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
吉林省是少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種類較為齊全的省份之一,水能、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資源均具有較為豐富的儲量。同時吉林省化石能源儲量不足,“貧煤缺油少氣”,煤炭自給率不足50%,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備得天獨厚的資源和市場條件。
“十二五”期間,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發展,開發利用規模逐步擴大,技術和裝備水平顯著提高,已成為能源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到2015年底,全省電力裝機容量2611.5萬千瓦,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達到874.9萬千瓦,即風電裝機444.4萬千瓦;水電裝機377.2萬千瓦(含抽水蓄能裝機30萬千瓦),生物質裝機46.6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6.7萬千瓦。
面對全球日益嚴峻的能源和環境問題,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障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共同選擇。世界各國都把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為搶占未來經濟制高點的重要手段。為調整能源結構、保護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2009年我國提出了到202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左右,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目標。同時,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增加就業、培育新的能源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新能源已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內容。《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指出,到2020年全國水電總裝機容量達到4.2億千瓦,累計并網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達到5000萬千瓦。到2015年底,全國風電累計裝機容量突破12934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規劃累計裝機容量達到1300萬千瓦,全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量達到4318萬千瓦。
從吉林省情況看,同時存在一次能源短缺和二次能源過剩的矛盾,轉變能源發展方式與能源結構調整的任務十分艱巨,大力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十三五”期間,吉林省將積極有序發展風電,加快探索風電以消納促發展的新思路,推廣風電清潔供暖、風電制氫等風電消納示范項目建設。協調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重點支持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大力發展列入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生物質能源,重點支持生物質成型燃料產業。積極推進低碳能源示范縣和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加強農村能源建設,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應用,改善農村用能條件,提高農村用能質量,構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比較優勢明顯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
吉林省是全國少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種類較為齊全的省份之一,水能、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資源均具有較為豐富的儲量,同時,西部地區“三化”土地量較大,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備得天獨厚的資源條件。
吉林省地處中高緯度地區,屬于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全年主要受西風帶控制,風能資源較為豐富且品質較高。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吉林省風能資源具有風切變大、風速穩定、極端最大風速小、空氣密度大、可開發面積大等特點。
風能資源總量。資源等級在2.5級以上(據《風電場風能資源評估方法》(GB/T 18710-2002)判定:50米高度風功率密度在250瓦/平方米以上)的區域為風能資源可開發區域。根據中國氣象局第四次風能資源調查結果,吉林省潛在開發量約2億千瓦,可裝機容量約為5400萬千瓦,其中西部地區潛在開發量約1.25億千瓦,可裝機容量約為4400萬千瓦。東部地區潛在開發量約0.75億千瓦,可裝機容量約為1000萬千瓦。
風能資源空間分布。風速的時空分布特征明顯,中西部地區風速和風功率相對較大,東部地區風速和風功率密度明顯要低于西部地區,其中白城、松原、四平雙遼等地區風能資源分布更為集中。中西部地區地勢平坦,風速大,10米高度年平均風速在2.5~4.5米/秒之間,風功率密度在50.0~150.0瓦/平方米之間;70米高度年平均風速在5.5~7.5米/秒之間,風功率密度在200.0~400.0瓦/平方米之間。東部山區和半山區對西風環流的阻擋,風速較中西部地區小,除個別山頂和峽谷地區外,大部分區域10米高度年平均風速在1.5~3.5米/秒之間,風功率密度在25.0~75.0瓦/平方米之間;70米高度年平均風速在3.5~5.5米/秒之間,風功率密度在100.0~200.0瓦/平方米之間。風速年內以春季風速最大,秋季次之,夏季最小;日內以白天風速相對較小,晚上風速較大,風功率密度分布規律與風速分布規律基本一致。
吉林省70米高度年平均風速分布、吉林省70米高度年平均風功率密度分布分別見圖1.1-1、圖1.1-2。
