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并網運行反事故措施要點
一、風電機組
1、電壓適應性:風電場并網點電壓在0.9~1.1倍額定電壓范圍(含邊界值)內時,風電機組應能正常運行。風電場并網點電壓跌至0.2倍額定電壓時,風電機組應能不脫網運行625ms;并網點電壓跌落后2s內恢復到0.9倍額定電壓過程中,風電機組應能不脫網連續運行。風電機組應具有必要的高電壓穿越能力。
2、頻率適應性:電力系統頻率在49.5Hz~50.2Hz范圍(含邊界值)內時,風電機組應能正常運行。電力系統頻率在48Hz~49.5Hz范圍(含48Hz)內時,風電機組應能不脫網運行30min。
3、風電場并網點電壓波動和閃變、諧波、三相電壓不平衡等背景電能質量指標滿足國家標準要求時,風電機組應能正常運行。
4、新建風電機組必須滿足«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定»等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并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授權的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風電機組并網檢測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0〕433號)要求進行的并網檢測,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并網。
二、風電場
5、風電場應綜合考慮各種發電出力水平和接入系統各種運行工況下的穩態、暫態、動態過程,配置足夠的動態無功補償容量,且動態調節的響應時間不大于30ms。風電場應確保場內無功補償裝置的動態部分自動調節確保電容器、電抗器支路在緊急情況下能被快速正確投切。
6、風電機組的無功功率和風電場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入容量,應在各種運行工況下都能按照分層分區、基本平衡的原則在線動態調整。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并網點電壓出現跌落時,風電場應動態調整機組無功功率和場內無功補償容量,配合系統將并網點電壓和機端電壓快速恢復到正常范圍內。風電場無功動態調整的響應速度應與風電機組高電壓穿越能力相匹配,確保在調節過程中風電機組不因高電壓而脫網。
7、風電場匯集線系統單相故障應快速切除。、匯集線系統應采用經電阻或消弧線圈接地方式,不應采用不接地或經消弧柜接地方式。經電阻接地的匯集線系統發生單相接地故障時,應能通過相應保護快速切除,同時應兼顧機組運行電壓適應性要求。經消孤線圈接地的匯集線系統發生單相接地故障時,應能可靠選線,快速切除。匯集線保護快速段定值應對線路末端故障有靈敏度。匯集線系統中的母線應配置母差保護。
8、提高風電場升壓站和、匯集線系統設備在惡劣運行環境下的運行可靠性。匯集線系統的母線PT開關柜內應裝設一次消諧裝置。風電機組升壓變形式的選擇應根據環境要求、絕緣抗污染水平、氣候條件等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場內架空導線和接地線應按規劃設計中的全場最大風速進行風偏校核,不滿足安全距離要求的應立即整改。
9、風電場應開展匯集系統電能質量現場檢測,不滿足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應予以及時治理。
10、因設備質量、工程施工質量和故障穿越能力缺失等原因造成風電機組脫網的風電場,待完成整改并通過測試驗收后方可并網。
三、二次系統
11、風電機組主控系統參數和變流器參數設置應與電壓、頻率等保護協調一致,12.風電場內涉網保護定值應與電網保護定值相配合,并報電網調度部門審查備案。風電場應定期檢查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壓板狀態,裝置整定值應與有效定值單內容一致,壓板投退應符合相關運行要求。
13、風電場應配置風電場重監控系統..實現在線動態調節全場運行機組的有功/無功功率和場內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入容量,并具備接受電網調度部遠程自動控制的功能。風電場監控系統應按相關技術標準要求,采集、記錄、保存升壓站設備和全部機組的相關運行信息(詳見表1),并向電網調度部門上傳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所需的運行信息。
14、風電場二次系統及設備,均應滿足«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要求,禁止通過外部公共信息網直接對場內設備進行遠程控制和維護。
15、風電場應在升壓站內配置故障錄波裝置,起動判據應至少包括電壓越限和電壓突變量,記錄升壓站內設備在故障前200ms;至故障后6s的電氣量數據(詳見附表2),波形記錄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
16、風電場應配備全站統一的衛星時鐘設備和網絡授時設備,對場內各種系統和設備的時鐘進行統一校正。
四、運行管理
17、風電場應嚴格執行國家能源局«風電場功率預測預報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1〕177號),建設相關技術支持系統,開展風電功率預測預報和發電計劃申報工作。
18、風電機組故障脫網后不得自動并網,故障脫網的風電機組須經電網調度部門許可后并網。發生故障后,風電場應及時向調度員報告故障及相關保護動作情況,及時收集、整理、保存相關資料(詳見附表3),積極配合調查。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