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市場化方向的猜想
從轉一篇舊的市場化電量數據開始:
“2019年1-12月,全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72255.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5%。
2019年1-12月,全國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21771.4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30.1%。其中,省內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20286.2億千瓦時,省間電力直接交易(外受)電量合計為1485.2億千瓦時,分別占全國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的93.2%和6.8%。
(來源:微信公眾號“電之視角”ID:ab238476 作者:電之視角)
分區域來看,國家電網區域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16170.8億千瓦時,占該區域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8.3%;南方電網區域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4157.2億千瓦時,占該區域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33.8%;蒙西電網區域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1443.4億千瓦時,占該區域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49.8%。”
單純從電量占社會總電量比例看,中國市場化電量的比例已經比較高了。即使根據國家的改革目標,最終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的要求,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用電比例約占社會總用電量的70%左右估算,考慮較大用戶有自備機組,和微型用戶優惠幅度小,沒有進入市場的動力,基本上可市場化的電量,已經不多了。中國的電力市場化工作,已經取得巨大的成績。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電力市場化的隱憂。
一是中長期交易開展較迅速,但卻是一個不帶曲線的交易。不帶曲線的交易,其實稱不上電力交易,而僅是電量交易。沒有曲線的電量交易,并不能起到降低電力設備投資和降低電量的運行成本的作用,只能算是一種單邊的降價市場。雖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商企業的運行成本,但如果不能降低設備投資和電量的運行成本,這個降價就是有限而且難以持續。近兩年來,在一些市場力較大的省級市場中,價差逐年減少,價差已經不足一分,讓價已按照“厘”計價,已經預示著單純的中長期交易,已經無法擔起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的重任了。
二是市場化的電價形成機制,沒有建立。縱觀電力改革完成的國家,象中國這樣開展了中長期交易五年后,電力現貨交易不能得到良好運行,這種情況,絕無僅有。八個現貨試點地區的現貨價格,均出現了極其不理性的低價。與電力市場相配套的避險工具:電力金額市場,還遙遙無期。如果仍然用計劃模式下的電價形成機制,來管理電力市場化的運行,自然會出現種種不適應。沒有電力現貨價格信號,中長期交易的標的物,成了市場化下本應該退出歷史舞臺的上網基準電價。有點明朝的法律,還要管清朝的事情的感覺。
三是市場化的企業機制,改造滯后。市場化機制,需要市場化運行的成員參與。目前各個省級電力市場,發電側的參與者,主要是以五大集團和省投為代表的國有資本;售電側的參與者,幕后老板也是國資多,民資少。國有企業的運行,象政府多于象企業。國有企業嚴謹而繁瑣的決策流程,一定程度降低了運行的風險,但也降低了決策效率。并不適宜電力市場化后的運行管理模式,必須建立適應電力市場運行的企業管理體制。中國的電力市場化工作,其實并非單純的價格機制改革,也包括運行體制的改革。
如果國企混改的政策不能與電改的政策相配套實施,則二次電改中止,電力市場化再次進入漫長的等待期,將是大概率事件。反對發電企業股權和運行模式轉變的主要原因,來源于對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國企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保障,這個論斷沒有錯,但是如果靠推遲市場化進程,來保護國有企業部分落后產能活下去,其實只是掩蓋了問題,并不能解決問題。被保護下來的落后產能,也并不能成為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保障,只能是累贅。當然,上述論斷也可能就是錯的,或許,西北五省一個發電集團包一個省的行政手段解決產能過剩問題的試驗,能比市場化改革,結出更大的果實。
綜上所述,不能完成企業的體制調整,不能形成新的價格機制、也不能降低運行成本的電改,即使有再多的電量參與名義上的市場交易,也沒有多少,實際的意義。
責任編輯:張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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