吉林省是中國九大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之一,風能資源非常豐富,憑借風能資源稟賦和國家風電政策持續利好,風電得到了快速發展,并網裝機容量逐年增長,風電開發和利用為全省能源結構調整、減少排放改善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
吉林省千萬千瓦風電基地規劃情況見圖1.1-3。
吉林省具有豐富的生物質資源,主要來源于農業、林業和畜牧業產生的大量剩余物。2015年糧食產量達到729.4億斤,占全國糧食產量的5.9%,位居全國第4位,秸稈產出量較大。每年畜牧業養殖產生大量畜禽糞便。森林覆蓋率較高,每年的清林、撫育、加工剩余物和地栽木耳廢棄菌袋等產生大量林業廢棄物。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每年產生大量生活垃圾及有機廢棄物。西部地區鹽堿沙化地治理和生態建設,為種植能源植物提供條件。
1.農業生物質資源。根據全省2015年的糧食產量測算,農作物秸稈產出量約為4500萬噸/年,可收集量約為3500萬噸/年,除去用于薪材、還田、養殖、工業原料外,可能源化利用的資源總量約為1200萬噸/年。另外,隨著農業種植技術水平的提高和吉林省百億斤糧食增產工程的實施,預計“十三五”期間秸稈產出量將以每年1%的速度增長。
吉林省農作物秸稈分布區域差異較大,其中:長春、吉林、四平和遼源等中部地區占全省年產秸稈總量的63.5%,可用于能源化利用量約為762萬噸/年;白城和松原等西部地區占全省年產秸稈總量的26.6%,可用于能源化利用量約為320萬噸/年;延邊、通化、白山等東部地區占全省年產秸稈總量的9.9%,可用于能源化利用量約為118萬噸/年,詳見圖1.2-1。
2.林業生物質資源。吉林省是全國重點林業省份,森林覆蓋率43.6%,主要分布在東部的吉林、通化、白山、延邊地區。目前,長白山區域已經列為國家森林禁伐區。林業生物質資源主要來自清林的枝丫材和木柴加工廢料。據統計,全省每年清林、撫育和種植食用菌菌袋等林業剩余物資源約為1000萬噸,可能源化利用量約為400萬噸。
3.畜牧業生物質資源。據統計,2014年吉林省豬、牛、羊、禽分別發展到2850萬頭、758萬頭、770萬只和5.68億只,畜禽糞便總量約為8600萬噸/年;其中,牲畜糞便6500萬噸/年,家禽糞便2100萬噸/年。全省畜牧業規模化養殖比例約占50%,每年畜禽糞便可能源化利用量約為3456萬噸。隨著畜牧業和規模化養殖業的發展,預計“十三五”期間畜禽糞便資源量將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從區域分布看,全省畜禽糞便資源分布差異大,相對集中分布在長春、白城、四平、松原等中西部地區,詳見圖1.2-2。
4.城鎮生活垃圾資源。隨著各市(州)城區內人口的逐年增長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垃圾產出量將進一步呈上升趨勢。按照《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13—2020年),預計到2015年底,全省人口總數約為2776萬人,生活垃圾年產量約為2.2億噸,每年可收集能源化利用的資源量約為1.7億噸;到2020年底,人口總數約為2818萬人,生活垃圾年產量約為2.6億噸,每年可收集能源化利用的資源量約為2.2億噸。
5.能源作物種植。在吉林省西部的白城地區和松原地區有153萬公頃鹽堿化土地和49萬公頃沙荒地,具備種植甜菜、文冠果和甜高粱等能源作物以及沙棘沙柳等能源林的條件。
綜上,吉林省生物質資源總量見表1.2-1。
吉林省太陽能資源豐富,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2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為5051.7兆焦耳/平方米,根據太陽能資源評估方法(QX/T 89-2008),屬資源很豐富級別,全省太陽能資源總體屬于二類。
吉林省各地區間天氣條件差異較大,日照時數地理分布不均勻,總趨勢由西向東遞減,山地低于平原,東部低于西部。西部地區太陽能資源最為豐富,年日照時數為28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200兆焦耳/平方米以上;中部的長春、四平地區次之,年日照時數為2600~28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000~5200兆焦耳/平方米;東部山區最少,年日照時數為2150~25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4672~4800兆焦耳/平方米,吉林省太陽能資源輻射分布見圖1.3-1。
吉林省土地總面積19萬平方公里。截止2012年末,未利用土地(包括:鹽堿地、沙地、裸地)總面積近6千平方公里,大部分區域位于北緯42°~46°之間,適宜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光伏電站占用土地按3公頃/兆瓦計算,則全省地面光伏電站潛在開發容量為9600萬千瓦,可裝機容量約為3100萬千瓦。從未利用土地分布和太陽能資源分布情況分析,西部白城市、松原市是建設太陽能地面光伏電站重點區域。與建筑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空間較大,目前推測全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可開發容量約為300萬千瓦以上。
吉林省水電資源較豐富且分布不均,全省水能資源的90%分布在白山、通化、延邊和吉林等地區,即集中在松花江、鴨綠江、圖們江各水系。西北部平原除發源于大興安嶺的洮兒河外,河流甚少或無河流。
吉林省水電資源開發程度很高,已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繼續開發潛力不大。全省可開發水電裝機容量574.4萬千瓦,其中可開發的大型水電站裝機容量為332.9萬千瓦,現已開發289.9萬千瓦,占大型電站可開發資源的87.1%;可開發的中型水電站裝機容量為69.4萬千瓦,現已開發36.0萬千瓦,占中型電站可開發資源的51.9%;可開發的小型水電站裝機容量為172.1萬千瓦,現已開發及在建67.4萬千瓦,占小型電站可開發資源的39.2%。
吉林省地熱能資源主要分布在東部長白山天池溫泉群、撫松縣、臨江市等地;中部長春雙陽、四平伊通等地;西部長嶺等地。目前,地熱能開發僅限于溫泉、洗浴和養殖,從長遠看具有供熱和發電潛力。此外,在省內地表地下水資源豐富地區以及利用城市污水可以開發地源熱泵用于供暖制冷。中深層地熱資源分布詳見圖1.5-1。
“十二五”時期是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最快的時期,我省堅持“經濟、清潔、安全、高效”的能源發展戰略,緊緊依托資源優勢,大力發展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水能,積極探索地熱能源多元化利用,構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比較優勢明顯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為促進我省能源結構優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到2015年底,非化石能源生產總量527.1萬噸標煤,比“十一五”末增長6.1%,年均增長1.2%;非化石能源裝機容量874.9萬千瓦,比“十一五”末增長32.9%,年均增長5.9%。
