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輔助服務的定義分類及當前政策
為大家梳理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今天先帶大家了解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政策要聞,下篇將會深入的了解各省電力輔助市場的交易規則及實行情況,內容有點枯燥,但很重要,可以找個安靜角落,靜靜的讀完!
1、電力輔助服務的定義及分類
(一)電力輔助服務的定義
電力輔助服務是指為維護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發電企業、電網經營企業和電力用戶提供的服務,包括:一次調頻、自動發電控制(AGC)、調峰、無功調節、備用、黑啟動服務等。
(二)電力輔助服務的分類
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輔助服務和有償輔助服務。基本輔助服務是指為了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發電機組必須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一次調頻、基本調峰、基本無功調節等。基本輔助服務不進行補償。
名詞解釋
1、一次調頻:是指當電力系統頻率偏離目標頻率時,發電機組通過調速系統的自動反應,調整有功出力減少頻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務。
2、基本調峰:是指發電機組在規定的出力調整范圍內,為了跟蹤負荷的峰谷變化而有計劃的、按照一定調節速度進行的發電機組出力調整所提供的服務。
3、基本無功調節:是指發電機組在規定的功率因數范圍內,向電力系統注入或吸收無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務。
有償輔助服務是指并網發電廠在基本輔助服務之外所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自動發電控制(AGC)、有償調峰、備用、有償無功調節、黑啟動等。有償輔助服務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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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動發電控制(AGC):是指發電機組在
規定的出力調整范圍內,跟蹤電力調度交易機構下發的指令,按照一定調節速率實時調整發電出力,以滿足電力系統頻率和聯絡線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務。
2. 有償調峰:是指發電機組超過規定的調峰深度進行調峰,及火力發電機組按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啟停機(爐)進行調峰所提供的服務。
3. 備用:是指為了保證可靠供電,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指定的發電機組通過預留發電容量所提供的服務。備用分為旋轉備用和非旋轉備用。初期,只對旋轉備用進行補償。
4. 有償無功調節:是指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要求發電機組超過規定的功率因數范圍向電力系統注入或吸收無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務。
5. 黑啟動:是指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后,在無外界電源支持情況下,由具備自啟動能力的發電機組所提供的恢復系統供電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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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力輔助服務的政策
大致上可以歸納為“一個辦法”、“兩個細則”和“一個方案”。
“一個方法”
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始于2006年,國家電監會制定了《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提到:
對電力輔助服務做出了定義,并說明該辦法中電力輔助服務是并網發電廠提供的服務,由電力監管機構對輔助服務進行監管。
將電力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輔助服務和有償服務
明確電力輔助服務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并接受監管機構的計量與考核
明確電力輔助服務的補償方式及費用來源
“兩個細則”
六個區域電監局(東北、西北、華北、華中、華東、南方)在2009年依照該辦法和電網實際制定并印發了針對本區域的《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和《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并且在2010年開始逐步實施。
《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細化了關于電力輔助服務的調度制度,計量考核標準均提出了具體量化數值,供各個區域電廠參考。
《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對于《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電力輔助服務的定義及分類,調度、考核、監督和管理扥方面均提出了細致要求,并附帶了關于補償費用的詳細表格供電廠參考,以建立規范的市場制度。
“一個方案”
國家能源局于2017年11月印發了《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到:
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已經在全國基本建立(西藏尚未建立),但由于我國電力行業尤其是清潔能源發展迅猛,電源結構、網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系統規模持續擴大,系統運行管理的復雜性隨之大大增加,對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當前電力供應能力中還有很多問題,現行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辦法的部分內容已經難以適應實際需要。為深入落實電力體制改革各項措施,進一步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在更大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亟需進一步完善和深化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
總體思路是按照中央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結合各地實際,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三個基本原則是堅持服務大局原則,堅持市場化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原則。
方案提出了要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項目的覆蓋范圍;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的發電機組全部納入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范圍,部分未能納入的,要完善規則和制度,加強監管;實現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力度的科學化;鼓勵采用競爭方式確定電力輔助服務承擔機組;鼓勵自動發電控制和調峰服務按效果補償;按需擴大電力輔助服務提供主體。
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中長期交易的地區,應當建立電力用戶參與的電力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鼓勵電力用戶參與提供電力輔助服務;參與方式有直接參與分攤電力輔助服務費用、經發電企業間接承擔、購買發電企業輔助服務、自行提供電力輔助服務等。
推進國家指令性計劃、地方政府協議跨省跨區電能交易輔助服務補償工作;市場化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全面實施跨省跨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跨省跨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費用隨跨省跨區電能交易電費要一起結算。
確立了國家能源局統一協調推進有關工作,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按照屬地原則,負責組織推進當地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工作及日常事務的協調處理的領導體系。
另外,電改9號文中也明確提出“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根據電網可靠性和服務質量,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用戶可以結合自身負荷特性,自愿選擇與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簽訂保供電協議、可中斷負荷協議等合同,約定各自的服務服務權利與義務,承擔必要的輔助服務費用,或按照貢獻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在配套文件《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到:在現貨市場開展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中長期市場開展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交易。日前發電計劃編制過程中,應考慮輔助服務與電能量統一出清、統一安排。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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