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的制定方法有哪三種?
答案
(1)政府定價。由于電力企業無論從技術上的生產系統還是經濟上的規模經濟性,都屬于壟斷經營,且電力行業又是基礎性行業,其電價的制定對其他行業產品的價格具有拉動效應,因此政府以成本為基礎,用價格管制的方式對電價實行約束,其目的就是限制電力企業獲得超額壟斷利潤。
政府定價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我國目前常用的以實際發生的運營成本為基礎,加上一定回報(即利潤)的成本加方式;另一種則是按上年度電量或收入來決定下年度的電價,從而將電價限制在一定的價格水平下的最高限價方式。
(2)協議定價。協議定價是指買賣雙方通過簽定購銷協議,在合同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確定的電價。一般對用電大戶或對用電有一定特殊要求的用戶可采取協議定價方式,協議定價不僅能有效反映電力商品的真實價格,而且可以很好地反映電力商品的供求關系,具有公平性和靈活性;同時協議定價還可以保持電價的平穩性,防止電價的大幅波動。協議定價從電費結算的時間是否及時,可分為現貨價和期貨價,現貨價是指買賣雙方現貨交易,即時結算電費;期貨價是指買賣雙方提前某一時間對期貨交易進行電費結算,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減少風險性,增加預測性。
(3)市場定價。市場定價也稱競爭形成價格,即通過制定一定規則,在市場上由買賣雙方競爭形成的價格。從價格是否一致看,可分為同價競爭和報價競爭。同價競爭可以是買方給出一個可以接受的價格,多個賣方在相同的價格條件下競爭;也可以是賣方給出一個可以接受的價格,多個買方在相同的價格條件下競爭;還可以是第三方(如政府部門)規定買賣雙方的交易價格,多個買方或多個賣方在相同的價格下競爭。報價競爭是利用是利用價格優勢來競爭,可以是多個賣方報出價格,買方根據價格的高低,實行由低到高的順序先用低價電;也可以是多個買方報出價格,賣方根據價格的高低,實行由高到低的順序先供高價電。報價競爭一般適用于多個買方或多個賣方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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