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消納是技術問題還是經濟問題?
此前5月18日,國家能源局召開2020年二季度網上新聞發布會,表示今年第一季度風光發電限發電量不納入清潔能源消納統計考核。近幾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我國新能源發展和消納問題。但是隨著裝機量的不斷增長,部分區域依然存在省內和省間等各種消納問題,此外由于目前新能源補貼面臨的不確定性,也加大了新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壓力。雖然我國已經成為最大的能源生產和消費國,但是目前的發展模式已經不適合未來的世界競爭,為此國家提出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而新能源是我國能源轉型的主要力量,未來還將持續快速發展。2020年是“十三五”及實現國家清潔能源消納目標的收官之年,政府已經為此出臺了多項措施助力新能源,而制約新能源發展的是政策方面嗎?制約風電裝機的發展不單是補貼政策和經濟因素,而是消納能力所致以風電的裝機發展為例,風電作為我國新能源產業較早實現國產替代化和大規模發展的行業,其裝機發展卻并不是一直上升的趨勢,而是經歷了過山車般的跌宕起伏。如下圖所示,我國的風電裝機量在2008年—2010年呈現上升趨勢,但是在2010—2012年卻下降趨勢,而此后在2012年—2015年以及2015年——2017年都是重復了這個趨勢的變化。并且在2017年至今,風電裝機量都是增長的形態。
如果結合裝機量和棄風率可以發現,風電裝機在棄風率減少時便會出現增長。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消納問題。正是這樣的區域性的消納問題的出現,導致國家能源局就不得不暫停這一地區未來兩年的新增建設活動,以紓解當地電力消納瓶頸給存量項目造成的棄風損失。而這也反過來制約了新能源的發展。傳統電力體系下,電網的建設和輸電網絡的發達程度直接決定了一個區域的新能源消納能力。因為建設電網周期和消納周期的錯位導致了新能源的發展問題,而這些都并非是單純由政策或者其他經濟問題導致。從這個角度看制約新能源消納主要問題是輔助服務的不完善。由于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出力出力具有不確定性,導致其發電量和出力難以精準預測。電網的運行以安全、優質、經濟為原則,由于新能源出力不穩定需要“借助”火電調峰備用,那么問題就來了——若輔助服務沒有形成市場化機制,即無法做到“誰受用誰買單”,那么火電機組參與輔助服務,則從市場機會變成了市場責任,這樣一來無法做到公平公正;二來不利于新能源機組分析項目真實競爭性;三來更不利于新能源機組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成熟現貨市場的交易商品不止“電能量”,還包括調頻、備用等。
而在中長期市場,證明消納新能源的“綠證” 并沒有如電能量一樣,具有流通的市場能力,故新能源發電依然靠行政一刀切,無法準確預估項目前景——即電站消納水平。
上述兩類市場化機制的缺失,嚴重干擾了新能源的項目性經濟性判斷。
而矛盾的是,在電力現貨市場,新能源發電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日前和日內市場供需平衡比,是市場價格波動的巨大變量。所以新能源行業應站在更高的位置,呼吁盡快完善配套市場化機制,以能適應逐漸”斷奶“的環境。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是破解消納問題的方式之一提升社會效率和保障能源穩定是市場發展的主流,將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充分調配需要規范透明的統一市場,建設高效的電力市場,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對促進清潔能源消納、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等意義重大。全國一盤棋,此舉可以直接解決清潔能源消納不充分的問題。構建全國的統一電力市場,不僅可以打破省間的壁壘,還可以在更大范圍內統籌消納清潔能源,促進其開發與利用。同時,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是實現市場配置資源效益最大化的途徑之一。可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能夠有效解決清潔能源與常規電源之間的關于補償、和各個地區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增加有效供給、實現供需平衡,可以將市場中各個參與方的能動性發揮起來。此外在新能源平價參與市場交易中,如果進入到集中的市場中,會引發行業內的競爭,而新能源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也會更加重視其成本,這也意味著會產生更加合理的價格競爭和利潤水平。
(來源:享能匯)
責任編輯:張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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