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讀《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精簡版)
精簡版解讀1、互聯網金融大家都說是個好東東,我們也要支持發展,支持產品創新,并提供發展空間和政策支持。2、無論你們馬甲和名字多名花哨,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還是有風險的,要加強監管。3、互聯網金融
精簡版解讀
1、互聯網金融大家都說是個好東東,我們也要支持發展,支持產品創新,并提供發展空間和政策支持。
2、無論你們馬甲和名字多名花哨,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還是有風險的,要加強監管。
3、互聯網金融你們再多花樣不過是支付、網絡借貸(P2P)、眾籌、基金銷售、保險、信托和互消費金融等這幾類。
4、分了類以后,這幾個野孩子一人領一個回家管去,這些熊孩子出了事找你們的媽去。勢力范圍大致的劃分是:央媽管支付;銀監會管P2P和原來沾親的互聯網信托和消費金融;證監會管股權眾籌和基金銷售;保監會管互聯網保險。
5、支付你個狼崽子,以后不要搶銀行的生意了,以后你就做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托管也不要做了,給銀行。
6、P2P你個愛惹禍的熊孩子給我老實點,你只能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要吸存放貸非法集資。
7、哭什么哭,糖果也是有的。我知道你們都還小,符合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給你們點稅收優惠。
8、哦,對了,這事兒不是誰都能干的,除了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你們還到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
9、你們能忽悠我理解,但是不要過度了。消費者權益還是保護的,洗錢和其他犯罪還是不能做滴,這是底線。
10、大家都有組織了, 你們也成立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吧,沒事可以收收會費做個培訓啥滴。
P2P大佬解讀央行指導意見
宜信公司創始人、CEO唐寧:對長期溝通形成的結果的界定
管理意見的出臺,更多的是對大家長期以來充分溝通交流形成的一個結果進行界定,這樣的一個里程碑,也為后續的工作提供了一個方向。
這個行業并不是說,在意見出臺以前就是無序的黑暗的,有了這個意見就突然變成有序的,光明的。比如對P2P平臺的信息中介的一個定位,也跟長期以來我們的定位是一致的。我們的實踐之中,跟監管者、行業進行互動,在不同場合表達監管思路,都是很充分的。
其中有一點,互聯網金融機構和銀行類金融機構進行合作,進行交易資金的監督和存管,第三方支付機構會不會就不被允許了?這個還要等待銀監會對于P2P更加詳細的指導意見出臺,不過大的趨勢是這樣的。按照我的理解,銀行是要把,交易資金和平臺資金,進行徹底的隔離,對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的真實性的確認,資金的流轉過程當中的從屬,進行一個明確的界定。要達到這樣的目的,才是最重要的。
融360 CEO葉大清:平臺型的創新模式將持續得到支持
1. 最近資本市場動蕩加快了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的出臺。
2. 互聯網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進,服務機構和大客戶的模式如 P2B P2N 將會有監管限制;P2P行業加速洗牌。
3. 平臺型的創新模式將持續的到監管部門和資本市場的認可和支持,頂尖的平臺型企業有望兩年內上市 。
4. 詳細的監管細則出臺和落地還需要時間,目前大家無需過度解讀。
愛投資董事長趙春霞
1、對于互聯網金融的范圍概括的非常全面,指導意見非常符合鼓勵創新的精神 2、意見內容在預料之內,指導意見全面且非常具有健康發展的指導意義 3、指導意見會豐富現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類型,使得更多的傳統金融進行轉型。
盈燦集團副總裁、網貸之家CEO石鵬峰:意見明確指出網貸行業并非無法可依
首先,大的方面,這個意見整體以鼓勵為基調,內容覆蓋全面,對行業是一個大的利好。其次,強調了市場的作用,明確了監管的定位: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
在意見第二條就提出了: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這個說明意見充分認識到了行業的龐大與復雜,需要各類機構以市場化的形式進行協作,強調了行業生態的意義和作用。
而對于行業基礎的征信,意見中特別提出: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并且強調了: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
其實也是對于行業生態體系中的基礎重要環節征信,提出了以多方參與協作的方式來解決。以中介的方式來實現,而不是傳統的壟斷、集中化的解決思路,這一點與盈燦集團旗下蜜蜂數據的征信解決方案思路非常一致。
意見中專門針對p2p行業的第八條,將網貸用個體網絡借貸來界定略失偏頗,peer to peer并不一定指個體。其強調的是借貸兩端直接對接的關系。
不過,意見明確指出網貸行業并非無法可依,明確支出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并再次強調了信息中介的性質,也是為所有從業者再次劃清了監管的底線。
關于行業監管,意見指出除了相對應的金融監管部門外,互聯網金融的互聯網屬性也要求其接受工信部和網信辦的內容監管。從這點我們也可以看到未來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icp證指日可待。
關于此前討論火熱的資金托管問題,意見也給出了明確意見: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并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
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并制定相關監管細則。但具體實施細則和實施時間還并未明確,但在意見中明確提出,相信相關細則年內可期。
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互聯網金融重要的本質特點,在意見中特別強調支出,同時也對合格投資者概念再次提及。其實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這兩者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
希望未來明確的信息披露細則和合格投資者細則的出臺,可以扭轉原先行業大量存在的因為投資者不成熟而出現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紅嶺創投總經理周世平:總體思路沒變,預留了發展空間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微博]、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
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總體思路沒變,預留發展空間,有了方向就好,今后會適時調整,畢竟是指導意見。
拉卡拉:對于指導意見堅決支持并嚴格遵守
作為國內數一數二的綜合性互聯網金融公司,拉卡拉長期以來始終堅持走正道。包括支付、征信、理財、信貸等業務,均是基于嚴格遵守行業標準的前提來施行。本次央行發布的意見,對行業、對企業都有著深遠的指導意義,拉卡拉同樣會堅決支持并嚴格遵守。
九鼎投資董事長兼人人行科技董事長吳剛
九鼎投資董事長兼人人行科技董事長吳剛表示:備受期待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終于在本周末揭開面紗。《意見》中鼓勵創新、針對于擔保、資金托管等監管細則都做了約定,并指出網貸行業并非無法可依,明確認同任何平臺的用戶支出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并再次強調了信息中介的性質和重要性,也為所有從業者再次劃清了監管的底線。
好貸網創始人兼總裁李明順:終于來了!
我覺得是一件大好事,有一種“終于來了”的喜悅感。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一個金融模式,借助互聯網+本來可以發展得非常順利,但是近來卻被一些業內投機者和不壞好意者過度“消費”,逐漸偏離了本來的價值取向,一些好公司也不得不加入惡性競爭,劣幣驅逐良幣,讓行業風險累積。現在階段相關監管部門出臺了行業規范和準入機制,有利于提高P2P和互聯網金融的長期健康發展。
