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電價會漲價?
為什么電價會漲價?
1、市場電價原來是不允許在基準電價上浮的,但今年有些省份說可以上浮到10%,這個怎么理解?
最近市場都在關注交易價格的問題,上浮電價機制的形成從歷史來看:2004年至2017年是政府定價的階段,2017年隨著改革的推進,進行市場化的探索。
上網側有個燃煤標桿電價,就是基準電價。2004年發改委開始推動煤電聯動機制,當時出臺的考慮是煤炭價格上漲過快,2004至2017年都是在煤電聯動的范圍內。2015年明確聯動是以年度為周期,年底進一步優化調整,把相應的聯動機制公開和明確,向社會公開煤電價格指數,同時設定煤電價格的基準煤價,波動幅度設動一個啟動點或者熔斷點。
2017年之后,國家一直在推動電價改革,為市場化交易奠定基礎,50%的占比為雙方協商價格。各省基準價在2017年之后就沒有變動過。
2019年出的1658號文,明確從2020年一月開始發改委就不再確定基準電價。煤炭價格的波動帶來的影響要由發電企業和用戶來進行協商,但是當時用電需求和供給比較好,大部分是往下浮的。對于居民農業依然采用基準價。國家主要是為了順應電力市場化的進程,逐步放開發電側的市場化,價格并不再由政府指定。由于前面幾年供給大于需求,市場價格基本是下浮的,但是今年電力供給緊張,各個地方就出了一些文,要按照1658號文來執行,但是不能超過之前規定的上浮幅度。
2、廣東在明確可以上浮10%的同時,保底電價的事情怎么理解?
用戶的保底電價機制,這個來源是發改委和能源局的889號文,進入市場的價格大家都認為是降價的方向,大家都愿意進入市場,但是隨著供需緊張,價格是在變化的。用戶低于標桿電價的時候進入市場,高于標桿電價就退出市場,那對電網的沖擊就會很大。為了應對這個情況就出現了保底電價這個情況,當時是說是標桿電價的1.2倍-2倍。
保底電價機制是電力市場安全運營的機制,去年開始很多省份在開始出臺相關的文件,自愿退出市場的是1.2倍,強制退出的是1.5倍。實際執行當中,現貨市場是忽高忽低,所以需要出臺這樣的措施。
3、參加電力市場的用戶除了繳納保底電價外,還有其他的費用大概有多少?
主要漲幅還是目錄的度電價格,其他的并不多。
4、上浮最大只有10%,但是現在有些省份直接調到1.8倍?
這是兩個問題,上浮10%是指在正常市場里面交易的時候,可以在基準電價的基礎上來確定價格,是指在市場里面的價格。保底電價是指想強制退出市場需要付出相應的成本。
5、后面上浮10%這個幅度是不是會上調?
還不確定,2019年出臺文件是在電力供需相對寬松的情況下,10%當時是為了穩定最終電力市場的價格,如果沒有這個范圍限制的話,那么整個價格的波動就會非常大。
6、基準電價是根據什么來定的?
基準價是2019年出臺文件之前,當時是把基準價定位為燃煤標桿電價。2004年是按照發電廠的機組一省一價來核定的。2004年之后就開始制定燃煤標桿電價,按省為單位來制定標桿電價,之后所有投產的機組都是按照這個價格來執行。標桿電價的機制一直保持到2017年,直到2019年把標桿改為基準價,但是基準價是不變的,只是你的交易價格是可以浮動。目前還沒有看到有突破規定的情況,大家還是在2019年的文件下執行。
7、目前現有的政策框架之下,有哪些政策可能對居民用電的成本有影響?
國家以保障民生為主,各省和國家層面已經連續14年沒有調過居民的價格,除了2012年國家執行階梯電價的時候,但是最低電價是沒有調整的。工商業對居民有強大的交叉補貼的責任,保障民生是第一步,在沒有特別重大的事情下,居民的價格是不會動的。
8、現在市場電占比在50%以上,市場價為什么不能往上調?
從2009年開始國家開始搞電力直接交易,由用戶和發電企業去協商價格。當時電力是比較寬裕的,如果進入市場,用戶感覺能獲得一些優惠。整個市場交易的環節里面其實并不一定是會比基準電價低的,只是過去一直是市場價低于基準電價的。
市場交易的價格理論上是既可以高于基準價也可以低于基準價的。
9、現在電力這么緊張,為什么電價調不上去?
電力和合同方式,去年開始鼓勵大家簽更長期的用電合同,在2020年底,當時的環境下,價格還是會比較低的,所以一簽就是一整年的合同,必須要執行到年底。電力的長協是既規定了量和價,是必須強制執行的。
10、火電交易的交易方式有哪幾種?
電力交易方式有三種:雙邊協商(用戶和發電企業確定價格和量)、掛牌(火電企業自己去掛一個,用戶在交易平臺去摘)、競價(用戶和發電側去匹配自己的需求和價格).
11、保底電價更多的是懲罰性的機制?內蒙這種約定的1.8倍的水平,現階段很少會有企業去做這個選擇?
各省應該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定,國家只是確定了1.2-2倍這個范圍。
12、之前像東北的沒有簽訂長協,所以壓力很大,從電網的角度來看怎么來協調這個問題?
離煤礦很近的電廠,長協簽的比例比較低,他們考慮買現貨會更便宜。當煤價漲得很多,他們壓力就會很大。對于火電企業,能買盡量買,能并盡并,有限保障居民農戶的用電。
13、目前市場電價是不是還是低于基準目錄電價的?
長協的基本上是這樣的。
14、火電廠發電的價和量是確定的,但是現在很多火電廠出力不夠,那是不是其實也是很多并沒有簽訂量?
簽訂合同的時候要簽訂量和價,甚至是曲線,調度系統每天會給每個機組所發的出力是多少,如果發布了這么多電,你可以向調度系統去申請,如果滿足不了就有相應的懲罰機制。
15、到年底重新簽合同是不是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煤炭價格的變化是很常見的,要解決這個問題其實是要多方面的去解決才行,比如發電廠上游跟煤炭去簽協議的時候去考慮這個事情,還有就是跟下游客戶去簽協議的時候也考慮這個事情。
16、這個跟碳達峰和碳中和有什么關系嗎?
目前來看出現缺電是有很多的原因的。國家有能耗雙控的要求,對雙高的行業也有更嚴格的要求,同時電力供給也有一定的缺口。雙碳是在起步的階段,各個省份還沒有明確的指標。新能源的發展肯定是方向,但是火電對我們當前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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