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近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動計劃(2018-2022年)》《浙委辦發〔2018〕82號》要求,為進一步優化我省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在全省電力接入環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優化服務,我委起草了《浙江省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充分了解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現將《浙江省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通過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網站(www.zjdpc.gov.cn)查閱公開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建議可在2018年1月10日前反饋我委。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
郵編:310007
電話:(0571)87056811
傳真:(0571)87058255
郵箱:zjfgwdlc@163.com
附件:浙江省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優化浙江省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在全省電力接入環節進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優化服務,按照國家有關深化營商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針對電力接入環節存在的堵點、難點和痛點問題,通過進一步壓縮時限、降低成本,減少環節、簡化審批,加強協調、落實責任,切實提高電力接入效率和服務水平,為我省打造國際一流的電力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施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辦理新裝、增容等用電報裝業務的 10(20) 千伏高壓(以下簡稱高壓)用戶、0.4 千伏低壓(以下簡稱低壓)非居民用戶電力接入工程。電網建設工程行政審批事項參照執行。
三、工作目標
用戶辦理電力接入,由供電公司受理,高壓、低壓非居民的業擴辦理手續分別精簡至 4 個和 2 個。2018 年底前供電公司辦理 高壓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用時 50 個工作日以內,2019 年、2020 年、2022 年底前分別壓減至 40 個、35 個、30 個工作日以內;2018 年底前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平均總時長不超過 20 個工作日,2020 年、2022 年底前分別不超過 15 個、10 個工作日。以表箱為分界點,低壓非居民用戶外部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用戶接電成本大幅降低,報裝流程透明度和供電可靠性全面提高,“獲得電力”指標顯著提升。
四、主要任務
(一)通過優化流程,進一步提高辦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簡化資料、精簡環節。借助政務數據共享,進一步減少用戶提交資料種類,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辦電程序,壓縮各環節辦理時間,并對社會承諾辦電平均總時長。二是并聯審批,限時辦理。按照“能并則并、能簡則簡、分類處理”的原則,優化規劃、綠化、掘路、占路等審批事項聯審聯辦流程,明確各環節責任主體,確保審批手續限時辦結。
(二)通過完善機制,進一步提高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一是實行部門牽頭加強全程協調。明確審批牽頭部門責任,各審批部門優化內部業務流程,合理下放或分配審核權限,實行一口對外和內轉外不轉。二是推動審批全流程電子化應用。貫通各部門業務系統,積極推進規劃施工許可去紙質化審批工作,實現受理材料在線共享,支撐開展在線審批、并聯審批、“多審合一”。
(三)通過改革創新,進一步提高用戶滿意度和獲得感。一是供電公司要通過減免費用、延伸投資等多種措施降低用戶電力接入成本。取消部分行政審批收費項目,降低部分市場化中介收費標準,降低電網建設工程費用。二是通過協同服務、資源共享,利用已建成的相關信息系統,方便用戶在線查詢,逐步推進水電氣等公用事業“多表合一”建設。三是通過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機制、優化審批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
五、辦理流程
(一)方案確定
1. 用電報裝業務受理。用戶向供電公司提交申請后,供電公司在 1 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一是開展“互聯網+”線上辦理和預約上門服務,實現用戶辦電最多跑一次。二是精簡用戶申請資料,低壓用戶提供申請材料縮減至 2 項:①用電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用電地址不動產權證或其他房地產權證明。高壓用戶提供申請材料縮減至 4 項:①用電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用電地址不動產權證或其他房地產權證明;③用電容量需求清單;④用電工程項目批文。三是簡化辦電前置條件,取消對用電報裝項目的能耗、環保審查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機制約束。(責任單位:供電公司、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時限:1 個工作日)
