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規劃的目的和意義
電網規劃的目的和意義
電網規劃的目的和意義包括:完善網架結構,新笑殲建和整改高低壓線路,努力把象州電網建設成為結構合理、技術先進、調度靈活、安全可靠、經濟高效、適度超前的現代化堅強電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五條本法所稱電價,是指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碰則沖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辦法。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盯知其他費用。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電力市場化交易對企業的好處是什么
電力市場化交易對企業的好處是對于有些企業具備儲能設施侍戚。
甚至是自備電廠的用電企業。當電價偏高時,用其自身老山陵設備發電。售電公司代理用電用戶參與市場交易,方便了電力交易中心的統一管理和用電穩定性,同時又實現了用戶、售電公司和發電企業、國家電網的多邊共贏,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化改革的順利進行。
電力工業以“公司制改組、商業化運營、法制化管理”為改革目標的基本取向,從現在起到21世紀初,在發電領域將逐步引入競爭機制,逐步形成開放發電側的經營模式,即各發電公司按電價競爭上網的市場機制,即形成了初步的電力市場化。
擴展資料:
電改主要是為了節唯高省電力傳輸成本以及提高電力傳輸的穩定性。
1、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大勢所趨,對于集團公司而言,改革帶來的既有機遇也有挑戰。在當前電力市場供大于求的形勢下,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可能還會更多一些。對此,我們必須早做準備,積極應對,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在改革中搶占先機,推動集團公司在改革大潮中穩步前行。
2、當前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方案還在修訂完善中,未來可能還要出臺更為詳細的實施細則。我們要密切關注改革動向,緊密聯合其他發電集團,積極向有關部委反映發電企業的改革訴求,努力爭取有利于發電側的相關政策。
建議加強對電能直接交易的監管。在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開展直接交易時,確保雙方能夠自主談判協商確定電量和電價,減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行為,特別是要杜絕地方政府搞優惠電量強制攤派行為。
3、建議加大對清潔能源的扶持力度。由于風電、太陽能發電、氣電等清潔能源成本高、電價高,并不適宜參與電能直接交易,將在未來的電力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建議國家提前考慮和安排可再生能源的電量消納問題,一方面繼續實施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保障政策,另一方面出臺相關政策,鼓勵電力用戶使用一定比例的清潔能源電量。
建議在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后再將售電側放開。如前所述,在當前電力運行模式下放開售電側毫無意義,建議國家在核定輸配電價后再將售電側放開,并且建議電網企業逐步退出售電業務,僅收取“過網費”,這樣才能在售電側形成真正的市場競爭。
4、建議不要采取平均銷售電價扣除平均上網電價的簡單方式核定輸配電價,而應委托第三方對電網企業的投資和成本進行核算,按照覆蓋成本、微利的原則,核定合理的輸配電價,給予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直接交易時更大的議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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