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繼續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加大力度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
東莞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東莞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全面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倍增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支持高新技術、互聯網、大數據、高端制造業行業企業參與省電力市場交易。
貫徹落實省統一部署,繼續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加大力度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
詳情如下: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全面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倍增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全面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倍增發展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東莞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全面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倍增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降低我市制造業企業成本,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倍增發展,根據《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粵府〔2018〕79號)要求,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振興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方向,以持續減輕企業負擔為目標,把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作為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工作任務,鞏固提升東莞制造業競爭優勢,在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上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對標落實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突出東莞實際和特色,注重政策連續性和融合性,整合針對性更強、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措施,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和競爭力,切實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倍增發展。從2018年至2020年,幫助企業實現減負約360億元,使我市制造業企業綜合成本進一步下降,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市場活力明顯增強,扎實推動我市實體經濟行穩致遠。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1.在國家、省規定的稅額幅度內,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至2-10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為非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的50%左右,土地等級為五級,只劃分為非工業用地和工業用地。落實執行全省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降低到法定稅率最低水平的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2.落實執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條件企業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征收標準。(市稅務局負責)
3.允許符合條件的省內跨地區經營制造業企業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就地入庫。(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4.契稅納稅期限調整到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前。(市稅務局負責)
5.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相關規定,我市各行業均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應稅所得率核定。(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6.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間內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退還。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根據退稅條件范圍和納稅人意愿確定增值稅留抵退稅納稅人名單,按規定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7.鼓勵企業擴大再投資。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在我市擴大生產經營、新投資廣東省鼓勵類項目,新設立項目實際外資金額3000-5000萬美元(含)的新項目、1000-3000萬美元(含)的增資項目,市財政按其年實際外資金額每100萬美元扶持6萬元人民幣的比例予以獎勵。(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市發改局配合)
(二)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8.貫徹執行《東莞市工業保護線專項規劃》,加快研究制定制造業企業發展空間保障的扶持措施,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引導作用,調動市場主體和資金建設高端產業載體的積極性,鼓勵“工改工”,規范“工改居”、“工改商”項目的準入門檻與條件,有效減少甚至杜絕工業房地產化的市場預期。積極爭取將市重大項目納入省重大建設項目清單,爭取省獎勵指標,對于急需上馬但未取得省指標項目,市予以安排周轉指標。(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城市更新局)、市發改局負責)
9.對屬于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制造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國土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負責)
10.允許對工業項目按照規劃確認的用地圍墻線內面積出讓。(市國土局負責)
11.鼓勵和引導園區(鎮街)根據產業生命周期、企業資金實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在國家規定的最高出讓年限內,靈活確定工業用地的出讓年限。(市國土局負責)
12.密切關注國家、省有關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政策,探索研究靈活確定工業用地的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鼓勵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市國土局負責)
(三)降低企業社保成本
