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8年11月份電力直接交易 (集中競價)公告
相關市場主體:
根據《關于做好2018年電力市場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魯經信電力〔2017〕528號)、《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魯發改體經〔2017〕788號)、《關于修訂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通知》(魯監能市場〔2017〕178號)等文件要求,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近期開展2018年11月份電力直接交易(集中競價),交易公告如下:
一、市場主體
售電方:根據山東能源監管辦下發的《關于公布2018年電力直接交易發電企業(機組)名單的通知》(魯監能市場〔2017〕187號)文件確定的省內直調發電企業(詳見下表)。
購電方:在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網站公示通過、完成注冊且已提交有效2018年跨省區電力用戶代理協議、省內電力用戶代理協議的售電公司;省經信委準許并在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網站完成注冊、可自主參與2018年跨省區電力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和省內電力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詳見下表)。
注:跨省區電力用戶是指省經信電力〔2017〕529號文確定的參與2018年銀東直流、錫盟特高壓、扎魯特特高壓和上海廟特高壓交易的電力用戶。
省內電力用戶是指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關于公布2018年省內電力交易用戶與售電公司代理關系及自主參與直接交易用戶名單的通知》和《關于公示2018年10月份售電公司與新增電力用戶代理關系的通知》(通知〔2018〕138號)中所列電力用戶。
輸電方: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二、交易周期
2018年11月。
三、交易關口和標的電量
1. 交易關口:發用電企業交易結算關口保持既有關口不變。
2. 交易標的:售電公司:代理的全部電力用戶2018年11月份用電量減去已簽訂省外和省內購電合同當月電量后的用電缺額。自主參與交易的電力用戶:2018年11月份用電量減去已簽訂省外和省內購電合同當月電量后的用電缺額。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1. 申報方式:購、售電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分別進行電量、電價申報。
2. 申報內容:售電方申報可提供的購電方用電量和售電方機組上網電價,購電方申報需求的購電方用電量和售電方機組上網電價。
電量單位為兆瓦時,精確到十位;電價單位為元/兆瓦時,精確到個位。
購售電主體可滾動調整申報,以最后一次申報數據為準。
3. 交易出清方式:采用統一邊際電價法出清。根據售電方申報的電量—電價曲線和購電方申報的電量—電價曲線,按照統一邊際電價法進行出清,得到無約束交易結果。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約束交易結果。
4. 操作流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操作流程可參見山東電力交易平臺“交易公告”模塊發布的《山東電力市場交易平臺集中競價交易流程操作指南》。
五、交易合同
月度競價交易成交后,按集中競價出清結果執行,交易中心不再組織市場成員簽訂合同。
六、交易價格
售電方售電價格按成交上網電價確定(不再另計脫硫、脫硝、除塵電價);
購電方購電價格由成交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七、交易時間安排
2018年10月26日14:00~16:00,各市場主體登錄山東電力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數據申報。
2018年10月29日,調控中心對無約束交易結果進行校核。若部分市場主體電量無法通過安全校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將根據校核情況重新計算出清,直至滿足調控中心安全校核要求。
2018年10月30日,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最終交易結果。
八、其他事項
安全校核不通過時,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將根據校核情況直接核減交易電量,不征求市場主體調整意向,請各發電企業根據機組發電能力合理安排交易電量。
九、聯系方式
周 鵬(交易方式咨詢)
0531-80122911
楊光宇(交易方式咨詢)
0531-80122983
仰文林(市場成員注冊咨詢)
0531-80122984
延 雷(平臺使用及數據填報咨詢)
0531-80122973
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