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電價實操法則:售電價格競爭將是未來電力市場競爭的主要模式
電價如何降?
自新一輪電改大幕開啟,國家將逐步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
未來,在電改得到有力落實的前提下,發電、售電、配電行業,將會遇到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不僅配電側的業務發生大變革,售電價格競爭將是未來電力市場競爭的主要模式。
從2017年1月山西省出臺政策,下浮目錄電價來看,各類客戶的電價下浮空間還很大,如何科學合理的降低電價,最好的辦法就是從細節入手,去掉冗余復雜的中間環節;對國家政策及時修訂相關條款,或者以相關條文進行解釋說明;尤其對一些已經完全不適應市場變化的條文,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說明。越細化、越完善的法規才能使民生得到最大的實惠。
重新修訂《供用電營業規則》電價計算辦法
對于用電大客戶而言,單一的調整電價并不是降價的最好辦法,因為這類客戶執行的是兩部制電價體系,也就是說,該類客戶除了目錄電價外,基本電費是才是該類客戶電費支出較大部分。
兩部制電價下大工業用戶降價方法。以《供電營業規則》第八十五條規定為例:以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戶,其備用的變壓器(含高壓電動機),屬冷備用狀態并經供電企業加封的,不收基本電費。屬熱備用狀態或未經加封的,不論使用與否都計收基本電費。在這一規定中,對冷備用變壓器基本電費的計費方式作了明確規定。那么變壓器在什么狀態下屬于冷備用呢?術語上解釋,處于冷備用狀態的變壓器是指設備本身無異常,但所有隔離開關和斷路器都在斷開位置等待合閘時的狀態。
《供用電營業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減少用電容量期限的規定是:減少用電容量的期限,應根據用戶所提出的申請確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豆┯秒姞I業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用戶在每一日歷年內,可申請全部(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或部分用電容量的暫時停止用電兩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從上述兩項規定來看,大客戶的電費,主要在這些變壓器來回投入與退出過程中,即使不用電,還必須繳納變壓器費用。實際工作中,電網企業雖然相繼出臺文件,對減容期限重新界定,但就電價體系來看,供電營業規則中,有關電費的計算辦法亟待修改。
對減容和暫??蛻魰r限重新修訂。以某大工業用戶為例,該客戶有兩臺變壓器,容量分別為315千伏安和2000 千伏安,因生產不景氣,2012年1月該客戶負責人到供電營業廳辦理暫停手續,申請的日期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3月15日,該客戶負責人再次到營業廳辦理暫停,要求暫停時間是2012年4月1日到2012年7月1日。按照法規規定的暫停次數,該客戶在本年內不得再辦理暫停。(《供用電營業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暫停期滿或每一日歷年內累計暫停用電時間超過6個月者,不論客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供電企業須從期滿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容量計收其基本電費)。
6月15日,該客戶負責人再次到營業廳,申請對2000千伏安變壓器要求減容。按照現行法規規定:減容期滿后的客戶以及新裝、增容客戶,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辦理減容或暫停。如果確實需要辦理減容或暫停的,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50%計收,對于這種在時限上限制客戶用電的情況,完全可以去掉。
對客戶冷備用狀態的電費計算重新修訂。以某新裝大客戶為例,該客戶2010年9月新裝兩臺20000千伏安變壓器。投運后,該客戶直接將一臺20000千伏安變壓器轉冷備用。對于此客戶,電網企業根據規定還要收取一半的基本電費,從電價體系上來看,對于客戶設備已經處于冷備用狀態,此電費完全可以不收取。
降低價內價外代征費的收取
現行電價中的代征費有價內代征和價外代征兩大類。價外代征包括農網還貸資金、農村電網維護費、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小型水庫移民資金共6項。價內代征包括水資源費及電源基金,價內和價外共八項代征。
從價內代征來看,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是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換名而立的又一項代征費。目前,大工業代征費合計要收取0.0521元/千瓦時。一般工商業要收取0.0631元/千瓦時。居民收取0.0551元/千瓦時。
從代征費的收取來看,目前存在很多腐敗鏈。比如,代征費收取返還的勞務費。所以,降低客戶電價,代征費的收取亟待重新修訂。
征收范圍重新修訂。農網還貸資金規定除農業排灌、抗災救災、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化工部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用電外的全社會用電(減征范圍為: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生產用電、核工業擴散廠和堆化廠生產用電每千瓦時3厘錢),所有客戶都要收取2分錢的代征費。水資源費收取規定:除居民生活照明、農業排灌、化肥生產用電以外的各類用電,所有客戶都要收取2分錢的代征費。
代征費征收優惠范圍僅根據客戶性質和類別劃定存在很多漏洞,且有不合理處,比如一般工商業的電價在代征費的收取上,完全可以以降低幅度的模式,少收取,或者不收取,尤其換了名堂的代征費收取項目應去除。
去掉代征費勞務返還款。從實際工作情況來看,勞務費的返還款存在很大腐敗問題,比如,勞務費的支出。由于存在勞務費返還款,所以,有意加大了代征費的上浮金額。
峰谷電價基數重新界定
以山西為例,峰谷分時電價實施范圍包括:一是鐵路、煤炭、商業服務業,以及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用電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二是電臺、電視臺、居民生活用煤氣生產、居民生活用自來水和公共電車的用電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三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學校、醫院、幼兒園、市政、城鄉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和排灌用電、躉售用電暫不執行(均不含生產企業及三產用電);四是凡含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的用電戶,可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五是執行農村分類綜合電價的用戶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根據電價表,以及峰段電價上浮基數的規定,峰段電價是在目錄電價基礎上上浮50%,則峰段電價=平段電價×1.5。谷段電價下浮基數的規定,即在目錄電價基礎上下浮46.5%,則谷段電價=平段電價×0.535。
由于客戶用電大多在峰段,尤其是一般工商業電價客戶,拉大峰谷電價差距,使客戶主動使用谷段電價,以降低用能成本。
版權聲明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18年07期,作者就職于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運城供電公司。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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