(一)風電裝機穩步增長。按照“重點發展西部,控制發展東部”的原則,著力打造西部千萬千瓦風電基地,進行大規模連片開發。重點推進通榆瞻榆風電基地、長嶺龍旺風電基地、洮南向龍風電基地、大安海坨風電基地、四平風電基地等5個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建設。圍繞風電消納,在全國率先建成了大唐洮南向陽風電清潔供暖示范項目,完成了長嶺龍鳳湖風電制氫示范項目前期工作。到2015年底,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44.4萬千瓦,比2010年增長一倍。
(二)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效果明顯。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開發”的原則,重點發展生物質發電和成型燃料產業。蛟河凱迪生物質電廠、四平垃圾發電廠等一批生物質發電項目相繼投產。宏日新能源生物質成型燃料供熱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吉林固得為農安5萬噸秸稈成型燃料項目建成投產,推廣戶用爐具2000套。長春垃圾發電三期項目投產,日處理垃圾量2000噸;四平、遼源垃圾發電項目投產發電。到2015年底,生物質發電裝機達到46.6萬千瓦,生物質成型燃料年利用量60萬噸。
(三)太陽能利用取得重大突破。按照“有序發展、重點突出、多元利用”的原則,重點推進雙遼慶達、洮南全晟、中航重工工業園區等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到2015年底,吉林省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達到6.7萬千瓦,實現從無到有的重大突破;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其中城鎮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150萬平方米,農村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50萬平方米;太陽能暖房32100戶,太陽灶1230臺。
(四)水電開發有序推進。有序開發剩余水電資源,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調峰能力。松江河梯級電站、小山、石隆、雙溝水電站建成投產,吉林豐滿水電站全面治理大壩重建工程、敦化抽水蓄能電站、望江樓和文岳水電站開工建設。到2015年底,水電裝機容量377.2萬千瓦。
(五)地熱能資源開發利用初具規模。有序推進長春、吉林、松原、延吉、琿春等城市淺層地源熱泵利用,長春卷煙廠土壤源熱泵系統建成投運。白山市、長白山地區及伊舒斷陷盆內的長春、吉林地區推進了中深層地熱資源開發利用,主要利用方式為溫泉洗浴、溫泉療養、地熱供暖農業種植,并已初具規模。
(六)低碳能源示范縣和新能源城市建設穩步推進。農安、公主嶺低碳能源示范縣等項目進展順利,已獲得國家授牌。白城等7個城市編制完成了新能源示范城市規劃方案,其中白城市、洮南市、敦化市、長春市經濟開發區新能源示范城市規劃方案獲得批復,列入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目前相關項目建設正在積極有序推進。
目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是:
(一)體制機制有待完善。“十二五”期間,隨著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不斷增加,在基礎設施、技術配套等方面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不相適應的問題。同時,現有的能源管理模式、體制機制還沒有完全與大規模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相匹配,制約了可再生能源進一步擴大利用規模。如電力需求增長緩慢與裝機過剩,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與電網調峰能力有限,新能源裝機規模較大與電力外送能力有限等諸多矛盾,都迫切需要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予以解決。
(二)技術創新能力不足。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創新能力不足,基礎性研究工作開展較少、起步較晚、水平較低,缺乏技術研究支撐平臺,研發資金投入不足,除風電設備、新能源汽車等個別產業領域在本省形成了一定的技術積累,其他為從外省或國外引進技術,大部分屬于產業復制類型,核心研發并不在省內。技術創新作為核心競爭力,在未來“十三五”及中長期發展中需重點培育。
(三)人才匱乏問題日益突出。隨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相關人才匱乏的問題日益突出。項目建設急需成熟的高級專業人才,項目運行、設備維護所需中等專業人才數量更多。而培訓專業技術人員需要幾年的時間,這種時滯使專業人才培養滯后于產業的發展,大專院校專業設置也滯后于產業發展,造成了目前新能源產業專業人員匱乏的局面。
“十三五”是實現吉林省新一輪振興發展的關鍵時期,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機遇期,是能源轉型發展的攻堅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形勢錯綜復雜,機遇與挑戰并存。
(一)從當前國際形勢看,全球氣候變化、地緣政治、能源技術創新等因素將對國際能源形勢產生重要影響,能源生產供應及利益格局將發生深刻調整和變化。可再生能源作為綠色低碳能源,代表了未來能源技術革命趨勢。一些經濟發達的歐洲國家已開始了能源轉型進程,德國、丹麥分別提出205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占到全部能源消費的60%和完全擺脫對化石能源依賴的激進目標,引領全球加快能源轉型進程。