13.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維持當前養老保險單位費率13%的標準。合理確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逐步過渡至全省統一標準。(市社保局負責)
14.從2018年3月1日起,我市實施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小于或者等于我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的,用人單位按0.48%費率繳費,其他用人單位按0.5%費率繳費;個人費率為0.2%,政策執行期到2020年底。(市社保局負責)
15.對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進行結構性調整,企業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從1.8%降至1.6%,生育保險執行0.7%的費率標準。(市社保局負責)
16.建立健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制度,在浮動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階段性下調20%,政策執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市社保局負責)
(四)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支持我市高新技術、互聯網、大數據、高端制造業行業企業參與省電力市場交易
17.。(市經信局負責)
貫徹落實省統一部署,繼續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加大力度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
18.。(市發改局負責)
19.精簡企業用電工程業擴配套項目審批流程和時限,實施并聯審批機制。規劃施工報建辦理時限壓減到10個工作日;電網工程中的附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取得國土規劃許可手續后,辦理施工許可時限壓減到5個工作日;10千伏及以上單電源報裝業務總時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不含業擴配套項目外線工程時間),從原有五個階段縮減為三個階段(即“用電申請”、“供電方案答復”及“竣工檢驗和裝表接電”),辦理時限分別為1、9、10個工作日,確保企業用戶接電時間壓減至80天以內。對具備電力承裝資質的企業所承建的電力建設項目,供電企業均應無歧視接入電網并及時送電。(市住建局、市規劃局、東莞供電局負責)
(五)降低企業運輸成本
20.貫徹執行省屬國有交通企業全資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對使用粵通卡支付通行費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試行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負責)
21.市投資建設的高速公路對使用粵通卡支付通行費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一律實行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停止審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費項目。(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局、市交投集團負責)
22.落實國家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和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政策。從嚴查處高速公路車輛通行服務和車輛救援服務中的各種亂收費行為,規范車輛超限處罰標準,減少各類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亂罰款、“以罰代管”等行為。(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局負責)
(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23.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起設立獨立法人直銷銀行、金融租賃公司,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民營銀行、財務公司等機構,增加企業融資主體。引導轄區金融機構積極借助央行再貼現、再貸款等政策性資金,向中小微型創新創業主體傾斜信貸資源。督促地方法人銀行將定向降準釋放資金用于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積極推進落實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引導和支持制造業企業利用全口徑跨境融資、跨境擔保、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政策。推動轄區銀行業加強與港澳地區的互聯互通,引導企業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引導有能力的機構利用離岸牌照優勢,與在岸業務聯動,推動內保外債或內保外貸、離岸代付等業務。(市府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監分局負責)
24.在執行省扶持企業上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同步執行我市相關政策。對我市申請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且申請資料經正式受理的上市后備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成功掛牌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企業上市后首發募集資金予以獎勵,按首發募集資金額度給予0.5%的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按其首次融資金額給予1%的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對首次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貼息,對成功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非上市企業,按其直接債務融資額的2%給予貼息,每家企業累計最高貼息50萬元。(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負責)
25.加快培育發展新興金融業態,推動各類新型經濟金融組織發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元化的資金供給渠道。繼續實施科技金融產業“三融合”信貸支持計劃,通過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和每年安排9000萬元的貸款貼息資金,以“撥投聯動、撥貸聯動、投補聯動、貸貼聯動、貸獎聯動”等形式,調動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積極性。其中,對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發生壞賬損失的,在不超過當年實際發放貸款總額10%額度內給予100%風險補償;對市級試點企業發放的新增信用貸款,其貼息比例為50%,貼息期2年,每年最高100萬元。對協同倍增企業,其風險補償支出預算由鎮財政出資100%構成,補償標準參照市級試點企業;其貼息支出預算由市鎮兩級各出資50%構成,貼息比例為25%,貼息期2年,每年最高50萬元。在市級試點企業和協同倍增企業信用貸款納入市財政風險補償機制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市內各銀行信貸定向降低利率機制。(市科技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倍增辦、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負責)
