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萬售電公司不足1%開展業務 售電盛宴成虛假繁榮
現有市場中99%以上的售電公司將沒有活路,它們或在售電業務邊緣生存,或在沒有業務中自生自滅。 開始于兩年多前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重新點燃了業界對電力——這個相對壟斷行業變革的期盼。尤其是售電側
現有市場中99%以上的售電公司將沒有活路,它們或在售電業務邊緣生存,或在沒有業務中自生自滅。
開始于兩年多前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重新點燃了業界對電力——這個相對壟斷行業變革的期盼。尤其是售電側的放開,被認為是此輪改革釋放的最大紅利,也是改革的最大亮點所在。
在改革熱情的助推之下,全國范圍內一夜之間成立了上萬家售電公司,其中的一部分以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大用戶為主體而成立,而更多的是沒有任何資產的所謂獨立售電公司,短時間內一如春筍般涌現,毫無疑問,它們都試圖從改革中分得一杯羹。
然而,兩年多時間過去了,上萬家售電公司中僅有不足1%的公司開展了業務,絕大部分企業處于停滯狀態,或無所事事,或駐足觀望,當然還有一些沒等到開張就已夭折。
曾經被認為上萬億市場空間的售電盛宴,緣何成了一場虛假的繁榮?
售電公司為何無活可干?
在眾多售電公司中,幾乎所有企業都在設想那種最簡單的售電模式——賺取買賣差價,即低價從發電企業手中買電,然后高價賣給用戶,以賺取其中的差額。當然,這是最簡單也是最理想的交易方式,只是這種方式現實中行不通。
因為,上述模式如果可行,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成立一家售電公司進行交易,這種沒有門檻的生意,市場一定不會給予其存活的理由。
事實上,售電交易是一種集專業性、技術性和技巧性于一身的工種,甚至比證券、期貨交易還要繁瑣復雜。它牽涉到發輸配用等電力領域的各個環節,既有物理層面,又涉及金融層面。
售電公司能否開展業務,不妨先從電力用戶方面去分析。以目前最為成熟的廣東地區交易規則為例,作為電力用戶,可以有四種方式選擇購電:從電網購電,即不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這種方式與電改之前沒有變化;大用戶直購電,即作為大用戶直接與電廠簽訂合同,進行雙邊交易,電網收取過網費;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即通過電力交易中心,直接參與市場競價;間接參與市場交易,即委托售電公司進行代購。
作為第一種購電方式,是最原始的交易形式,跟電改之前一樣,即用戶暫不參與當前的電力市場化交易,在此不再贅述。而大用戶直購電,在電改之前在一些地區早已開展多年,近年來隨著電改的不斷深入,大用戶直購電的規模在不斷擴大。但上述兩種交易方式,均與本文中的售電公司聯系不甚緊密,我們將重點分析另外兩類。
作為第三種交易方式,即電力用戶在電力交易中心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對用戶而言,既有較大的降價空間,也存在很大的交易風險。按照廣東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凡是準入用戶,必須全電量參與市場,獲取紅利與承擔風險均攤。這就意味著,作為用戶,不允許一半市場電,一半計劃電的雙軌模式,這無疑給用戶帶來了很大風險,尤其是在交易規則還未完全穩定的時候。
由于用戶參與直接交易風險較大,需要專人研究交易規則,因此很多用戶選擇了第四種交易方式,即通過售電公司代理進行交易,這一方面可以節省用電成本,另一方面也省去了諸多人力物力,可謂兩全其美,也是這種交易方式的增加,才讓一些售電公司有活可干。
按照上述交易方式,售電公司可以為多家用戶代理電量,然后自己到電力交易中心參與交易,如果能夠在競價中拿到低電價,那么將會為用戶節省用電成本,這樣就會發展越來越多的用戶,售電公司自身也會因此而發展壯大。
但事情并非那么簡單。按照廣東市場的交易規則,交易中心引入了偏差電量的考核與結算辦法,對用戶與售電公司的交易電量與實際用電量之間的偏差量進行懲罰性考核,也就是說,作為售電公司,需要保持買電和賣電之間實現平衡,如果出現了大于2%的偏差,那么將會受到懲罰。
在需求側管理和用戶用電預測還不成熟的今天,這一規則無疑讓眾多售電公司望而卻步。因為作為售電公司,代理電量所賺取的利潤,可能遠遠不及因電量偏差而被懲罰的數額,這也是當前眾多獨立售電公司不敢試水、沒有業務的關鍵所在。
哪些售電公司可以存活?