(二)從當前國內形勢看,經過30多年高強度發展,供應短缺已不再是能源發展的主要矛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構建清潔、高效、低碳的現代能源體系已成為新的發展方向。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能源工作,習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對我國能源安全發展提出了“四個革命、一個合作”戰略思想,要求不斷深入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習總書記在澳大利亞G20領導人第九次峰會上鄭重承諾,到203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李克強總理親自主持召開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審議通過《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推動我國的能源生產和消費變革工作。
(三)從當前省內形勢看,“十三五”期間,國家提出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5%,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0%的戰略目標,吉林省目前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僅為6.5%。從全省經濟結構看,第二產業占比較大,且重工業化程度較高,經濟社會發展難以擺脫對能源消耗的依賴。如何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節能降耗之間的矛盾是“十三五”面臨的重要問題。因此,吉林省“十三五”能源發展重點是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既滿足經濟增長對能源的需求,同時又降低對化石能源的依賴。
1.不利因素。“十二五”期間,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隨著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在基礎設施、技術支撐、管理模式、體制機制等方面出現了與之不相適應的問題,一是電力需求增長緩慢與裝機過剩之間的矛盾。二是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政策與電網調峰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三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持續增長與本地消納外送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四是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建設及技術裝備應用與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之間的矛盾。五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電源接入與配套電網自動化水平有限之間的矛盾。這些問題和矛盾制約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亟待解決。
2.有利因素。“十三五”期間,吉林省處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遇期,技術創新的關鍵期,體制改革的攻堅期,面臨的形勢比較復雜,但總體上機遇大于挑戰。一是國家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為吉林省利用資源優勢,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難得機遇。二是隨著吉林省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推進,非化石能源替代力度的加大,可再生能源電力需求增長的剛性特點將逐步顯現,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長空間較大。三是風電、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仍處于成長期,依托技術水平的進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成本顯著降低,增強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能力。四是隨著新一輪吉林振興發展和“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的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升級蘊藏著較大潛力,為全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和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重大決策部署,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的能源發展戰略,大力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以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為主線,完善體制機制,推動科技進步,提升裝備水平,提高利用效率,壯大產業規模,有序發展風電,大力開發生物質能源,促進太陽能多元化利用,挖掘水電開發潛力,加大地熱資源勘探開發力度,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積極推進低碳能源示范縣和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加強農村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努力打造吉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升級版,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需求相結合。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有序開發,保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加強宏觀政策的引導,積極爭取國家相關政策支持,并通過完善價格、土地、財政、稅收、融資等符合吉林省特點的配套政策和激勵措施。制定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培育長期持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以明確的市場需求帶動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建立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和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
