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經營、盈利、融資模式盤點分析
政策先行解決行業發展的環境問題,而真正帶動行業發展的依然在于另一極—開發企業。在當前的商業與政策環境下,企業如何實現模式創新,改變在分布式開發中的被動地位?這里我們主要以國內已有案例和美國Solarcit
1、非公開增發推進,募集配套資金擴充資金實力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發布非公開增發預案,主要內容如下:
本次非公開發行擬發行不超過1.25億股,發行價格不低于7.78元/股,募集資金不超過10億元;
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全部用于贛州、無錫、蘇州地區共80MW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投資,以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在募投資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銀行貸款或自有資金先行進行項目建設,待募投資金到位后進行置換;
本次非公開增發決議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批準后12個月內。公司將在證監會核準后6個月內擇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控股股東鄒承慧承諾認購數量不低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的5%。
雖然增發對應電站規模僅80MW,但我們認為,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采用銀行貸款的概率較大,假設按照常規的“30%自有資金+70%銀行貸款”的投資比例,10億元募投資金可以撬動33.33億元資金,按照8.5元/W的單位投資,足以滿足共約400MW電站的建設資金需求。
2、試水融資租賃,推進電站資產證券化
2014年1月,基于開拓電站業務的資金需求,公司全資子公司蘇州愛康持股80%的子公司青海蓓翔與福能融資租賃簽訂協議,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主要內容如下:
青海蓓翔將其持有的65MW光伏電站整體發電資產出售給福能租賃,福能租賃再將該資產返祖給青海蓓翔運營;
本次融資租賃融資金額為8650萬元,租賃期限為48個月;
租金為每月支付,青海蓓翔應在每月20日前支付租金,共分48期支付。租賃年利率為8%;
青海蓓翔應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向福能租賃支付租賃手續費200萬元;租賃期第2年起,租賃手續費每一年支付一次,隨同當年度第一期租金一起支付,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
租賃期間,如果青海蓓翔未發生違約,福能租賃不享有青海蓓翔的盈利,不承擔青海蓓翔的虧損;如果青海蓓翔發生根本違約,福能租賃將享有青海蓓翔的盈利,不承擔青海蓓翔的虧損。
以青海蓓翔凈資產計算,本次融資租賃單瓦融資額為1.33元,融資比例為26.16%。融資年利率為8%,含手續費在內,以及保證金影響,本次融資利率約為10.85%(簡單計算,并未考慮還款方式等對實際利率的影響)。
西部電站凈利率30%左右,IRR水平約15%甚至更高。按照70%的貸款比例計算,8000萬融資額(扣除保證金及首期手續費)可帶動電站投資30MW,扣除融資租賃成本之后將持續增厚公司業績。
雖然本次融資租賃的融資比例相對較低,但為公司后期開展相同業務積累了經驗,利于后期相關業務的進行。同時,隨著租賃資金對電站優質資產的進一步認識,融資比例也必然會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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