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轉發《區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委關于進一步明確2018年有關電費結算辦法等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8〕281號)》的通知
各市場交易主體:
現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工業和信息化委關于進一步明確2018年有關電費結算辦法等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8〕281號)》,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廣西電力交易中心
2018年8月14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日前聯合發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工業和信息化委關于關于進一步明確2018年有關資金平衡結算原則等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8〕281號)》,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廣西電力體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掛政發(2018)1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水電與火(核發電權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21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工業園區和現代服務業電力市場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22號)精神(簡稱“1+2”方案),2018年5月4日,自治區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廣西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方案有關資金平衡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8)46號),明確了有關資金平衡解決方式。從近期執行情況看,用電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對于增量電量減免基本電費、電費結算原則及方式等問題產生分歧,要求進一步給予明確。為確保“1+2”方案順利推進,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以電力用戶2017年全年基本電費總量(2017年已實施增量交易免收基本電費的,應予以還原)作為基數基本電費2018年參與增量交易的電力用戶,在出現增量電量時,當年累計基本電費超過基數部分給予免收。
二、水火(核)發電權交易、工業園區內10千伏大工業和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扶持資金、豐水期水電按上網電價90%執行等結算辦法及要求詳見附件。詳情如下: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