堅持資源開發與產業升級相結合。充分發揮省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產品形式多樣的優勢,不斷擴大市場規模。在吸引市場主體開發資源的同時,積極引導新興產業在吉林省布局。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以資源換資金,以資金換資本,通過開展示范項目建設,不斷突破技術瓶頸。積極發展風光儲互補、智能電網、風電功率預測、氫儲能、生物質液體燃料等技術,在市場的規模化發展帶動下,提升自主研發能力,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升級壯大。
堅持集中開發與分布利用相結合。在明確落實消納市場前提下,有序推進我省西部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建設。同時,在我省負荷較好的中東部地區積極開展分布式電源規劃開發,實現新能源電力就地就近消納,從而提高新能源電力上網比重;積極研究探索新能源電力消納途徑,鼓勵拓展技術成熟、市場廣闊、綜合效益較好的新能源電力利用方式。積極協調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推進東北特高壓工程建設,提高吉林電網外送能力,使吉林省新能源電力得以在更大范圍內消納。
1.總體目標
(1)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9250萬噸標煤,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880萬噸標煤,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的9.5%。
(2)非化石能源裝機比重。到2020年,總裝機3648.8萬千瓦,非化石能源裝機容量1566.2萬千瓦,占總裝機的42.9%。
(3)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到2020年,全口徑發電量940億千瓦時,非化石能源發電量290.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30.9%。
(4)煤炭消費比重。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9275萬噸,折合標準煤5830萬噸,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63%。
(5)新增火電裝機比重。到2020年,火電裝機2082.5萬千瓦,占總裝機57.1%,新增火電裝機346萬千瓦,占新增總裝機33.4%。
(6)減排指標。到2020年,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約2375萬噸、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約6.5萬噸、減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約9萬噸、減少煙塵年排放量約243萬噸。
2.分類目標
(1)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規模達到550萬千瓦,其中集中式風電525萬千瓦、分散式風電25萬千瓦。到2030年,風電裝機規模將達到1300萬千瓦。
(2)生物質。到2020年,生物質發電裝機131萬千瓦,開發生物質成型燃料500萬噸,沼氣1億立方米/年,生物質液體燃料10萬噸。到2030年,生物質發電裝機170萬千瓦,開發生物質成型燃料800萬噸,沼氣2億立方米/年,生物質液體燃料30萬噸。
(3)太陽能。到202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240萬千瓦,其中集中式地面電站220萬千瓦,分布式電站2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300萬平方米。到203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4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500萬平方米。
(4)水電。到2020年,水電裝機容量645.2萬千瓦,其中抽水蓄能裝機170萬千瓦。到2030年,水電裝機容量885.2萬千瓦,其中抽水蓄能裝機410萬千瓦。
(5)地熱。在有條件的地區大力推廣地熱能的開發利用。到2020年,全省達到2400萬平米供熱制冷面積。
(6)示范工程。到2020年,新能源示范城市達到7個、低碳能源示范縣達到4個。
“十三五”期間,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要著力破除制約發展的關鍵問題,充分發揮省內資源優勢,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制定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實施具有推廣意義的新能源應用示范工程,進一步擴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規模總量,提升利用水平,探索符合吉林省實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良性發展道路。
為優化吉林省區域性可再生能源發展布局,在分析研究全省可再生能源開發空間和時序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情況和各地能源消費需求,對“十三五”期間全省可再生能源發展進行總體布局,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 “一區、一線、七大工程”建設 (即:“117”布局)。
1.一區。即 “長吉圖”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區。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是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要戰略開發區域,同時也是吉林省能源生產消費的重點區域,抓好長吉圖區域內能源消費結構優化對實現我省“十三五”期間能源消費革命任務至關重要,要依靠區域內新能源資源,充分開發水電、生物質以及分布式新能源,同時,通過電網將白城、松原區域富集的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電力向區域內輸送。加快500千伏扎魯特配套輸變電工程建設,改善西部地區電力送出條件;重點推進豐滿大壩重建、敦化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盡快建成九臺生物質熱電廠等7座農林生物質熱電廠和長春東南等5座垃圾電站;大力實施以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煤炭、以生物質成型燃料供熱替代燃煤供熱“兩個替代”;加快推進農安國家級低碳能源示范縣、敦化等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
