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利好風電的三個方面
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再次向有關方面征求意見。不同于此前國家層面已相繼兩次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件中的“實行”二字更堅定了配額制實施的決心。
相關閱讀:重磅!能源局公開發布第三版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征求意見函
事實上配額制醞釀已久,據知情人士透露,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通過以后,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就在緊密的研究中,但由于我國電力系統的體制機制問題,政策相對處于難產狀態,從過去6年來出臺的7份討論稿和征求意見稿中,可見一斑。
圖1:配額制修訂歷程
消納難=限制風電發展
2018年前三季度已棄風222千瓦時,限電損失超100億元人民幣。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駛入快速道,以風電為代表的新增主力發展勢頭強勁。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8年前三季度,全國風電新增并網容量1261萬千瓦,同比增長30%,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到1.76億千瓦。風電裝機規模穩步擴大的同時發電量也在不斷攀升,據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2018年1-10月份全國絕對發電量55816億千瓦時,其中風電發電量262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8.8%,占全國電源總發電量的4.7%,風電正在不斷地鞏固我國第三大主力電源的地位。
圖2:全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分布(截至2018年9月底)
隨著市場的不斷擴大,新技術新產品加速迭代,風電行業面臨的主要矛盾已經開始轉化,體制機制的限制已經超越技術成本成為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突出體現為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困難。2018年前三季度,全國棄風率為7.7%,棄風電量222億千瓦時。按照2018年調整后的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計算,風電平均市場交易電價為0.5元/千瓦時,限電損失為111億元人民幣。
配額制利好風電的三個方面
《征求意見稿》明確,承擔配額義務的六類市場主體分別為省級電力公司、地方電網企業、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獨立售電公司、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可以說涵蓋了所有的電力銷售端。其中更是明確電網企業承擔經營區配額,也就是說電網企業將成為配額制的主要考核對象。
那么這些規定將對風電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其一,消納問題有望解決
此前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中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除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核定保障小時數地區超過保障小時數的集中式風電(不含海上風電)、光伏發電的可上網電量,其他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部可上網電量均為保障性收購電量。”保障性收購政策的實施將從根本上緩解風電消納問題,而消納問題的進一步解決不僅可以增加存量電站的收益,還將拉高新建風電場的內部收益率測算結果,有利于擴大增量市場。
其二,收購電價或將提高
《征求意見稿》不同于上一版本的最主要變化在于:從完全的處罰變為獎優罰劣相結合,對于責任主體而言,完成配額制的動力將更大。為了完成配額制,業內預估電網公司會放寬可再生能源的準入門檻,此外,隨著市場供需關系的變化,也使得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擁有更多的市場交易話語權,收購價格的提高或將成為大概率事件。
其三,利好分散式風電
從配額制的壓力分解分析,大工業用戶為了完成電網公司分攤的消納指標,將積極參與市場化交易,分散式風電與需求側結合緊密,搭載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快車將大有可為。隨著各省份分散式風電相關建設規劃陸續出臺,分散式風電有望在未來幾年實現高速增長,為風電整體裝機貢獻力量。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