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電網2-3月度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月度集中交易8日展開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了《新疆電網2018年2-3月度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月度集中交易公告》,公告中稱,具備準入條件的火電企業、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了《新疆電網2018年2-3月度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月度集中交易公告》,公告中稱,具備準入條件的火電企業、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在2018年2月8日10:00-18:00內在新疆電力交易平臺自行申報交易電量,18:00后交易平臺關閉。交易規模:2018年2-3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集中交易規模根據自治區經信委批復的用戶調控電量確定。
詳情如下:
新疆電網2018年2-3月度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月度集中交易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關于印發新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新政發〔2014〕78號)、《關于印發新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新能監市場〔2016〕36號)及《關于印發<新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補充條款的通知》(新能監市場〔2017〕146號)、《關于新疆電網2018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月度集中交易方案的批復》(新經信電力函〔2018〕30號)文件精神,現將新疆電網2018年2-3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月度直接交易(以下簡稱月度交易)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范圍
具備準入條件的火電企業、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售電公司代理的電力用戶需與2018年第一批直接交易中代理關系一致,不得變更代理關系參與月度交易。在2018年第一批直接交易中未委托售電公司代理的電力用戶,在月度交易中只能自行參與。
二、交易規模、執行時段
交易規模:2018年2-3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集中交易規模根據自治區經信委批復的用戶調控電量確定。
執行時段:交易時段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價格機制
1.本次月度交易采取“邊際電價法”統一出清。
2.直接交易價格按照“輸配電價法”執行:發電企業讓利后的上網電價(含稅)+國家發改委批復的輸配電價+政府基金附加組成:輸配電價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新疆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7〕1204號)的標準執行,政府基金及附加按《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等標準執行。
四、申報方式
本次交易由相關市場主體通過外網自行申報。
五、交易時間安排
2018年2月8日10:00-18:00(北京時間)期間開放交易平臺,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和火電企業在上述時間段內在新疆電力交易平臺自行申報,18:00后交易平臺關閉。
六、平臺技術支持
請具備交易資格的市場成員企業提前檢查交易運營平臺賬號和密碼,確保交易正常進行。如有問題,請撥打交易平臺項目組電話咨詢。交易平臺網址:https://211.160.44.198/pmos/index/login.jsp,項目組電話:0991-2926341、2926435,新疆電力交易QQ群號:633197325,新疆電力交易微信公眾號:新疆電力交易中心。
七、其他交易事項、市場主體名單、交易出清、結算等事宜詳見電力交易平臺交易公告。
聯系人:張新偉
聯系電話:0991-2926349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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