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適當降低銷售電價!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發布
近日江蘇省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指出,適當降低銷售電價。自7月1日起,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每千瓦時降低1 83分。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
近日江蘇省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指出,適當降低銷售電價。自7月1日起,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每千瓦時降低1.83分。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要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要求,在7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工商業用電每千瓦時退0.84分)。一起來看通知全文:
省物價局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物價局(發改委、發改局),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報經省政府,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上調為每千瓦時0.391元(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未執行標桿電價的其他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和熱電聯產機組)的上網電價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調1.30分;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上網電價同步上調。
二、適當降低銷售電價。自7月1日起,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每千瓦時降低1.83分(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要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要求,在7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工商業用電每千瓦時退0.84分)。
三、繼續對高耗能行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加大上述電價政策的執行力度,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淘汰落后產能。
四、持續推進電力市場化,鼓勵有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自愿協商確定電價。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發電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持穩健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附件:1. 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2. 江蘇省工業用電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
3. 江蘇省電熱鍋爐(蓄冰制冷)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
江蘇省物價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千瓦時
備注:
1. 以上附表所列價格,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具體標準為:居民生活用電0.23分錢,其他用電1.12分錢。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其他用電均含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錢以及地方小型水庫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錢。
2. 對國家明確規定執行居民用電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按其他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標準執行。
3. 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給予15度免費用電基數,電價標準為0。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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