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售電合同》中,合同長協電量如何確定?
下半年是售電業務合同簽訂的主要時期,不少購售電合同正在如火如荼地簽訂中,也相信不少用電用戶在經歷了漫長的售電企業審核、風險評估、預期收益分析以及最終確定合作方后,在最后階段,面對桌上的購售電合同,卻被長協電量的多少難住了。長協電量,到底怎么簽?
首先,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先來探討下這個問題:“長協電量”究竟是什么?
其實,用電用戶簽約后,所使用的電量由售電公司從發電企業購得。根據《江蘇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交易的品種主要分為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兩種。其中月度交易最主要的交易方式為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年度交易最主要的交易方式為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和年度掛牌交易。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月競”,而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和年度掛牌交易合在一起,則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長協”,而這個“長協”電量,是根據用戶的用電需要,在全年的各個月份當中分配使用的。
也就是說,實際上,用戶某月所使用的電量,等于當月“月競”電量+當月“長協”電量分解量。
那么,在我們搞清楚了“是什么”的問題以后,就可以討論一下“怎么做”的問題啦!
長協電量的多少,應該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方面、價格以及市場
在現階段,用戶簽約售電公司,主要目的在于節約電費,那么一切的中心,肯定圍繞著“電價”進行。按照上文所說的,用戶使用的電量主要由長協電量和月競電量組成,那么電價,就受這兩者的數量以及價格而影響,也就是說,哪種價格最便宜,哪種價格就買得多一點。
其中,長協價格每家售電公司會有微小區別;而月競價格,則是全江蘇省統一的。
從2018年1月,到小編撰稿時間(9月),長協電量的優惠幅度是要比月競電量大的。月競電量的價格,小編已經整理如下(購電價差=省燃煤機組標桿電價0.391元/千瓦時-出清價格):
月競價差走勢圖
而長協價格,雖然每家售電公司價格會有不同,這種價格差距十分微小,在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公司與電廠的雙邊協商價格是不公開的,但是我們可以從交易中心發布的交易公告著手,看一下市場的平均價格:
↓↓↓2018年江蘇省電力集中掛牌交易結果公示↓↓↓
↓↓↓2018年江蘇省電力年度雙邊協商交易結果公示↓↓↓
從上圖可以看出,2018年江蘇省長協平均優惠幅度為:年度掛牌交易0.019元/千瓦時、年度雙邊協商交易0.02043元/千瓦時。
說到這里,小編認為,廣大的用電用戶可以接合以上內容,判斷電力市場的價格走勢,進而判斷合同中長協電量所占的比例。
第二方面、用電的預估
由于長協電量是一次性購買的電量,電量買來了,就要分12個月使用完畢,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需要用電用戶在購買之前,先預測一下來年會使用多少電量,并以最低使用電量為標準,確定長協電量的購買量。
這樣確定電量,企業的可操作性會大一點,畢竟,不足的電量,還可以用月競電量來補足嘛~
其中,訂單量較穩定的企業可以參考往年的用電電量,此外,就要根據來年的訂單預計量來預測啦。
綜上所述,在合理地預測全年電量的基礎上,根據長協和月競的價格趨勢來適當提升或降低長協電量占全年電量的比例,對于用電企業來說,是最合理也最為科學的選擇。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