2.一線。即可再生能源電力外送線路。積極協調推進蒙東扎魯特~山東青州±800千伏直流特高壓輸變電工程建設,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打捆送至華中負荷中心,進一步加強省內盈余電力送出能力。著力發展500千伏輸變電工程,滿足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及電力跨區域輸送需要。
3.七大工程。“十三五”期間,重點建設千萬噸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工程,百萬千瓦光伏發電工程,百萬千瓦水電工程,可再生能源裝備研發制造工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工程,可再生能源外送工程,地熱能勘探開發工程。
1.適度有序開發風電。重點推進已取得國家核準計劃的風電項目建設,積極開展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在中東部地區統籌考慮風能資源、接入條件、用電負荷等情況,加大分散式風電接入規模。繼續推進西部地區已規劃風電場的續建項目,依托洮南、長嶺500千伏變電站的相繼投入運行,擴大洮南、長嶺風電接入規模。優先支持風電利用模式創新,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風電消納,繼續擴大風電清潔供暖規模,實施風電制氫示范等風電綜合利用工程。
“十三五”期間新增裝機規模105萬千瓦,吉林省風電項目開發時序及布局見表5.2-1。
2.大力開發生物質能源。根據吉林省生物質資源賦存量和能源需求,大力發展生物質能源,加快發展農林生物質成型燃料,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有序發展垃圾發電,開發秸稈氣化和液體燃料。重點以秸稈成型燃料替代燃煤為目標,以供熱價格高的商用和工業用戶為切入點,逐步向民用供熱項目延伸,不斷擴大秸稈成型燃料集中供熱示范面積。
1)推進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根據生物質資源分布情況和農林生物質電廠、城市生活垃圾電站建成情況,在“十三五”期間重點規劃新建扶余等26座農林生物質電廠和通化、榆樹等8座垃圾電站。具體項目見表5.2-2和表5.2-3。
2)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項目建設。以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煤炭、以生物質成型燃料供熱替代燃煤供熱“兩個替代”為方向,加快生物質成型燃料產業發展,到2020年,生物質成型燃料開發500萬噸,其中,在中部發展秸稈成型燃料300萬噸,在中東部發展林業生物質成型燃料200萬噸。全省生物質成型燃料供熱面積達到1億平方米,解決30萬農戶清潔能源使用問題,其中宏日新能源生物質成型燃料供熱面積達到500萬平方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工商企業供熱(蒸汽)。推廣固得為秸稈成型燃料發展模式,建設10個5萬噸秸稈成型燃料示范項目,到2020年,推廣農村戶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爐具30萬套。
以處理禽畜養殖糞便和工業污水為重點發展大中型沼氣項目,主要建設雙陽浩鑫肉牛養殖沼氣工程等示范項目,到2020年,沼氣產氣能力達到1億標準立方米。
3.推進太陽能多元化利用
1)太陽能發電。協調發展地面光伏發電項目,鼓勵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探索太陽能熱發電技術應用模式。在西部白城、松原以及四平雙遼地區,鼓勵采用風光儲、光伏農業、光伏牧業、光伏漁業等“光伏+”開發方式建設地面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項目。在中東部長春、吉林等大中型城市大力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等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在鎮賚等太陽能資源較好的地區開展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以改善吉林省電力系統的調峰性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納能力。到2020年,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240萬千瓦。詳見表5.2-4。
2)光伏扶貧。以我省15個貧困縣為重點,兼顧其他光照條件好的有扶貧任務的地區,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和精準扶貧目標任務,穩步推進光伏扶貧工程。鼓勵企業全面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扶貧工程,按照國家要求,保障受益貧困戶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
3)光伏領跑技術基地。重點在資源條件較好,建設條件明確,具備大規模接入和本地消納能力的地區,結合電力外送通道,有序建設光伏先進技術示范基地。在中西部地區,結合土地綜合利用、采煤沉陷區治理等條件,重點打造以本地消納為主的百萬千瓦級“光伏領跑者”基地,通過市場機制擴大先進技術指標產品的市場份額,不斷提高先進設備在新增規模中的比例,促進成本下降和產業升級。
4)太陽能熱利用。積極推行城鎮太陽能熱利用與建筑相結合,重點建設醫院、學校、旅館、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熱水需求量大的公共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在農村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房、太陽灶。
