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8〕1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今年以來,我委已經部署了8項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措施,并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停征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擴大一般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規模、從跨省跨區現貨市場直接購買低價電量等方式,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為進一步加大力度,確保完成《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解讀: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能有效降低中小企業非稅負擔,提高中國產品的價格競爭力。本文件為“特急”發文,凸顯了當前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這項工作的緊迫性。
自年初以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已經連續發布了四份文件(本文件是第四份)、推出了11項措施來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一、各地要確保將已經部署的8項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措施,以及結合本地實際自行采取的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
解讀:鑒于絕大部分一般工商業用電執行的是目錄電價,本文件明確將目錄電價作為降價對象。
在實際操作中,對于經放開了一般工商業用電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省份,一般工商業用電的輸配電價也會隨目錄電價同步調整,否則會出現價格倒掛的現象,即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最終電價超過目錄電價。
二、各地采取8項降價措施及挖掘本地降價潛力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未達到10%的,可將省級電網經菅區內首個監管周期平均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帶來的降價空間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
解讀:由于輸配電價是事先定價,即輸配電價是在監管周期開始前根據預測電量測算的。如果電量增速超過預測,則電網企業獲得的實際收入會超過核定的準許收入。而我國2017年和2018年用電量的增速的確普遍高于預期,因此很多地方會有這部分“超收收入”。將這部分收入用來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是合適的,因為在當前電價還是“雙軌制”的階段,對電網企業的經濟規制是把輸配電價和“購銷價差”合并起來處理的。
三、各地使用以上降價空間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仍未達到10%的,可將省級電網經營區內2017年1月-2018年7月間因用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已經產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
解讀:本條措施的機制和上一條類似,但降價的資金來源還涉及到去年以來實際超收收入。
四、各地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還未達到10%的,可由電網企業通過內部調劑的方式彌補省電力公司的資金缺口,或在下一輸配電價監管周期統籌平衡,執行結果向我委報告。個別省份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難以降低10%的,要加大清理和規范轉供電加價工作力度,切實降低一般工商業用戶電費支出。
解讀:作為兜底辦法,本條措施提出了兩個降價資金來源的調劑方式:一個是空間維度的,即各省區之間可以互相調劑(電量增速高的省區的“超收收入”部分調劑到電量增速低的省區);另一個是時間維度的,即從將來的監管周期調劑降價資金。
有些省區的工商業電價本來就很低(比如青海、云南等),可能難以實現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低10%這個目標。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本文件的要求并沒有一刀切。
請相關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盡快測算降價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和我委備案后抓緊實施。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指導各省電網企業積極配合將相關政策落實到位,確保自9月1日起執行新的目錄電價。
解讀:本文件提出的幾個措施的力度很大。目前重慶、甘肅、河北、天津等省區已經依據本文件大幅度降低了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實現了降價10%的目標。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8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