對于網絡借貸這個最熱門的互聯網金融領域,看規定這次網絡借貸做了新的定義,分別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其中,這明確了P2P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也規定了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強調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而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此外,對于P2P的監管機構更加明確了,就是銀監會來主導管理,同時,對于第三方資金監管也作出了明確定義,明確了必須由銀行業來資金監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臺,這個也是比較大的變化。當然,最終監管部門也是銀監會。明確了總是好事情!
懶投資ceo張磊:減少了行業發展的不確定性
過去幾年,互聯網金融經歷了一個野蠻生長的時期,各種平臺層出不窮,良莠不齊,誕生了不少優質的平臺,但也有不少平臺倒閉跑路。
無論是行業還是公眾都期待行業的發展能更規范、有序。業界和學界都很關注政府部門的態度。如果毫無監管,很容易出現劣幣驅逐量幣,也容易讓行業積累起系統風險,對行業發展非常不利;而監管太嚴,又將扼殺創新,限制行業成長。
指導意見的出臺,在政策層面上,減少了行業發展的不確定性,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來說是好事,政策基本符合預期。
首先,指導意見表明政府是包容和鼓勵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肯定了互聯網金融的產生是創新,是大勢所趨。
其次,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內涵和法律實質,明確指出P2P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范,相當于給了p2p明確的法律地位。
意見也劃定了互聯網金融的紅線。規定互聯網金融要要堅持平臺功能,強調信息中介性質,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必須借助銀行業來做資金監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臺托管。引入銀行資金存管有利于防范平臺道德風險、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也能增加公眾對互聯網金融的信任,但這可能對第三方支付造成打擊。
除此之外,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分業監管思路,即P2P由銀監會來主導管理。我們期待銀監會出臺進一步的執行細則,也希望能夠有進一步的財稅減免政策。
未來我們會以實際行動支持相關政策落地,主動規范公司業務,在滿足監管的原則下,不斷進行產品和服務創新。
中信麻袋理財總經理黃海旻:不具體限制給予金融創新空間
1. 當P2P網絡借貸在無正式監管政策下已發展多年,雖問題平臺、非法集資等不絕于耳,但仍為互聯網金融創新做出了較大貢獻,為中小企業融資、個人消費發展帶來眾多優勢便利。 此時發布《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即是加強鼓勵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為行業發展增強信心。
2. 指導意見將網貸平臺的信息中介作用、發揮銀行業為P2P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等納入指導意見,說明監管層仍審視著網貸行業發展,不具體限制,給予金融創新空間,自由發展。
3. 指導意見強調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絡貸款平臺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即是為打擊自融、非法集資等一些不規范的平臺,有效隔離挪用資金跑路問題發生,鼓勵網貸平臺與銀行的合作交流,增強自身風控能力。
積木盒子創始人、CEO董駿:期待分業具體監管辦法也能盡快出臺
積木盒子創始人、CEO董駿表示:周末迎來十部委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第一次從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聯網的金融創新,并系統勾勒了行政服務、稅收、法律等基礎構架層面的支持與鼓勵舉措。從實務方面,對于當前逐漸成型的幾類創新模式,如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基金銷售等,都提出了務實的指導,體現了監管部門對于行業調研做足了功課。并且,在資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都明確了操作底線和業務邊界。我們也期待監管部門對于分業的具體監管辦法也能盡快出臺,從宏觀到微觀都能制定明確的標準,從而更好地規范行業的運作。
銀客網副總裁李飛:需要很多細節工作的推進
對于《指導意見》銀客網副總裁李飛表示,互聯網金融是中國信息化浪潮對傳統金融的改革推進,滿足歷史發展需要,與科學技術的進步發展相匹配,從指導意見中可以看出,國家從法規上正式確認了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地位,并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及細分領域的發展給出了關鍵性指導方向,這將有助于互聯網金融平臺更加快速的發展,目標更加明確,關鍵性業務也有了明確定義與要求。李飛指出,互聯網金融具備金融與互聯網雙重屬性,《指導意見》的出臺與預期相差不大,即保留了對互聯網創新發展的包容空間,又在紅線上做了明確要求,但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指導意見》出臺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是一個好的開始,如何深入貫徹指導意見,還需要很多細節工作的推進。
開鑫貸周治翰:意見嚴格明確資金存管方是銀行機構
這里面有兩個值得重點關注的:第一個亮點,就是對于出借人的界定。因為原來一般認為自然人作為出借人,但是,這里面用的是“個體”的概念,所以說沒有禁止企業作為出借人,這條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 第二個,在答記者問部分的第二條中,對于資金的存管方,明確除非另有規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來進行資金存管。這個可能是比較嚴格的要求。
人人聚財創始人許建文:會有90%的平臺面臨關門或者轉型
1、此次為監管框架性指導意見,將有效推動所有行業從業者的自律和規范性。而存在虛假交易、詐騙、自融等平臺將面臨比較大的壓力,行業將會面臨大的洗牌,很多小平臺,不規范運作的平臺將會關停、倒閉。等到銀監會的具體監管細則落地時,行業將有很多公司倒閉,我判斷會有90%的平臺面臨關門或者轉型;
2、意見在信息安全、公開披露、投資者教育等都提出了框架性的指導辦法。相關部委的配套支持也意味著政府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積極構建基礎設施。指導意見的出臺將會有效規范行業發展,讓規范運作、經營突出的公司能發展起來,為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貢獻更多力量;
3、此次意見將P2P明確定性為信息中介,不能為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務,意味著P2P平臺不能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職責,以后可能會禁用保本保息的宣傳詞。但沒有明確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擔保。
4、意見明確了銀行作為第三方存管的主體地位,也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在P2P托管中喪失資格。但指導意見用的是存管而非托管,存在一種可能即為銀行在P2P發展中萬一出現問題撇清一定的責任。
5、意見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和消費金融等依托互聯網,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于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這不會對P2P形成壓力。因為本身目標客戶定位不同,不存在直接競爭。銀行定位在大企業和項目,P2P平臺定位小微,沒有交叉。
