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發改委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分兩批實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水平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現就第一批降價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甘肅礦區、東風場區、甘肅廠區物價局、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分兩批實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水平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現就第一批降價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
對省內一般工商業用電(除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非居民照明、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74分錢;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商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4.77分錢。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2。
二、認真執行國家相關配套降價政策
(一)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省電力公司要嚴格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甘發改價管〔2017〕1122號)規定,盡快清退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繼續對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中明確的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電網企業免收系統備用費。
(二)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完善兩部制電價制度,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愿選擇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逐步實現符合變壓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選擇執行大工業兩部制電價。
(三)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重點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目錄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目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三、執行時間
上述電價調整措施,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省電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傳解釋,主動服務企業,確保調價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