2. 供電方案答復。供電公司在受理申請后,分別在 10 個工 作日、2 個工作日內完成高壓、低壓用戶供電方案答復。一是推行“客戶經理制”,負責對內實現項目自申請至接電全過程協調。 二是推行流程“串改并”,實現供電公司內部跨專業部門聯合作業,并行推進。三是盡可能優化電源路徑,實現時間、成本雙節約。(責任單位:供電公司;辦理時限:高壓 10 個工作日、低壓 2 個工作日)
3. 電力接入工程設計。供電公司督促和配合選線設計單位, 分別在 15 個、3 個工作日內完成高壓、低壓用戶工程設計。(責 任單位:供電公司;辦理時限:高壓 15 個工作日、低壓 3 個工作 日)
(二)行政審批環節
電力接入工程涉及道路開挖,需辦理規劃許可、涉公路施工許可、臨時占用綠地審批、挖掘城市道路審批等手續,無需道路開挖的外線工程需辦理占路許可。政府部門實行統一受理和并聯審批。
1. 辦理規劃施工許可。 (1)行政服務中心受理。供電公司或用戶向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交外線施工申請材料,具備條件后直接通過網上提交電子版材料。(2)材料初審。在收到中心轉發的項目資料后,規劃部門負責項目資料初審,并當場答復審核意見。(3)聯合勘察。初審通過后,規劃部門在 3 個工作日內牽頭組織涉及部門開展現場聯合勘察,確定最優電力接入方案,由各部門現場會簽確認,部門未派人參與視作同意。(4)規劃設計。根據 現場勘察情況、專家意見,規劃部門在 2 個工作日完成電力接入項目規劃圖,供電公司或用戶同步完成施工圖調整。如遇電力接入項目的測繪資料不完善的情況,測繪時間另計。如需專家評審,進行專家評審的時間另計。 (5)網上會審。規劃部門發起并行審 查流程,征求各部門意見,在 3 個工作日內征求完畢,逾期視作同意。網上聯合審批平臺未建成前,由規劃部門線下征求各部門意見,各部門在 5 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過時視作同意。如項目 需施工圖審查,相關部門應在受理后 5 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6)通知取證。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收到網上審批意見后形成規劃及施工許可綜合審批單,并在 1 個工作日內通知供電公司或用戶領取。 (責任單位:規劃部門、交通部門、住建部門、公安部門、水利部 門;牽頭單位:規劃部門,時限:9 個工作日)
2. 涉公路施工、鐵路作業許可。對于低壓短距離掘路施工,由供電公司直接實施,實行備案管理。涉及收費公路施工的,供電公司(或用戶)及時向交通部門遞交相關設計和施工方案,交通部門牽頭協調收費公路經營業主,幫助加快辦理審批手續。需要穿越鐵路或鐵路電氣專線的,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與上海鐵路局溝通協調,幫助加快辦理審批手續。(責任單位:交通部門、發展 改革部門;時限:合理審批周期)
3. 減免部分收費項目。取消臨時接電費、供電方案更改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費、低壓電力線路穿(跨)越公路安評費。降低高可靠性供電費、地形測繪費、規劃設計費。各類繳費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責任單位:發展改革部門、規劃部門、交通部門)
(三)工程施工
供電公司(或用戶)在取得施工許可后分別在 15 個工作日、 8 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高壓、低壓外線工程建設(不含政策處理時間),如涉及大型鋼管塔基礎建設等土建工程的,需按規程規定預留保養時間,建設時限順延。一是倒排工期計劃,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二是壓縮物資及工程服務采購時限,提升物料標準化和典型設計標準化水平,統一技術標準和設計標準,做到通用互換。三是推廣不停電作業等新技術,提高送電計劃靈活性,優先保證用戶無障礙按時接電。(責任單位:供電公司或用戶;時限:高壓 15 個工作日、低壓 8 個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 加強政府組織領導。省級各部門統籌做好與審批模式改革相配套的機構調整和業務優化,各地市應組建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工作小組,出臺實施方案,統籌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各成員單位開展具體工作,并建立定期通報、工作例會、監督考核等有關機制。
2. 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省級各部門應指導各地市按照本實施辦法的總體要求,針對優化調整后的行政審批流程和工作環節,及時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文件,進一步明確審批的管理流程、辦結時限、前置條件,更新相應的辦事指南,編制告知承諾的規范格式。
3. 建設配套信息平臺。省大數據局應牽頭建設完善網上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電力接入工程電子化并聯審批平臺,各地市根據本地實際開展個性化配置,實現法律法規、辦事指南和標準規范集中公開,實現圖紙和資料全過程電子化流轉共享,實現全過程審批時限監控和預警機制,保障各項措施的順利實施。
4. 強化信用手段支撐。從重前置審批轉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建立覆蓋用戶、利益相關單位、供電公司等各類主體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審批等各環節的行業信用體系。經發現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行為的,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并納入省公共信用平臺。通過跨部門的聯合懲戒,提高違規和失信成本。
5. 加強電力接入監管。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對電力接入營商環境的監督管理,設立投訴和舉報電話,查處電力接入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定期向社會通報。
七、施行日期
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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