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的業務模式趨于多元化 未來誰將更受益?
回顧 2017 年,電力體制改革,尤其是售電領域的改革,在全國多個地方出現推動。展望未來,我們認為,這仍是能源領域的重要發展方向。1
回顧 2017 年,電力體制改革,尤其是售電領域的改革,在全國多個地方出現推動。展望未來,我們認為,這仍是能源領域的重要發展方向。
1. 政策持續支持電改推動
我國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簡稱“電改”)之啟動時點,可追溯至 2015 年。2015 年 3 月 15 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此輪電改的綱領性文件——《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文件(簡稱“9號文”)。業界普遍認為,這是繼 2002 年“廠網分離”以來,我國在電改領域頗具里程碑意義的舉措。
9 號文明確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電力統籌規劃,以及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
此后,國家發改委與各地有關部門陸續發布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細化改革內容,如附錄 III 所示。截至 2017 年底,全國范圍內除西藏外,其他省區均有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復的電改方案。
在以上眾多涉及電改的政策文件中,我們認為,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于 2017 年初下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簡稱《規則》)最具實操層面的指導意義,其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電力交易提供指引性標準。依據規則指引,我們認為,我國電改將具有以下三大趨勢:
其一,合法,即依法取得核準和備案文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其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國家規定的環保設施正常投運且達到環保標準要求。值得一提的是,《規則》并沒有對發電機組類型、裝機容量等作細化要求,因此原則上各類型電源均可以參與到電力中長期交易當中。結合我國支持清潔能源發展的大戰略,我們預計,未來清潔能源在售電領域的參與將趨于活躍。結合德國、美國等售電市場化先行者的實踐經驗,“綠色售電”頗具前景。
其次,參與用戶將全電量入市,電力直接交易規模有望持續放大。《規則》規定電力用戶本著自愿原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但選擇參與市場交易后需全部電量進入市場,不得隨意退出, 取消目錄電價。符合準入條件但未選擇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可向售電企業(包括保底供電企業)購電。2017 年廣東直購電規模總計 1108.45 億度, 相當于該省 省 2016 年全 社的 會用電量的 20%,直購電規模仍然有限。參考廣東經驗,如果后續符合準入條件用戶能夠選擇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電力交易規模有望持續放大,極限情況有望達到全社會用電量 80%。
最后,發電企業 可通過“ 限價放開+ 全電量交易” ”。 ,在一定范圍內轉移成本。《規則》規定,雙邊協商交易原則上不進行限價,而集中競價交易為避免市場操縱及惡性競爭,對報價或結算價格設置上下限。我們認為,該規定在目前煤炭價格上行導致發電企業成本增長的現實背景下具有一定現實意義,取消限價、給予一定的電價上浮,將有效緩解發電企業成本壓力。而用戶全電量交易,以及取消目錄電價,也限制了其通過目錄電價從電網購電的途徑,為發電企業轉移成本提供一定可操作性。
2. 售電改革之廣東范本:2017 年成交量持續放大,競爭加劇
此輪廣東售電市場月度競爭交易始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2017 年月度交易市場漸趨活躍,市場競爭主體越趨多元化。總體來說,在此輪電改浪潮中,廣東迄今領跑全國。下文便以廣東為范本,從交易規則、交易結果、出現的問題等多個方面,予以分析。
