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 | 習近平發賀信之后,最詳盡“智慧城市”解讀來了
。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之間有不同做法,也應該有不同做法,因為它們面臨的問題是不一樣的。
社會各界都認為應該堅持智慧城市的建設,也充滿了向往。但究竟什么是智慧城市,如何建設智慧城市,現在還不是特別清晰。
個人認為,這些東西不可能全部想好了再動手,它是一個不斷成長的過程,就像一個城市,每過10年、20年要重新做一次規劃。因為城市發展以后情況發生變化了,世界上沒一個城市是把規劃做好了然后再建,然后建完就不動了。城市就像人一樣不停在成長。三歲時做衣服不能一直穿,個子在不斷長大,需要做新的衣服來穿。城市工作也是如此。要根據新的情況不斷做規劃,就像人長高后不斷換新衣一樣。
但這個規劃要做得適度。三歲小孩穿不了十歲孩子的衣服,太超前。規劃很超前就意味著成本高、不適用。比如一個城市規模尚小時就把地鐵修好了,它的運營成本就高。有人會說,這么擁擠了才修地鐵,為什么不早修?早修運營成本高,經濟支撐不了。
這樣的矛盾總是存在,但我也相信探索是永恒的。因為有新技術產生,它會顛覆老技術,產生新的靈感,智慧城市的建設也不再是過去簡單的信息化。
城市進化論:智慧城市的建設要邁入下一程,您認為最大的障礙是什么?
郭仁忠:從現狀來看,最大問題不是技術上的,不是不會做,真正的障礙還是數據問題。
智慧城市的基礎支撐是數據,所以現在很多聲音呼吁要開放數據。我們也做了研究,關于城市的數據是很多的,政府并不擁有所有的數據,也只擁有部分數據,這些數據來自政府為市民服務的過程,來自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還有數據在企業手上,我們每天在微信上聊天、社交,在淘寶上購物、交易。
但是,反過來想想,這些數據是誰的?比如說手機信令數據是不是歸運營商所有?
這個問題還沒有答案,這需要法律來回答,但目前沒有一部法律能回答。做數字中國也好,要建智慧城市也好,數據的(歸屬權)問題不解決不行,法律上不能滯后。所以我個人理解,數據開放不是說哪一個政府或者企業有沒有魄力來開放,而是少一個法律支持:怎么開放?什么情況下可以開放?開放到哪一步?開放給哪些人員使用,可以使用到哪一步?
現在有時候是不敢開放。比如我們要做一個城市模型,分析城市人流、交通流,運營商的基站數據是最好的。如果有了手機移動信號的數據,建模、分析沒有問題,但是運營商不敢提供給我們,即便是做研究。問題就來了,哪些數據的挖掘應用是合法的?例如,挖掘別人的隱私就應認定為非法。因此,要界定數據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問題,界定數據使用的合法性問題,這一塊的法律是缺位的。
開放數據,我認為不僅是政府要開放,企業也要開放。數字經濟,數據就是原材料、生產要素,相當于土地,有數據才能做加工、才能出產品。其次,土地也有土地管理法,沒有法律支持,沒人敢開放數據,連政府部門內部都不敢打通。
馮奎:這個問題越到深處,就越是數據產權的問題,如果要交易,就必須有產權,這是基礎。
不少地方陷入困境,原因無外乎幾個方面。首先,建設智慧城市的理念還跟不上,缺乏科學的規劃引領;有的地方管理也跟不上,沒有形成共建共享機制,缺乏各主體之間的相互協同;還有一個是服務跟不上,市民說好才是真的好,但現在很多城市很難做到;最后是保障跟不上,智慧城市建設需要一定的資源投入,需要充足資金予以支撐。
時代提出了更高的發展質量的要求,智慧城市是新型城市發展的方向。面臨著發展的機遇,在這里我也向智慧城市的建設者們建議,要有決心、信心、恒心、重心、匠心、齊心。特別是,新時代背景下,要實現城市的效率變革、動力轉換,這正是智慧城市所要解決的問題。
硬骨頭三:建設智慧城市不能被某一方所綁架
“ 政府是一個總召集人,要設置并推動議程的進行”
城市進化論:智慧城市建設涉及到政府、企業、社會多個方面,規劃建設管理過程中,三者的關系該如何界定?
