節作用,有效促進地方政府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扎實推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五)加強宣傳引導。在省環境攻堅辦下設聯合新聞組,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的信息公開、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測,進一步加強與中央和省內主要媒體及新媒體的溝通,注重對新政策、新舉措、推進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發布,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主動向公眾介紹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必要性、主要內容、實施期限,滿足公眾知情權。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在政府網站顯著位置設立“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專欄,積極宣傳我省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動公布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進展、督查問題等事項。各省直有關單位要在省環境攻堅辦的統一協調下,統一發布口徑,堅決避免多渠道發聲和報送信息,發現負面輿情或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輿情,要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權威發聲,正確引導輿論。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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