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四大嚴峻形勢 云南售電公司如何突圍?
眾所周知,國家對于電力體制改革出臺的1+6個核心文件和其他相關文件,雖然明確了電改的目標方向等原則性問題,但電改工作的落地,仍然有很多細節性的問題待明確,這樣就造成了各地電改落地政策不統一的局面,特別
眾所周知,國家對于電力體制改革出臺的1+6個核心文件和其他相關文件,雖然明確了電改的目標方向等原則性問題,但電改工作的落地,仍然有很多細節性的問題待明確,這樣就造成了各地電改落地政策不統一的局面,特別是售電側改革方面,在不違背電改大原則的前提下,各省(區、市)的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和市場化交易方案不盡相同,甚至可以說是差異很大。
(本文轉載自:晶見微信公眾號 微信號:EnergyStudies 作者:晶選)
云南省2017年的售電側改革方案(3年有效)和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對售電公司的準入、參與市場化交易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和明確,就目前的政策方案和省內售電業務開展的情況來看,云南的售電公司,特別是民營售電公司面臨的形勢可謂不容樂觀,甚至是極其嚴峻。
在重重困難中,云南的售電公司該如何生存和發展?以下是筆者對于云南售電公司面臨的四大形勢和“四化”謀發展的一些分析和建議:
一、云南售電公司面臨的四大嚴峻形勢
(一)政策方面:政策制度對售電公司不利(嚴峻指數:★★★★★)
政策始終是一切改革的基礎,電力體制改革涉及到的萬億級市場,更加依賴政策。就目前云南最新的售電側改革的政策制度方案(主要指《云南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電改辦〔2017〕1號)和《云南省能源局關于2017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有關事項的通知》)而言,對售電公司沒有任何支持和利好,甚至可以說,云南目前的售電側改革不需要售電公司這個角色的參與,具體從以下幾點可以看出:
1.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云南省內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選擇與售電公司交易。
即:沒有規定哪類電力用戶必須通過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市場化交易,所有用戶都可以自行以各種形式參與市場化交易,換句話說,云南市場化交易不需要售電公司,售電公司成了一個可有可無的角色。
2.售電公司需按核定資產總額10%繳納保證金,低于200萬元按200萬元繳納,高于2000萬元按2000萬元繳納。售電公司未按時支付代理用戶的偏差電費,則以保證金抵扣,若售電公司代理用戶未按時繳清電費,則以保證金抵扣用戶欠費,不足部分由售電公司補繳。當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存在少用電量時,用戶自身承擔少用電量偏差電費的90%,售電公司承擔該用戶少用電量偏差電費的10%。
即:售電公司要繳納一筆不小的保證金到交易中心,并且要要承擔代理用戶的少用電量的偏差電費和欠費。
3.電網公司依據電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結算單向直接參與交易用戶和售電公司代理用戶收取電費,開具電費發票。售電公司與用戶之間的費用按照電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結算單進行費用結算和支付。
即:電網公司不向售電公司結算,沒有了電網公司這個權威機構和售電公司結算,售電公司和代理用戶結算時,就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
4.年度(多年)交易,電力交易中心根據交易主體需求按雙邊協商的方式組織年度交易。
即:年度雙邊交易是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簽訂合同,不必要售電公司參與,甚至合同備案也不需要售電公司參與,售電公司在此完全不被認可。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云南的售電側改革,特別是市場化交易,售電公司更像是一個中介機構,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角色,并且如果要進入市場,還要承擔很多責任和風險。
為了更清晰的表現云南售電公司的尷尬境地,我們與貴州的政策進行力對比: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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