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經營、盈利、融資模式盤點分析
政策先行解決行業發展的環境問題,而真正帶動行業發展的依然在于另一極—開發企業。在當前的商業與政策環境下,企業如何實現模式創新,改變在分布式開發中的被動地位?這里我們主要以國內已有案例和美國Solarcit
經營模式:秀湖模式、林洋模式、愛康模式
電費結算、用電方管理問題是當前分布式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目前國內企業通過不同的商業模式創新,逐步解決這一問題。典型的主要有秀湖模式、林洋模式、愛康模式。
1、秀湖模式
浙江嘉興市秀湖區浙江科技孵化園共建設約61MW分布式光伏電站,其中包括中廣核建設的21MW屋頂分布式示范工程,主要鋪設在秀洲區政府、浙江龍騰科技、浙江敏實集團以及福萊特光伏玻璃集團的部分辦公和房屋面上,裝機容量分別為0.4992MWp、7.956MWp、3.1772MWp、9.5566MWp。
由于涉及到多家企業用電,為解決電費結算問題,園區管委會成立針對園區61MW分布式電站的專業運維公司,接受園區內所有光伏電站投資企業的委托,提供光伏電站的運營、維護、電費收取結算等服務。同時,對每度電收取0.02元設立統籌運維基金,專項用于電站建成以后因屋頂局部改建而產生的費用等。
在這一模式下,一方面分布式開發商解決了電費結算問題,另一方面園區政府分享到了園區內分布式電站建設的收益,實現共贏。
2、林洋模式
林洋電子主業為電表業務,2013年逐步切入分布式光伏業務。利用傳統主業多年來積累的良好的電網關系,公司希望通過與電網合作,以運營和EPC兩種模式參與分布式電站建設。
運營模式:公司與電網旗下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其中由公司控股,投資建設分布式電站,公司負責電站日常運營,由電網負責電費結算等。
EPC模式:公司與電網旗下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其中由電網公司控股,投資建設分布式電站,公司主要以EPC的形式介入,實現一次性EPC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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