郭仁忠:政府該干什么,企業干什么,社會又干什么,邊界還不太清晰。我認為,從本質上來看,智慧城市建設跟城市建設差不多。基礎設施應該由政府負責,而后續的服務應該讓社會來做。比如城市地下管網、道路橋梁等公共基礎設施都是政府掏錢做,但商品住宅就是由房地產開發商修建。
智慧城市在建設過程中,也有這樣一個邏輯關系。數字化產品服務方面,如果是數字化公共產品,同樣應由政府負責,比如電子政務系統。而非公共產品或者個性化服務的提供就應由企業來做。
但有個事情需要國家統籌考慮:建設“數字中國”,信息基礎設施應當變成公共產品,為社會服務,向社會開放,但現在還是商品的屬性。我從家里開車到單位,路是不收費的,但打電話是需要收錢的。如果每一條路都要收費,這個城市沒法運行,智慧城市的建設同理。從大方向看,智慧城市的規劃、建設應該堅持公益性導向。主體工程建成后,再引入市場行為,這樣可以更多地降低智慧城市的運營成本。
馮奎:我有一個體會,在智慧城市發展的議程設置方面,需要強調政府在這方面多做工作。現在,有些地方的議程設置是企業主導,企業提出需求和舉措,再轉嫁到政府頭上。
但如果簡單地讓政府來設置議程,遇到懶政、怠政,不作為又怎么辦?所以需要讓居民也參與到體制機制的建設中來,依靠市民的力量,來倒逼體制機制的完善。比如像一些歐美國家,如果一個社區或者城市沒有搞好,那么市民就會就走了,用腳投票。市民是各類產品與服務的使用者、消費者,他們用選擇權來體現了他們的作用。也要思考如何將這樣的機制建立起來,自下而上地倒逼政府不斷往前走。企業也是同理,只有城市發展好了,企業才會落戶發展,其逐利的行為和本質會促進社會的進步。比如共享單車,有利于城市交通擁堵的解決,智慧城市系統開發企業,他們在開發的過程中既為智慧城市建設服務,又獲得了經濟利益。本質上是經濟學上的“自利”帶來“利他”。
所以我認為,對于智慧城市發展的長遠議程,政府是一個總召集人,要發布并推動議程的進行,在智慧城市要解決什么問題、時間節奏、成本收益測算與評估這些方面,提出系統性的議題;政府之間要進行比拼,形成競爭的環境。政府、企業、市民各有側重、互相支持又互相提出要求。
郭仁忠:地方政府是否具備議程設置的能力,是一個問題。我很擔心有些小城市,會被大公司技術、產品、方案所限制。我記得一個案例,那個城市一年的財政收入也就十幾個億,但一家企業為它做的智慧城市方案也要十幾個億,很不現實。這相當于,我的錢只夠買一個錢包,買完錢包以后我就沒錢了。
智慧城市是為城市服務、為市民服務的,這是一個責任問題。智慧城市的主導力量,不應該是盈利目的性很強的企業。
一位城市領導跟我交流,說要打造智慧城市,水務局的找到他說要做智慧水務,規劃局的說要做智慧規劃,城管提出要做智慧城管。從這個角度講,建設智慧城市不能被某一方所綁架。這里的某一方,也不完全指企業,也有可能是某個政府部門,要有頂層設計,城市政府應該有一個主動把握議程設置的能力。
城市進化論:那么,在具體的智慧城市規劃建設中,思路上是否存在一些誤區?
馮奎:智慧城市是一個開放的系統,不是靜態的。靜態的系統好辦,一年我喝三噸水,那我就準備三噸水。但智慧城市的設計是做3.5噸還是35噸,還是不做,不做的話又會喪失發展機遇。另外,正如前面所說的,跟一個大企業綁定,之前談到的問題就出來了。這樣一來就會出現該達到深度的地方沒有達到,有些方面又過度的超前。
實際上,大家都知道事情該怎么去做事,但是最大的問題在于做出錯誤的判斷,判斷錯了該做什么。我們經常說,要做正確的事和正確地做事,如果所做的事情本身不對,就會導致很多問題。所做的努力,如果該達到深度的地方沒有達到,有些方面又過度的超前,就會造成很多問題。
郭仁忠:建設智慧城市過程中,還有一種現象值得我們關注,就是很多城市都在
責任編輯:電改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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