26.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對市級倍增企業和協同倍增企業實施印花稅補助、貸款貼息資助和資本利得獎勵等扶持措施。其中,印花稅補助方面,給予倍增試點企業50%的事后補助,最高500萬元;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利息,按照企業實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每年貼息總額最高75萬元,貼息期2年;針對發生兼并重組的協同倍增企業自然人股東在莞繳納的資本利得對應個人所得稅,按其市級留成新增部分的80%標準獎勵至個人,每人每年最高50萬元。對協同倍增企業,其扶持資金預算由市鎮兩級財政各按50%出資比例進行資助,并適時進一步擴大受惠企業范圍。(市倍增辦、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園區(鎮街)負責)
27.鼓勵企業利用股權出質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制造業企業以其持有的股權、債權、非專利技術、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投資其他產業、行業企業。加大專利質押融資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保險機構和金融機構等多渠道風險共擔的風險管理機制,提高專利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比例;對開展專利質押融資的企業,按其實際支付專利質押融資貸款利息的不超過70%給予貼息,同一企業每年貼息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其獲得銀行專利質押融資實際發生的專利價值評估費用的50%給予資助,同一筆貸款的專利價值評估費最高資助不超過30萬元。(市工商局、市科技局負責)
28.落實《東莞市促進融資擔保和小額貸款行業發展實施辦法》,對我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實施機構獎勵、風險補償、評級補貼等措施,進一步優化對小額貸款行業、融資擔保行業持續發展的政策扶持環境。積極發展政策性擔保機構,借助省小微企業融資擔?;鹱饔茫\用再擔保、風險補償等措施,提高融資擔保機構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服務的積極性。發揮地方金融穩定專項資金的穩定作用,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轉貸服務。將有條件放寬地上建筑物抵押審查適用范圍放寬至全市的制造業企業,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市府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房管局負責)
29.繼續設立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租賃資金,通過融資租賃貼息、融資租賃風險補償等,鼓勵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加快設備更新換代,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負責)
30.依托“數字政府”改革,加大涉企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升級改造“數據東莞”網站,便利征信機構和金融機構獲取企業信用信息。積極助推“粵信融”平臺建設,暢通部門信息共享和交換渠道,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推動銀行信貸參與全市企業信用管理聯合獎懲機制。對銀行使用“粵信融”發放信用貸款產生的損失,研究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或政策支持。引導督促銀行機構依托“粵信融”開展信貸營銷,引導企業通過“粵信融”注冊登記、發布信貸需求和尋求信貸支持,創造資金供需雙方的合作機會,充分發揮平臺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市政務服務辦、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負責)
(七)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31.壓縮審批時限,企業開辦時間減至3-5個工作日,工業投資項目核準辦結時限減至10個工作日,工業投資項目備案辦結時限減至3個工作日。(市工商局、市發改局負責)
32.全面推廣我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省電子證照地市版部署落實,優化、完善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和電子證照庫,進一步推進部門各類審批信息共享共用。(市政務服務辦負責)
33.貫徹執行省權限范圍內的12類工業產品實行“先證后核”審批模式、4類工業產品實行“承諾許可”審批模式。(市質監局負責)
34.貫徹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門、網、端、線”一體化的政務服務平臺,使東莞成為全省乃至全國政務服務的先行區和示范點。其中,建設我市網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超市”,打造公平規范的中介服務供需平臺。嚴禁在實施行政審批時,為申請人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取消省以下政府部門自行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限額管理,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對于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其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市政務服務辦、市發改局負責)
35.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進行區域環評并明確工業類型的用地目錄。(市環保局、市國土局負責)
36.繼續清理規范對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事項,重點就規劃報建、環境影響評價、消防、防雷等反映突出的中介服務進行清理;繼續推動開展中介服務的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對專業性強、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由審批部門提出改革方案,明確過渡期限。(市編辦、市發改局負責)
37.加快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體系建設,打造工業大數據示范基地,引導有條件的園區(鎮街)開展企業數據資源綜合利用試點工作,加快建立涵蓋企業風險預警、產業扶持等領域的大數據服務體系。鼓勵數據要素的流通和數據技術、解決方案和平臺的大規模應用,支持企業購買數據資源、數據服務和建設數據應用系統,支持大數據服務商為企業提供數據采集、存儲、整理、分析、發掘、展現和應用等大數據服務。推進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企業信用信息雙公示、多證合一等涉企數據開放工作。(市經信局、市工商局負責)
38.通過取消、整合、部門間征求意見、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等方式,對投資項目立項、報建、驗收階段涉及的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和其他事項進行精簡,尤其是研究出臺加快制造業項目建筑物竣工驗收的有關政策,推進產業項目盡快投產運營。(市發改局、市編辦、市住建局、市消防局、市規劃局負責)
39.對已辦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的產業園區,符合條件的入園建設項目可簡化或免予辦理相關手續。(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負責)
40.結合當前產業發展趨勢,及時修訂與先進制造業等現代產業發展不相適應的產業準入標準、規范等。(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負責)
(八)支持工業企業解決歷史用地問題,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利用率
