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湖南要求各地按“停、緩、調、撤”原則壓減投資項目!未開工非重點項目一律停建!
剛剛,湖南省財政廳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應按照停、緩、調、撤的原則壓減投資項目。對不屬于中央重點項目和省委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實事的
剛剛,湖南省財政廳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應按照“停、緩、調、撤”的原則壓減投資項目。
對不屬于中央重點項目和省委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實事的項目與省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點項目分類處置:
未開工建設的,一律停建;
雖已開工建設,但停止之后無重大影響的,一律暫緩;
已開工建設且停建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要從嚴調減投資規模;
對于2017年7月15日以后舉借的系統外需要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撤銷相應項目,籌措資金予以歸還;
對易地扶貧搬遷、棚戶區改造等中央重點項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實事項目以及省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點項目,要通過統籌資金、盤活資產等方式重點保障,但不能作為違規舉債的借口。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壓減投資項目切實做好甄別核實政府性債務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頒布機構: 湖南省財政廳
頒布時間: 2018-04-07
實施時間: 2018-04-07
效力狀態: 有效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為防范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各地應按照“停、緩、調、撤”的原則壓減投資項目,并切實做好政府性債務甄別核實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保障重點,壓減投資規模
各地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向政府主要領導匯報,提請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在此次債務甄別核實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摸排項目建設情況和債務風險情況,按照“停、緩、調、撤“原則分類處置。
于4月10日(周二)前制定項目與投資壓減方案(應附文字及表格,表格詳見附件1),對不屬于中央重點項目和省委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實事的項目與省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點項目,未開工建設的,一律停建;雖已開工建設,但停止之后無重大影響的,一律暫緩;已開工建設且停建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要從嚴調減投資規模;對于2017年7月15日以后舉借的系統外需要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撤銷相應項目,籌措資金予以歸還;對易地扶貧搬遷、棚戶區改造等中央重點項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實事項目以及省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點項目,要通過統籌資金、盤活資產等方式重點保障,但不能作為違規舉債的借口。
二、統一業務口徑,劃清償債責任
針對各地向省委督查組反饋問題清單,我廳研究起草了相關業務口徑要求(詳見附件4),各地要據此對3月25日按《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關于開展政府債務專項督查的通知》(湘辦發電[2018)39號)報送的政府性債務數據,按照“見人、見賬、見物”的原則逐一進行再次甄別核實。要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不能把企業經營性負債作為政府公益性債務填報,也不得將政府公益性負債轉為企業經營性負債。
三、抓好落實整改,匹配完善信息
各地在債務甄別核實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切實整改。對于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要按照《湖南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湘財綜[2017]32號)整改,已經整改到位的,政府不再承擔中長期財政支出責任。對于PPP項目,要按照《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賢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以及《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實施PPP和政府購買服務負面清單管理的通知》(湘財債管(2018)7號)清理整改,根據整改情況相應調整中長期財政支出責任。
各地要根據甄別核實情況完善政府性債務相關數據,與3月25日報送數據存在差異的,需填寫項目調減統計表和差異說明表(見附件1、2),并按《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全面清理核實債務有關情況的通知》(湘財債管[2018]4號)重新簽字確認。同時,為反映各地今年以來的債務情況,各地需實事求是填報重要時間節點政府性債務及中長期財政支出責任統計表(見附件3)。其中,附件1務必于4月10日(周二)中午12:00前,附件2、附件3務必于4月16日(周一)中午12:00前報送省財政廳政府債務管理處。
對債務數據統計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敷衍了事的,一經查實,相關部門將嚴肅追究從主要負責人到經辦人員等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1、項目調減統計表
2、政府性債務及中長期財政支出責任自查差異申報表
3、重要時間節點政府性債務及中長期財政支出責任統計表
4、甄別核實業務口徑要求
湖南省財政廳
2018年4月7日
附件4 甄別核實業務口徑要求
在按《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關于開展政府債務專項督查的通知》(湘辦發電(2018)39號)報送省財政廳數據的基礎上,按以下口徑要求,進一步甄別核實:
一、關于表2
l、非融資平臺公司國有企業、有自身收入的事業單位經營性債務不得當成政府性債務在表2進行填報。
2、不得將按市場化運作的經營性項目填報為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或無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如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運作的商業地產、健康養老、與文化旅游中與經營收入直接相關的投資項目(與經營收入沒有直接關聯的項目應納入公益性項目)。
3、不得將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填報為無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如融資平臺公司開展的保障性住房、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項目;所有高校、公立醫院以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舉債項目。
4、對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債務,應優先用項目收益及公司其他資金償還,剔除收益及其他資金后的金額才能由財政資金償還,不得將融資平臺公司等企事業單位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債務全部推給政府,用財政資金來償還。
5、對于政府機關因辦公設備購置或其他公務支出形成的短期欠款以及醫院等事業單位日常經營(如賒購藥品等)形成的短期負債,不得當成政府性債務填報。
6、不得將省轉貸市縣、市州轉貸縣市的轉貸債務在上下級重復填報。
7、不得將非財政轉貸債務以政府債券、國債、外債等名義填報,政府債券、國債、外債等財政轉貸債務余額應于財政決算數據保持一致。
二、關于表3
l、對于不符合《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關于嚴控政府性債務增長切實防范債務風險的若干意見》(湘發(2018)5號)以及《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實施PPP和政府購買服務負面清單管理的通知》(湘財債管(2018)7號)要求的項目,處于識別、準備、采購階段,且未簽訂協議、未開工的,一律停止,相關項目信息據實填報,支出責任統一填為0。
2、納入省財政廳確定的退庫清單的項目,一律停建,相關項目信息據實填報,支出責任統一填為O。
3、其他確需要繼續開展的,支出責任根據協議(合同)明確金額據實填報。
三、關于表4
購買服務名義融資形成的中長期財政支出責任,如果已經完全整改到位的,相關項目信息據實填報,支出責任統一填為O。
需要明確的是,整改到位必須同時達到以下三個條件,并附佐證依據:
1、相關購買服務協議(合同)作廢;
2、人大、政府及相關部門出具的決議、承諾函、安慰函等已經收回;
3、與金融機構就變更融資協議(合同)協商一致,并通過提前償還已發放貸款、或調整本級財政支出結構以確保預算資金來源、或轉化為PPP項目、或重新明確抵質押和擔保條件等方式整改的。
對于不符合財預[2017]87號文規定,且未開工的項目,一律停建,相關項目信息據實填報,支出責任統一填為O。
需說明的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融資,金融機構實際發放到位的截至2017年底貸款余額,在捷報云系統中自動計入表l系統外債務余額匯總數,表4中融資協議金額扣除該部分余額后的金額,計入中長期財政支出責任余額。
四、關于表5
其他中長期財政支出責任事項中,不得將企事業單位作為中長期財政支出責任承諾主體,不得將無法明確支出責任金額的政府決策事項當成財政支出責任填報。
責任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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