廣東售電市場交易依據《廣東電力市場交易基本規則(試行)》(南方監能市場【2017】20 號),市場參與者為發電側的發電企業以及用戶側的售電公司與電力大用戶。2017 年度廣東省內省級及以上調度火電機組全部參與市場化交易,而截至 2017 年底,廣東省內售電公司數量已達 355 家,較 2016 年底增加 158 家。2018 年,廣東省內核電機組將參與年度 長期協議(簡稱“ 長協 ”) 競價交易,后續多種類型電源裝機有望同臺競價。
我們經過研究,總結了 2017 年度廣東省電力直接交易市場的主要規則和特點,如下。
1 、 雙邊協商+ 集中競價
廣東市場化電力交易由年度長期協議電量交易和月度集中競價交易組成,其中,2017 年年度長協交易在 2016 年底即以發電側與用戶側雙邊協商的方式定調,執行層面的成交電量拆分到 2017 年的每個月進行。
長協電量的月度分解量需求不足部分,由發電企業和用戶側的售電商和大客戶通過月度集中競價交易補充。月度交易流程如圖 55 所示。
根據《廣東電力市場交易基本規則(試行)》指引,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廣東電力大用戶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參與市場交易:(一)參加批發交易,即與發電企業開展年度雙邊協商交易,直接參與月度集中競爭交易, 但需放棄目。 錄電價購電的資格。(二)參加零售交易,即全部電量在同一時期內原則上通過一家售電公司購電, 分享部分利潤給售電公司,但保留按照目錄電價購電的權利。
省內發電企業集中競爭申報電量上限,按以下步驟確定:
(一)按照年度與月度市場供需比一致的原則確定發電企業月度市場電量的上限,減去選擇物理執行的月度雙邊協商交易電量后,得到參與月度集中競爭交易的申報電量上限。
月度市場交易平均小時數=月度市場用戶總用電需求/B 類機組扣除檢修后的總可用裝機容量燃煤發電企業月度市場電量上限=燃煤發電企業扣除檢修后的可用裝機容量×月度市場交易平均小時數×[k0-k1×(發電企業發電煤耗-全省平均發電煤耗)/全省平均發電煤耗](其中,k0 與 k1 為交易參數,以調整每月參與競價的月度電量上限)發電企業月度集中競爭申報電量上限=月度市場電量上限-選擇物理執行的月度雙邊協商交易電量
(二)根據各發電企業集中競爭申報電量,計算各發電集團所占的電量市場份額。當電量市場份額不滿足集中競爭交易有效開展的要求時,則調增 k0,相應增加各發電企業月度集中競爭申報電量上限,直至滿足防范發電側市場力的要求。
2 、 統一邊際價格出清機制
從 2017 年 1 月(對 2 月電量進行競價)起,廣東月度電量集中競價采用邊際價格統一出清方式成交,按照“月結月清”的偏差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其中,交易參數 k0 暫定為 1.25,k1 暫定為 0.25。用戶只要略高于出清價,就可以以市場統一的價格進行結算。
統一出清機制原理是:由發電側報價形成供給曲線,售電側報價形成需求曲線,供需曲線相交的點即為出清價格。
所有發電商或售電商均按此價差進行結算( 如 前文圖 圖 1 中虛線所示)。其中,低價供應方和高價需求方可以優先成交。
我們認為,統一出清規則制定的 初衷在于降低供需雙方博弈, 使電力交易市場能夠有效反映潛在的電力供需情況 ,但在執行中出現了偏離預期的情形 。在 2017 年初首輪月度競價時,供需比例高達 2:1,供方過剩較為明顯,部分需求方以較少的電量壓低成交價格導致結算價差偏低。為了緩和供需矛盾,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關于開展 2017 年 4月份集中競爭交易的通知》,對交易規則進行了調整,要求:于 需求方申報電量低于 400 萬千瓦時的部分,其電量申報價格不能用于計算成交價差。
3 、 偏差結算
從 2017 年開始,廣東售電結算規則由返還結算規則改為偏差結算。據 2016 年 12 月 7 日發布的《2017 年廣東省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及電力批發交易有關工作安排》,參與批發市場的電力大用戶和售電公司允許偏差范圍為±2%,即 月度市場電量偏差±2% 以內的電量免于考核,偏差±2% 以外的電量按照 2 倍的月度集中競爭交易成交價差絕對值進行考核。其中, 月度市場電量= 年度雙邊協商月度分解電量+ 月度集中競價電量。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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