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水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方案展開(附交易試點申請表和信息表)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發布了《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小水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方案的通知》,試點區域: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原則,先...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發布了《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小水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方案的通知》,試點區域: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原則,先行在水電富集縣(市區)進行小水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試點。
申報試點的縣(市、區)應有前期工作基礎,并具備以下條件:擁有在運小水電站35座以上(不含省調、地調水電站)裝機容量累計超過2.5萬千瓦,且區域內小水電近三年年均累計發電量不低于600千瓦時。
發電企業準入條件:未納入省級及市級統一調度,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其中:單站裝機容量6M(不合)以下的小水電站依據國能資質(206351號文豁免發電業務許可),具有健全的運行體系,近三年運行正常且無重大安全事故的小水電企業。
交易模式:采取“雙邊協商”交易模式,由試點區域內具備準入條件的小水電企業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采用電量互保和統一出清價格方式“組團”與電力用戶參與交易。詳情如下:

責任編輯: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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