到2020年,全省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300萬平方米。其中按地域分,城鎮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225萬平方米;農村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75萬平方米。按用途分,用戶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180萬平方米;公共熱水系統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120萬平方米(包含熱水、供暖),其中盈利性質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44萬平方米,非盈利性質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52萬平方米,農村社區公共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24萬平方米。累計建設太陽能暖房42100戶,太陽灶1730臺。詳見表5.2-5和表5.2-6。
4.挖掘水電資源開發潛力。加快推進豐滿大壩重建工程、敦化抽水蓄能電站、望江樓、文岳水電站建設,力爭按期建成投產,增加省內電力調峰能力,促進新能源的消納,新增裝機容量268萬千瓦,其中抽水蓄能140萬千瓦,常規水電128萬千瓦,詳見表5.2-7。
5.大力勘探開發地熱能資源。進一步加快地熱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建設。重點開發伊舒斷陷盆地、松遼盆地區和東南部區等三個重點區域。在伊舒斷陷盆地地熱田開展長春市國信南山溫泉城、安置農場溫泉小區、雙陽區齊家鎮新農村建設和地熱溫室種植、吉林市岔路河中新食品城等以建筑供暖、地熱溫室種植和規模化溫泉入戶住宅小區為主的4個重點項目。在松遼盆地區利用中深層地熱能開展松原長嶺凹陷地熱田、梨樹斷陷地熱田等以農業規模化種植、城鎮住宅供熱為主的2個重點項目。在東南部區開展長白山地熱溫泉、撫松仙人橋溫泉城、花山鎮老三隊溫泉等以旅游及建筑供暖為主的3個重點項目。
6.加快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進一步提高新能源裝備的產業集中度,鼓勵發展以風電整機制造、光伏組件制造為龍頭的產業集群,促進本地配套裝備制造業發展,延長產業鏈條。以白城、吉林、四平為主,建立風機總裝及重要零部件產業園區,建成輻射東北地區的新能源裝備制造、維修維護、檢測認證和技術創新中心。培育壯大一批骨干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光伏產品制造企業,鼓勵研發用于太陽能級硅料、電池及組件的生產設備。充分發揮省生物質能源檢測研究中心作用,開發適合玉米秸稈成型燃料的鍋爐,引進瑞典熱/電/顆粒燃料聯產技術(CHPP),提升我省生物質成型燃料開發水平。依托吉林省重點院校開辦可再生能源專業,培養一批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所急需的高級復合型人才、高級技術研發人才。
7.積極推進多能互補示范項目工程。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鼓勵利用風、光、水、煤等資源組合優勢,開展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一體化運行示范。鼓勵體現能源全領域、全環節智能化發展的智慧能源領域、智慧能源產業園、智慧能源社區示范。重點在通化、白山等具備開展多能互補條件的東部地區推進風光水互補示范項目建設。
8.繼續推進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低碳能源示范縣建設。繼續推進白城、洮南、敦化、長春經開區4個新能源示范城市和農安、公主嶺2個低碳能源示范縣建設。根據各地可再生能源資源量和產業發展基礎,繼續擴大示范規模,推進松原、遼源、通榆3個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榆樹、舒蘭2個低碳能源示范縣建設。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資源,以優化能源結構、建立現代能源利用體系為目標,加快各類新能源技術在供電、供熱、供暖和建筑節能中的應用。同時,積極開發利用農村生物質能資源,大力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秸稈氣化和沼氣工程,不斷提高農村生物質能利用率。到2020年,力爭建成新能源示范城市7個、低碳能源示范縣4個。
9.積極協調電力外送通道建設。積極協調推進蒙東扎魯特旗~山東青州±800千伏直流特高壓輸變電工程,擴大風電外送規模。配合省電網公司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匯報銜接,爭取早日開工建設。
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間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累計投資約1092億元,其中,風電及裝備制造投資440億元,生物質能利用及裝備制造投資131億元,太陽能產業投資216億元,水電產業投資258億元,地熱投資47億元。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產值達到227億元,稅金19億元,企業利潤實現24億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將節約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顯著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吉林省單位GDP的碳排放強度,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帶來顯著的環境效益。與此同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必將帶動就業的增長。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年利用量將達到880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約2375萬噸、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約6.5萬噸、減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約9萬噸、減少煙塵年排放量約243萬噸。預計累計創造就業崗位35萬個。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標考核制度。按照“十三五”規劃總體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考核制度,明確各地區發展目標和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吉林省能源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及各類相關規劃,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并將主要目標和任務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節能減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應對氣候變化考核體系中,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的貢獻,對各地區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計入總量限額考核指標,鼓勵各地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