41.在城市用地分類“工業用地(M)”大類下增設“新型產業用地(M0)”中類。新型產業用地(M0)按產業用房使用類型分為不可分割轉讓的新型產業用地和可分割轉讓的新型產業用地,可分割M0項目的部分產業用房在達到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條件后允許分拆進行不動產登記、銷售、轉讓。通過放寬規劃形態、功能用途等方式支持土地混合開發,“三舊”改造“工改M0”項目土地使用年限最高50年,適當放寬新型產業用地的容積率。(市國土局(市城市更新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招商創新辦負責)
42.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制造業企業用地(包含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因城市規劃調整需重新辦理用地手續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宗地合并或分割,以及用地紅線縮減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調整出讓合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綠地率等規劃指標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工改工”項目參照市重大項目實行綠色通道,在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提前介入手續后允許先行開工建設,施工許可等手續在建設過程中補充完善。(市國土局(市城市更新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負責)
43.支持和鼓勵建設高標準廠房,探索出臺財政扶持政策,對入駐建于新型產業用地上的高標準廠房的中小微制造業企業給予租金補貼和部分費用減免優惠。高標準廠房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引導中小微制造業企業項目進駐高標準廠房。(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財政局負責)
44.各園區(鎮街)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屬于鎮(村)資產的工業廠房租售合同進行備案管理,嚴格把好招商準入關,確保工業廠房直接面向用于發展工業或與工業生產相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的市場主體銷售或租賃。市有關部門密切關注省的政策實施細則出臺情況,及時貫徹落實省的具體部署,切實穩定規范工業廠房租售市場。(各園區(鎮街),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房管局負責)
45.在原有“工改工”補助基礎上,從“工改住宅、商業”城市更新項目市增加的分成收入中安排資金,進一步加強“工改工”財政補助。“工改工”項目計提的軌道交通建設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全額補助給改造主體;75畝以上的“工改工”項目,將竣工驗收后五年內入駐企業形成的稅收市財政留成部分全額補助改造主體。(市國土局(市城市更新局)、市財政局負責)
46.充分利用我市納入全省解決重點制造業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城市的契機,對國家要求工業用地招拍掛前已建成,即2006年8月31日前已建成、但沒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工業廠房項目,經公示后采用協議方式完善土地出讓手續;允許企業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產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后直接協議出讓至原企業。加快完善相關用地手續,所需用地指標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對合法使用的重點制造業企業用地,可在原項目用地旁增加一定比例的邊角地、天窗地,在完善建設用地征收、農轉手續后,與原用地一并規劃,可以協議供地方式將土地供應給原項目用地企業使用。開辟不動產登記的綠色通道,加快辦理不動產登記。(市國土局、市房管局負責)
47.支持大型骨干企業開辦非營利性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相關用地允許參照公辦教育類別以劃撥形式提供。(市人力資源局、市國土局、市教育局、市規劃局負責)
(九)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48.對省、市重點培育和發展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新材料、數字經濟、海洋經濟、新能源汽車、增材制造(3D打印)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散裂中子源關聯產業等高端前沿產業的標志性重大項目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并重組、顛覆性創新成果轉化按照我市現行政策給予支持;經研究需突破現行政策的,可按照“一項目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重點支持《東莞市重點新興產業發展規劃(2018-2025)》明確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五大重點領域,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終端、工業機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裝備、先進材料、新能源汽車、高性能電池、生物醫藥、高端醫療器械等十大新興產業,上述產業項目申報市重大項目的投資門檻從原來的5億元降低到1億元。(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負責)
49.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態鏈,對智能制造示范、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等項目予以資助,形成多層面、系統的智能制造政策支撐體系,增強智能制造核心競爭力。建立智能制造全鏈服務機制,協調重點企業對接專業機構、團隊,推動企業開展智能化診斷、實施項目改造、技術攻關;針對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及協同倍增企業,以政府購買服務、供需雙方自由對接的方式,圍繞企業高質量倍增、智能改造、工業設計以及業務系統上云等進行全方位、全流程診斷服務,由市財政給予服務費補貼,并根據實施效果適時進一步擴大受惠企業范圍。加快智能終端產品重大項目建設,重點支持華為終端研發基地項目,OPPO、vivo智能手機核心技術中央研究院等建設。(市經信局、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50.加快出臺新的科技發展專項政策,支持開展創新載體建設、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環境優化、專利促進工作等各類科研活動。進一步完善市重點領域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的組織形式和實施方式,對接和承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加快創新資源集聚,提升區域技術創新能力。(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51.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研制先進適用工藝裝備,開發適銷對路新產品,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力爭到2019年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比例達到40%以上。支持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52.貫徹落實2020年前省財政對企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技術改造給予重點支持的政策。設立配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在廣東省內注冊并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從完工下一年起連續三年內,按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中省級分成部分的60%、地市級分成部分的50%、鎮級分成部分的40%實行以獎代補。(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負責)
