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電力交易小講堂: “固定比例全電量”交易模式、解耦結算
1、什么是“固定比例全電量”交易模式?
答:所有參與2019年直接交易的用戶都以固定比例的用電量進入市場,其中四大行業選擇全電量的用戶以100%比例,其他用戶以統一的固定比例。
固定比例從始至終貫穿用戶的所有市場行為,即用戶簽訂雙邊意向電量(包括代理意向電量)、集中交易申報、合同電量履行、結算、偏差處理等各市場環節涉及的電量,均是以固定比例進入市場的電量。用戶未進入市場的電量,仍按照目錄電價結算。
在“固定比例全電量”模式下,年度雙邊、年度集中、月度集中等各類交易不再設置規模上限。在年度雙邊中,所有通過安全校核的有效申報均能成交,即不再對申報電量進行“打折”;在集中競價中,規模不受限制,“時間”不再是決定成交順序的主要因素。
【示例】
假設公布的固定比例為80%,某非四大行業全電量的一級用戶預測其2019年全年實際用電量為10000萬千瓦時,則其進入市場參與交易的電量為10000×80%=8000萬千瓦時。
(1)合同簽訂
如其綜合考慮風險與收益,準備將其全年參與交易電量的70%簽訂為雙邊,則其雙邊交易申報電量應為8000×70%=5600萬千瓦時;剩余部分8000×30%=2400萬千瓦時通過月度集中競價進行申報、補充。在雙邊與集中交易均全額成交的情況下,其合同電量為5600+2400=8000萬千瓦時。
(2)合同履行
情形一:如其實際用電量為10000萬千瓦時,則按照固定比例其實際市場用電量為10000×80%=8000萬千瓦時,即其8000萬千瓦時交易合同正好履行完畢,不存在任何偏差。
情形二:如其實際用電量為9000萬千瓦時,則按照固定比例其實際市場用電量為9000×80%=7200萬千瓦時,即其8000萬千瓦時交易合同僅履行了90%。依據其合同電量與實際市場用電量,該用戶存在下偏差,即8000-7200=800萬千瓦時的下偏差。
情形三:如其實際用電量為11000萬千瓦時,則按照固定比例其實際市場用電量為11000×80%=8800萬千瓦時,即其8000萬千瓦時交易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依據其合同電量與實際市場用電量,該用戶存在上偏差,即8800-8000=800萬千瓦時的上偏差。
2、什么是解耦結算?
答:合同雙方按照各自合同的完成情況分開進行結算,不再相互關聯,即合同雙方結算電量無需一致,不會出現因一方少發(用)電,導致另一方少結算的情況。
【示例】
某發電企業與某一級用戶簽訂了10000萬千瓦時電量的交易合同。合同履行階段,該發電企業因檢修,導致實際上網電量僅為9000萬千瓦時;而該一級用戶實際市場用電量為10000萬千瓦時。進行結算時,發電企業合同結算電量為9000萬千瓦時;一級用戶合同結算電量為10000萬千瓦時。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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