道口貸創始人安克偉:對p2p平臺透明度要求提升
總結來看,“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基調,明確了監管層對于行業發展的鼓勵態度,而同時也明確了其作為金融行業監管的必要性,對于傳統金融領域的一些監控要求,同樣適用于該行業。當然,健康發展為最終目的。
在基調上,意見明確了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也是想通過全方位的支持,發展出多層次多格局的互聯網金融市場,核心就在于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更好的為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在意見中,提出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在鼓勵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平臺合作方面,相信主要是指銀行與p2p平臺的資金存管合作,未來,由銀行為p2p平臺提供第三方資金托管將是大勢所趨,除了民生銀行外,將會有越來越多的銀行加入進來,并且步伐會加快。
另外,意見中明確支持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則意味著互聯網金融機構,在主板、創業板以及新三板上市成為可能。這里面將不僅僅是螞蟻金服、融360等此前證監會發出明確邀請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更多我們會看到p2p平臺在新三板的亮相,p2p平臺登陸新三板,或者從區域股權市場往新三板市場轉移,都會成為現實。
在監管責任上,意見明確了網絡借貸由銀監會監管,這早已是業內共識,同時意見也明確了p2p平臺的信息中介性質,要求不得特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同時降低客戶融資成本。個人判斷,這將意味著資金池模式,以及一些理財端的增信方式受限。
預計未來,行業將從理財端的創新轉向借款端的創新。長期以來,整個p2p行業的創新主要集中在理財端的創新,大部分平臺比拼的是產品包裝能力、營銷獲客能力以及渠道的搭建能力,而未來在資產端,也就是借款項目的創新上將變得更為重要,優質資產的獲取能力、風控能力將成為關鍵。當然,這也是經濟處于下行,壞賬率上升趨勢下的必然之路。
對于p2p平臺而言,意見也對備案制、第三方資金存管、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等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對平臺透明度的要求進一步提升,這里尤其重要的是資金流向的透明度,比如不能光看投資人收益,而看不到企業借款成本。
個人總結來看,對于p2p平臺的的要求可為“備案制、透明化、資金托管、投資者教育”四大核心點,至于具體的要求,還有待監管細則的進一步出臺落地。
附: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要點1:鼓勵多種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于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要點2:鼓勵銀行為P2P平臺提供資金托管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絡貸款平臺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托、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御能力。
要點3:鼓勵優質機構在主板、創業板融資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于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要點4:明確金融監管、工商、電信部門監管分工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臺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臺,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要點5:初創互金機構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于業務規模較小、處于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要點6:符合條件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征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于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余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要點7:第三方支付不得夸大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托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夸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要點8:P2P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
(八)網絡借貸。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絡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要點9:股權眾籌投資者應具備風險承受能力 堅持小額投資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要點10:第三方支付備付金不得用于資金贖回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準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于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于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不得用于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要點11:保險公司應對所屬電商建立防火墻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墻。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要點12:互聯網信托和消費金融要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
(十二)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并保守客戶信息。信托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托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托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托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要點13:從業機構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資金存管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并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并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要點14: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要點15:嚴禁網絡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準和操作流程。嚴禁網絡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要點16:機構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
