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進一步促進發電權交易 發電企業應自主自愿參與發電權交易
江蘇能監辦日前轉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促進發電權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按照《江蘇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規定,發電權
江蘇能監辦日前轉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促進發電權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按照《江蘇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規定,發電權交易應以基數存量合同為基礎,允許年度內基數電量分批次轉讓。發電企業自主自愿參與發電權交易,任何部門(機構)不得隨意干預。詳情如下:
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促進發電權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
省電力公司,江蘇電力交易中心,各發電集團江蘇分(子)公司、國信集團、協鑫集團,有關電力企業:
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發電權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8〕36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文件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按照交易規則執行。按照《江蘇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規定,發電權交易應以基數存量合同為基礎,允許年度內基數電量分批次轉讓。關停機組補償電量的發電權交易,只能就已批準的當年補償電量開展交易。
二、堅持市場化原則。發電企業自主自愿參與發電權交易,任何部門(機構)不得隨意干預。江蘇電力交易中心要充分認識發電權交易的重要性,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規范組織開展發電權交易,對發電權交易過程中發現的干預交易、設置前置審批的行為,要及時向我辦報告。
三、做好信息公開和備案工作。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應會同江蘇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按照《通知》和相關規則要求,及時向市場主體公開交易組織、安全校核、結算考核等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我辦備案。
江蘇能源監管辦將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豐富發電權交易方式及類型,積極穩妥推進發電權市場化交易,同時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發電權交易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我辦。
聯系人及電話:謝振凡 025-83115281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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