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監管立法規劃(2012-2017)通過審議并印發
一是統一思想。制訂和完善適應電力市場的法律法規,系統地確定依法監管的法規體系目標和分年度出臺的目標任務,是實現依法監管的基礎和保障,也是電力監管機構的重要任務。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正確處理立法與監管、改革的關系,充分認識到監管立法的重要性,努力做到以立法促監管、以立法促改革。
二是突出重點。要積極推動制定《電力監管法》。同時,要突出重點,分類推進不同層次的立法項目,特別要結合安全監管、市場準入監管、電力交易監管、成本與價格監管、節能減排監管、供電監管等六項重點監管工作,抓好與加強市場建設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相適應的立法項目,使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立法項目形成互為補充、相互支撐的有機整體,不斷完善電力監管法規體系。
三是保證質量。要堅持依法立法,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堅持科學立法,從電力工業發展實際出發,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同時要注意研究借鑒國際上相關立法經驗。堅持民主立法,完善起草工作機制,健全專家咨詢制度,通過多種形式組織有關方面共同參與,集思廣益,做好溝通協調工作,著力提高立法質量。要妥善處理與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關系,做好銜接。
四是全面落實。本規劃確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項目,要分年度列入電監會立法工作計劃和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分步按程序實施。未列入立法規劃的項目,如確有必要、條件成熟時,可以列入年度立法計劃。要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各起草單位要抓好立法項目起草工作,政策法規部和辦公廳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確保本規劃落實到位。當前,各單位要注意做好2013年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把電力行業高度關注、實踐急需、條件相對成熟的立法項目作為重中之重,突出時效性,集中力量盡早完成。
責任編輯:黎陽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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