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億千瓦時!江西工業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雙邊協商)公告
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了《江西省2017年工業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雙邊協商)公告》,公告中稱,本次直接交易規模暫定50億千瓦時,參與交易用電類別為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直接交易
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了《江西省2017年工業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雙邊協商)公告》,公告中稱,本次直接交易規模暫定50億千瓦時,參與交易用電類別為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直接交易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通過雙邊協商交易方式確定直接交易電量、電價。直接交易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第三方不得干預。直接交易申報時間為2017年7月11日9:00至2017年7月12日16:00。
在此前的5月12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了《關于規劃當前園區企業電力直接交易的緊急通知》,各地園區管委會在組織園區企業和售電公司開展委托代理交易時,不能“大包大攬”,更不得通過強制指令等方式剝奪園區企業的自主選擇權。售電公司在與園區企業約定服務費時,不得隨意扭曲市場價格。各發電集團的售電公司應嚴格行業自律,不得用所謂“零服務費”承諾在市場化初期進行惡性競爭,今年售電公司服務費原則上要按不高于價差電費的25%(不含稅)收取。
來看公告全文:
江西省2017年工業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參與
直接交易(雙邊協商)公告
電力交易〔2017〕2號
根據《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17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能運行字〔2016〕132號)和《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開展省內工業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的通知》(贛能運行字〔2017〕44號)等文件要求,江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就2017年工業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雙邊協商)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市場主體
(一)電力用戶
1.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及節能環保要求(落后產能、違規建設和環保不達標、違法排污項目不得參與);
2.無長期拖欠電費等不良信用記錄,符合電網接入規范,滿足電網安全技術要求;
3.電壓等級為10 千伏及以上電力用戶,不含已納入《江西省2017 年度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資格準入名單》的79家企業;
4.企業所在工業園區為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納入國家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園區。
(二)售電公司
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準入條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冊、承諾、公示程序且于2017 年4 月底前通過江西省能源局備案的售電公司,具體名單詳見江西省能源局網站。
(三)發電企業
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2017 年底前完成并網商業化運行、納入省級以上統一調度管理且環保設備正常投運,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常規火電機組。
二、交易電量規模
本次直接交易規模暫定50億千瓦時,參與交易用電類別為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三、交易方式
本次直接交易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通過雙邊協商交易方式確定直接交易電量、電價。
四、交易價格
(一)電力用戶購電價格由直接交易價格、電網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二)直接交易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第三方不得干預;直接交易價格一旦形成不得變更,如因其它原因造成交易雙方的損益,由交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償。
(三)輸配電價按《江西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江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贛發改商價〔2017〕640號)文件執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交易程序
(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務必于2017年7月3日17:00前,完成《2017年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簽訂并提交交易中心;售電公司同時完成代理電力用戶信息在江西電力交易平臺(https://pmos.jx.sgcc.com.cn)的錄入工作。
(二)交易申報
1.2017年7月11日9:00至2017年7月12日16:00為直接交易申報時間,交易雙方登錄江西電力交易平臺申報,申報由發電企業發起,售電公司確認。
2.申報電量最小單位為100MWh,申報電價最小單位為0.01元/MWh,分別申報交易電量及交易電價。
3.交易申報開放期間,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可根據申報情況修改申報數據,交易出清計算以最終有效申報數據為準。
4.申報期間,交易中心將對平臺自動審核的無效申報信息反饋給有關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
(三)交易出清
2017年7月13日12:00前,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結果審核匯總,提交國網江西電力調度控制中心進行安全校核。2017年7月17日16:00前,交易中心將通過安全校核的直接交易結果報江西省能源局并發布。
(四)合同的簽訂
2017年7月18日-7月28日,完成《市場化交易購售電及輸配電三方合同》的簽訂。
六、有關事項說明
(一)直接交易電量結算由交易中心負責,直接交易電費的結算按《江西省工業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電量電費結算規則》執行。
(二)本次交易參照江西電力交易平臺發布的相關合同范本,簽訂直接交易合同。
(三)電力用戶與電網企業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中約定的抄表周期、抄表例日抄錄的計量數據作為直接交易電量的結算依據。電力用戶按照與電網企業在《供用電合同》中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序進行電費支付。
(四) 發電企業申報電量、電價應明確到發電單元。
(五) 安全校核不通過時,江西電力交易中心按交易規則核減交易電量。
(六) 售電公司和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有違規行為的,經核實并報省能源局及華中能源監管局同意后,予以強制退出,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七)依據交易結果,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與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簽訂《市場化零售供用電合同》。
七、聯系方式
江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范 琨(交易咨詢) 0791-87494377
史明濤(交易合同咨詢) 0791-87493133
交易平臺技術支持:
喬龍波(平臺使用及數據填報咨詢) 0791-87494362
劉 佳(平臺使用及數據填報咨詢) 0791-87494262
江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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