那么,在現有條件下,哪些售電公司可以開展業務,而且又能夠有利可圖呢?
還以廣東省為例。市場化電量交易一年多以來,廣東電力交易的規則發生了幾次較大的調整,但從獲得市場電量的結果看,絕大部分的電量被以下三種售電公司拿到:發售一體的售電公司、作為大用戶的售電公司和能源綜合服務商。其中,第一種類型的售電公司拿到的電量最多。
事實上,除了上述三種形式的售電公司之外,留給獨立售電公司的市場空間很小。發售一體的售電公司之所以能夠獲得較大份額的電量,源自于其自身背靠發電企業這棵大樹,與獨立售電公司相比,發售一體的售電公司代理電量,可以突破2%電量偏差的限制,也就是說,這些公司在電量偏差上能夠“賠得起”,因為只要拿到足夠的電量,即使售電偏差上受到一些處罰,它也可以從發電側彌補回來。
作為大用戶的售電公司和能源綜合服務商,能夠拿到電量,其原理與發售一體的售電公司類似,即它們擁有較多的資產,一般產業鏈比較長,相比獨立售電公司,它們能夠挪騰的空間足夠大。由此可見,現有市場中99%以上的售電公司是沒有活路的,它們或在售電業務邊緣生存,或在沒有業務中自生自滅。
事實上,國外成熟電力市場國家的情況也類似。在英國市場上,共存在20家售電企業,排在前6位的均為歐洲發電巨頭,如意昂集團、法國電力等,他們占據了英國售電業務90%以上的市場份額。
售電業務,看似一場全民的盛宴,實際上能夠粘上腥的可能寥寥無幾。
(作者王高峰為《能源》雜志副總編輯,北京領航智庫總裁)
開始于兩年多前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重新點燃了業界對電力——這個相對壟斷行業變革的期盼。尤其是售電側的放開,被認為是此輪改革釋放的最大紅利,也是改革的最大亮點所在。
在改革熱情的助推之下,全國范圍內一夜之間成立了上萬家售電公司,其中的一部分以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大用戶為主體而成立,而更多的是沒有任何資產的所謂獨立售電公司,短時間內一如春筍般涌現,毫無疑問,它們都試圖從改革中分得一杯羹。
然而,兩年多時間過去了,上萬家售電公司中僅有不足1%的公司開展了業務,絕大部分企業處于停滯狀態,或無所事事,或駐足觀望,當然還有一些沒等到開張就已夭折。
曾經被認為上萬億市場空間的售電盛宴,緣何成了一場虛假的繁榮?
售電公司為何無活可干?