(十七)網絡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并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準。
要點17: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
(十八)反洗錢和防范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并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并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準。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并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要點18: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要點19:監管部門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并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央行負責人解讀《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7月1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對外發布。日前,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 問:什么是互聯網金融?發展互聯網金融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2. 問:為什么要制定《指導意見》?
答: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健康發展。近幾年,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出現了多起經營者“卷款跑路”事件;從業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經營風險;信用體系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不健全;從業機構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屬于金融,沒有改變金融經營風險的本質屬性,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
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臺支持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指導意見》。
3. 問:《指導意見》在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是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
三是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于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
四是相關政府部門要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營造有利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對于業務規模較小、處于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是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鼓勵符合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征信業務許可,促進市場化征信服務,增強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4. 問:《指導意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分工和基本業務規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指導意見》提出,要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在監管職責劃分上,人民銀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在內的網絡借貸以及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督管理。
此外,《指導意見》還規定了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和互聯網信托、互聯網消費金融應當遵守的基本業務規則。例如,個體網絡借貸業務及相關從業機構應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相關從業機構應堅持平臺功能,不得非法集資;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股權眾籌融資應定位于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企業;互聯網基金銷售要規范宣傳推介,充分披露風險;互聯網保險應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并保守客戶信息;信托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托業務的,要遵循合格投資者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戶。
5. 問:《指導意見》對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強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
二是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三是健全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四是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在消費者教育、合同條款、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五是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要求從業機構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相關部門將制定技術安全標準并加強監管。
六是要求從業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錢義務,并協助公安和司法機關防范和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不得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準。
七是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協會要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推動從業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樹立誠信規范、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正面形象。
八是規定了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的內容。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
6. 問:《指導意見》發布后,人民銀行和其他有關部門將開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人民銀行將與各有關部門一道,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抓緊制定配套監管規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適時提出調整建議。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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