(二)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要求,依托全省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電力市場、電網結構及電力輸送通道等情況,對全社會電力消費量規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督促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全面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電基本指標,即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到13%,力爭達到15%。省電網公司承擔其經營區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完成的實施責任,努力實現可再生能源滿發多發。省內大型發電投資經營企業,相應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和發電量指標。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財政金融政策。積極爭取并用好用足國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省內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探索省內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貸款支持機制,強化實施系統性財政補貼政策,對可再生能源各產業鏈上實施不同的財政補貼政策。擴大補貼范圍,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研發和示范補助,加大對地熱能開發利用、電網輸出基礎設施等的補貼力度。簡化財政補貼手續,保證企業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四)加快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調度運行機制。按照國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積極推進電網輸配分開,示范建設新能源發揮重要作用的微電網工程或新能源綜合供能區域。省內新增用電需求優先滿足可再生能源發電,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建立完善調峰補償機制,鼓勵可再生能源直接購買輔助服務。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通過移峰填谷為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創造有利條件。建立分布式能源電力并網技術支撐體系和管理體制,鼓勵分布式能源自發自用,探索分布式發電多余電力向周邊用戶供電的機制。積極鼓勵相關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展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的技術研發和試點示范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應用相關的經驗。
(五)健全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實施、產業體系建設的技術服務支撐性力量,加強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綜合體系及能力建設。完善可再生能源產品、設備的標準體系和檢測認證制度,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產品設備的市場準入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設備生產、項目建設和運營資質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生產企業運行狀況和產品質量監測評估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信息統計體系。實行風電、太陽能發電預測預報和并網運行實時調度管理制度,提高電網運行調度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技術和管理水平。
(六)加強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組織協調。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創新、協調可再生能源發展為主要任務,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省直有關部門協調機制。能源主管部門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規模和布局,協調組織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建設。涉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環保、農業、林業、水利、建筑、科技等領域,按照可再生能源規劃實施需要,做好銜接,積極推進落實有關工作。
(七)加強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評價。制定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評價規范,建立科學的資源評價體系,進行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資源調查,加強對地熱能資源的勘探調查,明確可再生能源資源量、種類、分布和利用量,以及可作為能源化利用的資源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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