在眾多售電公司中,幾乎所有企業都在設想那種最簡單的售電模式——賺取買賣差價,即低價從發電企業手中買電,然后高價賣給用戶,以賺取其中的差額。當然,這是最簡單也是最理想的交易方式,只是這種方式現實中行不通。
因為,上述模式如果可行,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成立一家售電公司進行交易,這種沒有門檻的生意,市場一定不會給予其存活的理由。
事實上,售電交易是一種集專業性、技術性和技巧性于一身的工種,甚至比證券、期貨交易還要繁瑣復雜。它牽涉到發輸配用等電力領域的各個環節,既有物理層面,又涉及金融層面。
售電公司能否開展業務,不妨先從電力用戶方面去分析。以目前最為成熟的廣東地區交易規則為例,作為電力用戶,可以有四種方式選擇購電:從電網購電,即不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這種方式與電改之前沒有變化;大用戶直購電,即作為大用戶直接與電廠簽訂合同,進行雙邊交易,電網收取過網費;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即通過電力交易中心,直接參與市場競價;間接參與市場交易,即委托售電公司進行代購。
作為第一種購電方式,是最原始的交易形式,跟電改之前一樣,即用戶暫不參與當前的電力市場化交易,在此不再贅述。而大用戶直購電,在電改之前在一些地區早已開展多年,近年來隨著電改的不斷深入,大用戶直購電的規模在不斷擴大。但上述兩種交易方式,均與本文中的售電公司聯系不甚緊密,我們將重點分析另外兩類。
作為第三種交易方式,即電力用戶在電力交易中心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對用戶而言,既有較大的降價空間,也存在很大的交易風險。按照廣東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凡是準入用戶,必須全電量參與市場,獲取紅利與承擔風險均攤。這就意味著,作為用戶,不允許一半市場電,一半計劃電的雙軌模式,這無疑給用戶帶來了很大風險,尤其是在交易規則還未完全穩定的時候。
由于用戶參與直接交易風險較大,需要專人研究交易規則,因此很多用戶選擇了第四種交易方式,即通過售電公司代理進行交易,這一方面可以節省用電成本,另一方面也省去了諸多人力物力,可謂兩全其美,也是這種交易方式的增加,才讓一些售電公司有活可干。
按照上述交易方式,售電公司可以為多家用戶代理電量,然后自己到電力交易中心參與交易,如果能夠在競價中拿到低電價,那么將會為用戶節省用電成本,這樣就會發展越來越多的用戶,售電公司自身也會因此而發展壯大。
但事情并非那么簡單。按照廣東市場的交易規則,交易中心引入了偏差電量的考核與結算辦法,對用戶與售電公司的交易電量與實際用電量之間的偏差量進行懲罰性考核,也就是說,作為售電公司,需要保持買電和賣電之間實現平衡,如果出現了大于2%的偏差,那么將會受到懲罰。
在需求側管理和用戶用電預測還不成熟的今天,這一規則無疑讓眾多售電公司望而卻步。因為作為售電公司,代理電量所賺取的利潤,可能遠遠不及因電量偏差而被懲罰的數額,這也是當前眾多獨立售電公司不敢試水、沒有業務的關鍵所在。
哪些售電公司可以存活?
那么,在現有條件下,哪些售電公司可以開展業務,而且又能夠有利可圖呢?
還以廣東省為例。市場化電量交易一年多以來,廣東電力交易的規則發生了幾次較大的調整,但從獲得市場電量的結果看,絕大部分的電量被以下三種售電公司拿到:發售一體的售電公司、作為大用戶的售電公司和能源綜合服務商。其中,第一種類型的售電公司拿到的電量最多。
事實上,除了上述三種形式的售電公司之外,留給獨立售電公司的市場空間很小。發售一體的售電公司之所以能夠獲得較大份額的電量,源自于其自身背靠發電企業這棵大樹,與獨立售電公司相比,發售一體的售電公司代理電量,可以突破2%電量偏差的限制,也就是說,這些公司在電量偏差上能夠“賠得起”,因為只要拿到足夠的電量,即使售電偏差上受到一些處罰,它也可以從發電側彌補回來。
作為大用戶的售電公司和能源綜合服務商,能夠拿到電量,其原理與發售一體的售電公司類似,即它們擁有較多的資產,一般產業鏈比較長,相比獨立售電公司,它們能夠挪騰的空間足夠大。由此可見,現有市場中99%以上的售電公司是沒有活路的,它們或在售電業務邊緣生存,或在沒有業務中自生自滅。
事實上,國外成熟電力市場國家的情況也類似。在英國市場上,共存在20家售電企業,排在前6位的均為歐洲發電巨頭,如意昂集團、法國電力等,他們占據了英國售電業務90%以上的市場份額。
售電業務,看似一場全民的盛宴,實際上能夠粘上腥的可能寥寥無幾。
(作者王高峰為《能源》雜志副總編輯,北京領航智庫總裁)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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