53.貫徹《廣東省改善消費品供給專項行動方案(2016-2020年)》,實施消費品工業領域“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戰略,促進消費品工業邁向中高端。支持消費品工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各類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大力發展工業設計,鼓勵生產經營模式創新,實施智能改造,推動品質提升。引導我市企業運用廣東重點產品質量比對研究成果,全面改進提升產品質量;深入開展“廣東優質”品牌認證宣傳,動員我市企業積極參與認證評審活動。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印染、再生化學纖維等消費品工業行業通過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的管理。(市經信局、市質監局負責)
54.實施制造業高質量倍增計劃,不斷完善扶持政策,創新要素供給機制,引導資源向優質企業集中,支持優質企業提升全要素生產率,實現集約發展、高質量倍增。進一步擴容提質,將更多高質量企業納入扶持范圍,推動更多制造業企業實現創新能力與規模協同倍增,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制造業企業群。(市倍增辦、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負責)
55.實施“筑云惠企”工程,引導一批中小微企業將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與管理系統“上云”,推動一批工業企業實現核心業務信息化、數字化和云端遷移,支持培育一批具備互聯網平臺、大數據和新模式等關鍵要素的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到2020年形成“基礎上云廣泛普及、核心應用層次豐富、創新示范效應明顯、服務供給充分高效”的良好態勢,率先建成廣東省乃至全國領先的工業互聯網產業示范基地。(市經信局負責)
(十)加大重大產業項目支持力度
56.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重大項目服務專員制度。對投資額50億元以上的項目,由園區(鎮街)主要領導或市招商部門處級以上干部擔任服務專員,投資額50億元以下的項目,由園區(鎮街)或市招商部門科級以上干部擔任服務專員,負責跟進供地前的服務工作;供地后的跟蹤服務和落地建設由園區(鎮街)配合市重大辦跟進。同時,由園區(鎮街)、市招商部門、市重大辦共同對接好省直相關部門派出的服務專員,跟蹤服務項目落地和建設。(市招商創新辦、市重大辦負責)
57.對符合《廣東省重大產業項目計劃指標獎勵辦法》獎勵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其中對于投資20億元以上、符合投資強度等相關條件并完成供地手續的重大產業項目,由市國土局會同市發改局報請市政府審核后向省申請獎勵指標,優先保障當年度省重點產業項目需求。(市國土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負責)
58.落實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節能評價等在重大產業項目論證階段提早介入,同步開展并聯審批。研究出臺《東莞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東莞市優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實施辦法(試行)》,重大產業項目在土地出讓階段實施預審批服務,各審批部門預先辦理規劃設計審查等審批事項并加蓋藍章,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由政務服務辦協助各審批部門轉蓋紅章,加快辦理許可手續。(市發改局、市環保局、市政務服務辦負責)
59.設立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專項資金,自2019年起連續三年每年安排不超過2億元,獎勵在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按當年度繳納的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過80%標準獎勵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市人力資源局、市財政局負責)
60.落實《東莞市招商引資重特大項目獎勵辦法》,優先配備項目用地指標,對使用存量載體資源的項目進行獎勵;按照項目繳納的地方財政貢獻、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總額、實繳貸款利息、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等給予獎勵和補助;對項目高管按其繳納工薪收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標準進行獎勵。(市招商創新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人力資源局、市稅務局負責)
61.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我市認定為綜合型總部企業或職能型總部企業進行資金獎勵和政策支持。優先保障總部企業項目引入、增資擴產等用地需求;在商務金融業用地上建設以自用為主總部大樓的,對其土地出讓價給予扶持;結合總部企業地方財力貢獻情況,對總部企業購置、租用辦公用房給予補助,對總部企業新遷入落戶、新項目投資等給予獎勵。對企業高管按其繳納工薪收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標準進行獎勵。(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人力資源局、市稅務局、各園區(鎮街)負責)
62.根據東莞產業特色和產業發展需求,統籌我市中職學校(不含技工院校)招生專業并核定招生規模,優化調整職業教育的學科專業體系,促進職業教育與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推動人才培養與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相適應。深化校企合作,鼓勵職業院校與企業、行業協會等共建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聯合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現代學徒制、校企雙制等模式培養,促進企業需求與職業教育深度融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局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落實責任,宣貫到位。各項政策牽頭部門作為政策點的第一責任單位,對需要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的,應在一個月內出臺相關細則。市經信局要參照省的做法,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修訂后的省、市“實體經濟新十條”政策及相關實施細則的宣貫工作,確保政策覆蓋到大中小企業、企業中高層以上管理人員、基層政府部門工作人員。
(二)市鎮聯動,落地見效。各園區(鎮街)要積極配合市有關部門,落實好對轄區企業的政策宣貫工作,通過結合日常服務企業走訪主動“送政策上門”,確保企業對政策能懂會用。各園區(鎮街)要及時掌握企業在運用政策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堵點、新痛點,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對政策進行優化調整,確保政策施行暢順、落地見效。
(三)加強督查,納入考評。將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工作納入市政府重大項目協調會議事范疇,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和協調重點問題。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情況納入部門、園區(鎮街)領導班子落實科學發展觀年度考評體系,列入市政府重點督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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